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電系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制度

2021-05-24 06:33:50 字數 3126 閱讀 5931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學改革,鼓勵我係學生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根據學校《學生綜合測評暫行辦法》(校學文[2005]23號)的檔案精神,結合我係實際,特制定物電系學生個人綜合測評制度,以此作為評優、評先、評定獎學金的重要依據,具體細則如下:

一、學生綜合測評分(滿分為100分)

1、學習成績綜合分(70分):學生個人學習成績綜合分=(個人學習成績總分/本班學習成績總分最高分)× 70(個人學習成績包括考試和考查課成績

2、個人活動綜合分(30分);個人活動綜合分=(個人活動分/本班個人活動最高分)×30

3、每人基評分為0分。

二、學生個人活動綜合加分專案

1、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項活動中榮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5-20-15,20-15-10,10-9-8。

2、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報刊、雜誌、電台上發表一篇文章加10、8、5分(多人合作平均分配),在校報上發表一篇文章加3分,在廣播站發表一篇稿件加2分,合作者平均分配;稿件被繫編輯部採用的每篇加0.5分。

3、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比賽,凡參加者分別加15、10、 8分,在校運動會中凡參加者加基本分4分,在校運動會中另加比賽所得分。

4、在系裡各部舉辦的製作活動凡參與者每人加2分(多人合作平均分配),獲獎同學按獲獎級別加分,不重複加分。獲校

一、二、三及優秀獎,分別加8-7-6-6;獲系

一、二、三及優秀獎,分別加5-4-3-3;被展覽的作品每篇加3分(不重複加分)。

5、演講比賽(只加最高分,不重複加分):系裡初賽參與者每人加2分;系裡決賽分

一、二、三與優秀獎,分別加5-4-3-3;校裡決賽分

一、二、三與優秀獎,分別加8-7-6-6。

6、辯論賽(按場次加分):系裡初賽(淘汰賽或者迴圈賽)辯手、記時員每人每場分別加2-0.5;系裡決賽(只有一場)辯手、記時員每人加4-0.

5;校裡初賽(淘汰賽)辯手、記時員每人分別加5-1;校裡決賽(只有一場)辯手、記時員每人加7-1。

7、籃球賽(按場次加分):系裡初賽(淘汰賽或者迴圈賽)球員、裁判、記分員每人每場分別加2-1-0.5;系裡決賽(只有一場)球員、裁判、記分員每人加4-2-0.

5;校裡初賽(淘汰賽或者迴圈賽)球員、裁判、記分員每人每場分別加5-3-1;校裡決賽(只有一場)球員、裁判、記分員每人加7-4-1。

8、文藝活動的加分細則:大型活動加分細則:參與彩排者每人每次加2分,正式演出時獨演者加7分、多人演出者每人加5分;系裡舉行的小型活動:獨演加2分,多人演出每人加1分。

9、所有演講比賽、辯論賽、文藝活動、球賽以及運動會等集體活動參與者,遲到三次以上扣0.5,曠賽每次扣0.5,凡參與集體活動者,不請假,無故曠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評優、評先、評獎學金資格。

10、參與大型活動(週末文化廣場、校運動會等)、小型活動(籃球賽、系裡組織的小型活動)的後勤服務工作,聽從服務安排、堅持服務到底者,分別每人每次加2-1分。

11、凡給校、系、班提建議被採納者分別加3、2、1分(班主任或輔導員證明)。

12、凡受校、系通報表揚分別加10分、5分,通報批評分別扣10分、5分(有證明),受警告處分扣20分,加重一級加扣10分。

13、在校、系各類活動中表現突出或較差者,由系主任批准,酌情再加或扣分。

14、在校、系(團委、學生會、各班班委)工作的學生幹部,每學期末分別由團委老師確定加分,最高分分別為8、7、6分,組織活動不加分;工作中因曠會或失誤而導致工作受損,每次扣2分,遲到每次扣1分。

15、團課辦板每人每次加0.5分;團課排名得第一的班級,主持團課者加2分。

16、寫海報每張1分(一般情況下每次寫2張);寫歡迎板每次3分(一般情況下每個歡迎板需寫6張紙);辦宣傳板(彩繪板)繪畫、書寫者,設計3張紙的每人每次加1分,設計6張紙的每人每次加2分;抬板或鐵架子每人每次加0.5分(每次每個板需要2人抬,每次每個鐵架子需要4人抬)。

17、宿舍被評為校、系級「學期文明宿舍」,該宿舍中每人分別加4分、3分;宿舍被評為系「周文明宿舍」,該宿舍中每人分別加1分;宿舍被校、系通報批評的,對責任者分別扣5分、3分(追究不出責任者該宿舍中每人扣2分)。

18、英語過四級、計算機等級考試(非計算機專業學生)過二級者加10分;英語過六級者加15分。

19、實驗樓巡邏者每人每次加1分,巡邏者無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宿舍樓巡邏者每人每週加5分。

20、連續三周紀律或衛生等方面排名第一的班級,該班紀律委員或生活委員等相應班委和班長各加3分。

三、個人活動綜合扣分專案

1、正常上課考勤實行不定期抽查,凡上課預備鐘不到者視為遲到,上課15分鐘不到者視為曠課,無故早退按曠課處理,遲到者扣1分/次,曠課者扣2分/次。

2、凡對於班級各委員組織的活動或勞動,要求參加而不參加者扣2分/次,遲到扣1分/次。

3、課前10分鐘演講不參加者扣2分/次,不認真者扣1分/次。

4、團課(單週上),上團課無故不到者扣3分/次, 無故遲到、早退扣2分/次,請假者須持有效請假條。

5、凡周四晚7:00-9:00,三筆字練習無故不到者扣3分/次, 無故遲到、早退扣2分/次,請假者須持有效請假條(只對師範類學生),三筆字練習中表現不好者扣1分/次。

6、凡早操曠操(既不跑操也不跳操)者扣1.5分/次,請假者須持有效請假條。

7、宿舍不按時值日者扣2分/次,不疊被子者扣3分/次,用大功率電器的扣10分(追究不出責任者,宿舍每人扣3分)。

8、當天值日生不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者,酌情扣1-4分/次。

9、晚自習在班內大聲喧嘩、打撲克、下棋、划拳、抽菸者扣5分/次。

10、紀律委員連續兩周未如實反映班裡紀律情況或者連續兩周不交紀律考勤的扣班長、紀律委員每人2分。

11、凡在學習和生活中,不顧全大局、損害集體或他人利益者,由班主任或輔導員酌情扣1-10分。

12、凡學生會全體成員(包括幹事)以及各班班委被通報批評的,應按相應的標準雙倍扣分。

四、綜合測評附加說明

1、凡違犯校規、校紀、系規、系紀並受到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按規定留級者,考試、考查課(包括體育達標)不及格者,均取消本學期或本學年評優、評先、評獎學金資格。

2、評先、評優可參照綜合測評分或民主評議產生,但所獲《榮譽證書》概不加分。

3、班費管理:班費統一由生活委員管理,報銷須持有效發票或證明,經班主任或輔導員同意,由班長或團支書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4、每週進行一次個人活動綜合分總結並公布。

5、學生幹部或班委各成員應本著公正無私、有理有據的精神,具體分工負責每一項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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