應急照明管理制度

2021-06-05 07:58:47 字數 1618 閱讀 1604

5.2.4 每月執行人員對應急照明進行一次切換,並檢查自動切換裝置的完好。

5.2.5 每月庫房管理人員對應急燈具的數量、更換情況進行統計,並分類放置。

5.2.6 每月生技部電氣專工應對照明燈具、接觸器、明/暗式燈開關、照明分線盒、照明盤櫃等與照明相關的電氣裝置進行巡檢。

5.2.7 每半年生技部應組織對照明電源開關、電纜、照明動力電源網路進行檢修、清掃。

5.3 應急照明要求

5.3.1 對全廠的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照明控制箱進行標示。

5.3.2 危險區域應急照明要求

5.3.2.1 油庫或有**介質存在的地方,應急照明都應裝設防爆燈具,插座為防爆插座。在這些區域內的電氣裝置的導線不得有外露部分,每月由電氣專工對其進行檢查。

5.3.2.2 在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應急燈具採用防酸鹼腐蝕的燈器具。

5.3.2.3 在電纜溝、電纜夾層內低於2.5公尺及一些潮濕的地方應急照明應採用低於36v的安全電壓燈具。

5.3.3 使用行燈要求

5.3.3.1 電壓不得高於36伏;在金屬容器和金屬管道內使用時,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5.3.3.2 行燈應有保護罩;

5.3.3.3 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5.3.3.4 行燈的電源線應採用橡套軟電纜;

5.3.3.5 嚴禁將行燈變壓器帶進金屬容器或金屬管道內使用。

5.4 應急照明管理程式

5.4.1 計畫、總結

5.4.1.1 發現應急照明系統缺陷後,由生技部電氣專工制定應急照明系統檢修維護計畫,經生技部經理審核、廠長批准後實施。

5.4.1.2 由生技部電氣專工針對應急照明系統檢修維護進行總結、分析,匯報生技部經理。

5.4.2 技改、檢修、維護

5.4.2.1 生技部組織對應急照明系統技改、檢修、維護計畫的實施,安全專工負責質量驗收。

5.4.2.2 廠部對照明系統的整改進行評估,並提出整改意見,反饋到生技部,由生技部安排整改。

5.4.2.3 執行人員負責現場應急照明的工況進行檢查,對不能正常發光的燈具進行記錄,按《裝置缺陷管理》流程處理。

5.4.2.

4 生技部電氣專工負責現場照明系統的正常執行,對電纜、照明開關、燈具的脫落、接頭發熱、元件防雨、絕緣性能、老化情況負責點檢,發現問題及時按《裝置缺陷管理》流程督促相關方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提出技改專案,列入裝置治理計畫,申請專項費用進行整改。

5.5 應急照明的安裝和維護

5.5.1 應急燈不宜安裝在戶外及潮濕、有腐蝕性氣體的地方。

5.5.2 為了方便平時維護與管理,消防應急照明宜按層以專用饋電迴路供電。

5.5.3 相關安裝工藝按照現行應急照明安裝規範執行。

5.5.4 應急燈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5.5.5 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效能檢查,辦公區域、住宿樓應急照明每乙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生產區域應急照明應每月進行一次切換試驗,確保應急照明系統能正常工作,每年對蓄電池進行放電一次,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並做好記錄。

5.5.6 當應急燈應急時間小於額定時間(30分鐘)時應及時更換電池。

5.5.7 在檢修和維護時,應切斷供電電源。

6 檢查與考核

公司對應急照明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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