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機關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2021-06-02 19:04:44 字數 909 閱讀 4576

6、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擬發展物件通過預審後,召開黨支部大會前,要對其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公示以張貼公告的方式在擬發展物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內容一般為:

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現任職務、申請入黨時間、列入重點積極分子時間、列入計畫發展物件時間、支委會意見及審批機關的舉報**。

7、實行雙組織員談話制。在召開黨委(工委)會審批新黨員前,要由工委專兼職組織員和直屬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對發展物件進行審批前談話,進一步對其進行考察。

8、黨委(工委)審批黨員必須集體討論,逐個審議和表決。黨委(工委)要在支部大會通過後三個月內審批黨員,超過三個月的由報批黨支部復議後再上報審批。超過六個月的,重新履行入黨手續。

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基層黨組織要及時組織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未宣誓的預備黨員不能辦理轉正手續。

10、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轉正事宜。黨委(工委)對黨支部報批轉正的預備黨員,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無故超過規定時限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預備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1、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為嚴肅組織發展紀律,切實提高新黨員質量,對在黨員發展後出現問題的,包括失察、人情關係、手續不完備等,要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逐級追究培養人、入黨介紹人、黨小組長、組織委員、黨支部(黨總支)書記、組織員、黨委書記等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發展的黨員,要取消其黨員資格;對工作失誤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以至黨紀處分。

12、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各直屬黨組織每年要對本單位黨員發展工作進行一次自檢。機關黨工委採取日常了解掌握與集中抽查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直屬黨組織黨員發展情況進行督查,以保證市直機關黨員發展工作規範。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以 堅持標準 保證質量 改善結構 慎重發展 為方針,按照黨章規定,遵循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乙個,發展乙個。一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一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1 對黨有較明確的認識,積極靠攏黨組織,願意並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決...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2 在考察合格的基礎上,由工委向基層黨組織發給 入黨志願書 支委會要對發展物件填寫的 入黨志願書 和有關情況嚴格審查,經支委會討論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入黨志願書 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內容,填寫前支部可派專人進行指導,凡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上報的,工委予以退回重新填寫。提交支部大會集體討論時,贊...

後勤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出發,堅持標準 保證質量 有領導 有計畫地進行。各級黨組織都要自覺遵守發展黨員的紀律,堅持發展黨員工作的原則。一 發展黨員工作的原則 1 堅持 堅持標準,保證質量 改善結構 慎重發展 發展黨員方針 2 堅持 個別吸收 的原則,成熟乙個,發展乙個 3 堅持 入黨自願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