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新單回執管理制度

2021-06-03 06:35:24 字數 3551 閱讀 1202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公司個險、團險和銀郵渠道保險保單回執的管理,提高客戶服務質量,控制經營風險,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負責向客戶遞送公司新契約保單的業務人員或客戶經理,以及參與保單回執簽收回銷過程的公司內勤。

第三條保單回執為客戶收到保單後,確認收到保單並需投保人親自簽名(投保單位簽章)的附在保單合同中的單證。

第四條十日猶豫期是從投保人簽署回執日或郵寄保單的郵戳寄達日起開始,並在保單中已註明。

第五條簽單業務人員為投保人的自保件,業務人員應在領取保單時即簽收保單回執,交所在地客戶服務部受理人員錄入回銷。

第六條個險業務

(一) 業務人員應在簽收到保單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保單送達客戶。

(二) 業務人員在客戶接受保單後,應提請投保人親筆簽署回執。

(三) 業務人員應在收到客戶簽署的回執後2個工作日內,將回執交回公司客戶服務部受理人員,進行錄入回銷。

(四) 對於投保人短期出差或因其他特殊情況暫時不能親自簽署回執,客戶如能出具有投保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則可以委託家人(指其父母、配偶、子女,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帶為簽收,業務人員將簽署好的回執及委託書原件交回公司客戶服務部錄入回銷。

(五) 如投保人出差或因其他特殊情況暫時不能親自簽署回執,也沒有事先備有委託書,或委託書的辦理尚需時日,從而造成回執不能及時交回公司的情況,業務人員應及時將書面說明(見附件1)交回客戶服務部門,由**回訪人員進行確認並督促跟蹤結果。

第七條團險業務

(一) 直銷業務

1. 業務人員應在簽收到保單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保單送達投保單位。

2. 業務人員在投保單位接收保單後,應提請投保單位經辦人簽收並加蓋公章。

3. 業務人員應在收到投保單位簽章的回執後2個工作日內,將回執交回公司客戶服務人員進行錄入回銷。

4. 對於投保單位經辦人短期出差或因其他特殊情況暫時不能本人簽署回執,但投保單位能出具有單位簽章的委託書,則可以單位其他被委託人代為簽收,業務人員將簽章好的回執及委託書原件交回公司。

5. 如投保單位經辦人出差或因其他特殊情況暫時不能親自簽署回執,也沒有事前備有或出具委託書,或委託書的辦理尚需時日,從而造成回執不能夠及時交回公司的情況,業務人員應及時將書面說明(見附件1)交回分公司客戶服務部,由**人員進行確認並跟蹤結果。

(二) 團險中介業務

1. 團險中介專員在領到保單後2日內將其送達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在簽收保單後的7日內交付投保單位,並將投保單位簽章的回執在3 日內交給團險中介專員,團險中介專員在收到回執後2日內交回公司受理人員進行回銷。

2. 如中介公司在遞交保單過程中有委託辦理情況,參見團險直銷業務中的第4、第5款。

第八條銀行險業務

(一) 郵寄保單

1. 銀行險以郵寄的方式送達的保單,由分公司在接到總公司郵送的保單日起24小時內用**信寄出,並將**信查詢單登記歸檔。客戶將回執寄回(在保全的實際撤保操作中猶豫期的計算從保單承保日起30日);分公司客服**回訪人員在新單回訪時,若客戶尚未收到保單,則提醒客戶及時到郵局領取,並與客戶約定再次回訪時間。

2. 對於因位址錯誤等原因被郵局退回的保單,分公司客服部門需在3日內聯絡客戶或確認正確郵寄位址並寄出。若仍然無法寄達,則再次聯絡客戶並上門送達,並在送達的2個工作日內將回執交回公司。

(二) 銀行櫃面領取保單

1. 客戶選擇購買在銀行櫃面領取的保單,在出單2日內送達銀行櫃面,銀行櫃面在簽收後2日內通知投保人在一周內前來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需提供投保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

銀行在投保人領取保單的2日內,將其簽字的回執交給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在收到銀行所交回執的當日或次日將回執交回公司,如有委託書則需將原件一併交回。

