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2021-05-24 09:14:13 字數 2714 閱讀 3456

一、 目的

為加強公司外來人員的入廠管理,確保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維持正常安全的生產秩序。

二、 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包括外來參觀人員)。

三、 內容

1、所有外來人員進廠必須遵守以下「十條」:

1.1 所有外來人員未獲允許,一律不准進入廠區。

1.2 所有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嚴禁煙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1.3 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進入車間、現場的要聽從現場管理

人員的安排和指揮。

1.4 外來人員禁止在生產車間錄影或拍攝生產裝置、工藝流程等。

1.5 外來人員應在車間劃定的安全通道內行走、通過,途中應注意、躲避天車吊物等危險因素,嚴禁超越安全警示線,嚴禁觸控、靠近帶電裝置和轉動機械,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事故時,應聽從指揮立即撤離現場。

1.6 外來人員未經許可、或經許可但該區域正在進行吊運作業,不得進入該零件、成品、半成品或毛坯存放區。

1.7 外來維修人員進入生產車間,未經允許只能在維修工作範圍內活動,禁止在車間內隨意走動。

1.8 外來人員為聯絡公司員工的,一般情況下先由門衛通知該員工,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該員工可以和外來人員在門衛處面談。

1.9 外來車輛未獲允許不准進入廠區,應靠邊停放在廠區門外。

1.10進入廠區的物流車輛司機應在指定的辦公室、區域等候,未經許可不准進入生產車間,如司機攜帶其他人的,其他人應在門衛處等候。

2、外來施工人員及外協單位相關人員

2.1 公司(甲方)委託部門必須對外委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確認的內容主要是:

a、驗證乙方營業執照、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b、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c、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2.2 委託部門對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在簽訂合同時要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明確責任。

2.3 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2.4 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2.5 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2.6 乙方單位人員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負責管理部門同意,且管理部門要有人員陪同。

2.7 乙方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

2.8 乙方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要求線路行車,現場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2.9 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乙方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裝置和建築物等作為吊裝錨點,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開動我公司任何裝置(特別是特種裝置)。

2.10 乙方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電裝置,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2.11 乙方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應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

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裝置部門電工要檢查其裝置的安全性。

2.12 乙方單位的露天機電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

2.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2.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2.15乙方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綜合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且公司相關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好防護用品,方可施工。

2.16 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裝置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台板等,未經本公司裝置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2.17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進行。

2.18乙方人員在作業中,不准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採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19乙方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20 乙方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菸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1乙方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2.22乙方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准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裝置、車輛、設施等。

2.23 因乙方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乙方單位負責。

2.24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援。

2.25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3、外來參觀人員

公司各部門要做好本部門外來人員的安全監督、告知,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並對其安全負責,做到「誰接待誰負責」,外單位人員進入公司現場必須有本公司人員陪同,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方可進入現場,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拍照。

四、處罰

外來人員未執行公司安全規定的,相關部門要負主要責任,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發現一人扣50元);外來施工或**商未執行公司規定的相關部門要在簽訂的《安全協議》中明確處罰條款,並按照協議處罰,相關部門應監督到位。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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