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嘯鄉浙川村村務公開制度

2021-06-01 20:54:56 字數 1823 閱讀 2165

為貫徹落實中辦發(2004)17號檔案精神,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村務公開的內容:

(一) 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

(二) 村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

(三) 村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

(四) 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分配和使用情況;

(五) 宅基地的使用、村民建房審批情況;

(六) 稅費改革的農業稅減免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七) 水、電等費用的收繳情況;

(八) 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九) 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執**況;

(十) 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和村幹部報酬情況;

(十一) 村公共設施建設專案的投資和承包情況;

(十二)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主要包括財務計畫有實施情況、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資專案的收入和使用等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二、 村務公開的形式:

(一) 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

(二) 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發放公開簿、明白卡等形式進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 村務公開的時間:

(一) 一般每年定期四次,一季度公布一次;

(二) 下列事項要定期公開:

1、 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年初公布,完成結果在年底公布;

2、 村財務常規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專項收支在專案完成後半月內公布;

3、 計畫生育相關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開,生育審批結果和實際生育結果及計畫外生育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

4、 宅基地審批,上報審批前和審批結果各公布一次。

(三) 下列事項要隨時公開:

1、 經濟專案承包;

2、 優撫費、救災款物和發放;

3、 國家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

4、 需要公開的程式;

四、 村務公開的程式:

(一) 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二)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集體討論確定;

(三) 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四) 建立村務公開檔案備查。

每次村務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的意見同,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

五、 村務公開的監督:

(一) 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組成乙個三人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可與村民主理財小組交叉擔任),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村務公開全程監督;

(二)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式是否規範,並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

況; (三) 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

理開支。

(四) 接受上級村務公開協調(領導)小組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 對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不按規定進行村務公開,造成群眾集體上訪,產生惡劣影響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