2. 若客戶在銀行通知後的一周內未領取保單,則客戶經理應及時與客戶聯絡,催促客戶去銀行領取;如兩周後客戶仍未領取的,則由銀行將保單轉交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在收到銀行轉交保單後於5個工作日內再與客戶聯絡,約定時間,將保單送達客戶簽收。

3. 分公司客服部門在新單回訪時若客戶尚未領取保單,也同時提醒客戶及時到所購銀行領取,並在5個工作日後再次**回訪客戶。

4. 如保單投保人長期外出或客戶經理遞送保單中遇投保人出差,無法及時簽收回執,則參照個、團險同類情況處理。

第九條郵政**業務

郵政**保單的管理辦法同銀行險業務。

第一十條對於客戶不會寫字的保單,要請客戶在回執簽名處按指印代替簽名,(一般用左手大拇指,如該指缺損,則以任一手指代替),銀行櫃面人員、我公司業務人員需見證並在指印旁簽名。

第一十一條對於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嘗試仍然無法與之取得聯絡的客戶(如家中長期無人、投保人失蹤、投保單位查封等特殊情況),業務人員需提交乙份書面情況說明(見附件1),經其直接主管簽字證明後,將保單和情況說明交回公司,留存客服部門,待今後與客戶取得聯絡後另行送達。

第一十二條保單延期送達導致客戶猶豫期退保糾紛的處理

1. 公司對於猶豫期退保件的規定條件是:對未簽收回執或回執簽收10天內的且承保在30天以內的保單,可以申請正常猶豫期撤單。

2. 業務人員延期送達保單,導致客戶延遲簽收保單的,該保單的猶豫期計算至保單承保後第30日止(從保單承保日當日起算)。此後如客戶仍以未簽收保單或簽收保單10日內為由要求猶豫期退保的,公司只受理退保,猶豫期退保和退保之間的差額部分由該業務人員承擔。

第一十三條回銷保單回執的有效性和保單回執代簽名的處理

保單回執必須由投保人親筆簽署本人姓名及簽收日期。保單回執未經投保人授權而由他人代簽收後交公司回銷的無效,如投保人以未在保單回執上簽名為由要求全額退保而引起糾紛所造成的損失由該業務人員承擔。對於給公司造成上述損失的離職業務人員,公司將依法進行追償,若無法落實追償責任的,公司將依法向該業務人員的擔保人追償。

第一十四條保單回執丟失的處理

業務人員如發生保單回執丟失的情況,在保單規定送達時限內填寫「保單回執丟失證明」(見附件2)送交受理人員。受理人員將以此為根據在電腦中錄入系統,作回銷處理。

第一十五條業務人員離職時未回銷保單回執的處理

業務人員離職時,相關服務人員應核實其保單回執回銷記錄,如有回執未回銷的,應待其回銷完畢後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一十六條公司受理人員在收到業務人員送達的回執或委託書後,如有疑問,應及時調閱投保單影像資料,核對投保人簽名,必要時調閱投保單原件。核對無誤後,進行錄入回銷工作。

第一十七條對非投保人簽名或者簽名模糊不清的回執,要退還業務人員等,再交由客戶重新進行簽字確認。

第一十八條負責回執回銷的受理人員對已經錄入系統回銷的回執按受理日期進行整理,每一百份裝訂成冊,每月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

第一十九條回執歸檔時,按照個險、團險和銀郵渠道保險分類歸檔。具體操作可參見《檔案管理制度(暫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總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保單回執延遲回銷告知書

保單回執延遲回銷告知書

附件2 保單回執丟失證明

保單回執丟失證明

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分(支)公司

公司簽發的保單號為的保險單及首期保費收據各乙份,已由本人負責送達了投保人先生/女士),其已在保單回執上簽署了自己的姓名和簽收日期,具體簽收日期為年月日。因

致使該單回執丟失。該保單的猶豫期按客戶簽收日期起算,超過猶豫期,如客戶以未在保單回執上簽名為由要求全額退保而引起糾紛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責任人(簽單業務人員

客戶服務部經理

銷售管理部經理年月日

第八部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存檔

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2 施工圖紙審查批准及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3 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4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交底會議通知書及交底要點5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6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 7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8 地基 基樁工程質量監督驗收檢查通知書9 地基驗槽記錄及基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