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審批請假審批表

2021-05-23 17:24:10 字數 771 閱讀 6572

關於學生請假有關情況的說明

各院(系):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的請銷假制度,現將學生辦理請假手續的有關情況作一詳細說明:

1、凡請假的學生須提前2-3天向院(系)遞交請假申請書(緊急情況除外),並填寫《學生請假審批表》,交院(系)或學工部(處)批准後備案;

2、學生的請假申請書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的起止時間;

3、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的學生,由輔導員批准;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周(5天)的學生,由輔導員核實情況後,報本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批准;請假時間超過一周的學生,由輔導員核實,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同意後,報學工部(處)批准,同時,學工部(處)將批准意見反饋至院(系)。

4、凡請假學生須徵得其請假期間所有任課教師的簽字同意。遇有緊急情況須請假的學生可請學習委員代其找相關任課教師簽字。

5、請假學生須按時到院(系)銷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周的學生還要到學工部(處)思教辦銷假。

6、需延假的學生要向院(系)說明延假事由和延假時間,請假時間超過一周的學生延假者還要向學工部(處)說明情況。延假後時間不超過一天者,由輔導員批准;延假後時間不超過一周者,由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批准;延假後時間超過一周者,須報學工部(處)批准。

學生工作部(處)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學生請假審批表(一)、(二)

學生請假審批表

學工部(處) 制

學生請假審批表(二)

學工部(處) 制

注:1、此表為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學生填寫;

2、學生銷假或延假等情況,請輔導員在備註一欄中註明。

請假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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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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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請假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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