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電力安全標誌管理制度

2021-05-23 14:33:50 字數 5021 閱讀 5659

葉縣電業局農電標準化體系檔案

(管理標準)

電力設施安全標誌管理制度

編號起草人: 趙振奇

審核人: 程可永

批准人: 任中生

批准日期

葉縣電業局

電力設施安全標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 、 為加強電力設施安全標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我局常設電力設施安全標誌、裝置標誌,使之更加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我局管轄的所有輸變配電裝置。

3 、 本制度適用於葉縣供電區內電業局管轄的電力設施標誌管理,歸口安全保衛部。

4、 本制度歸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二、一般規定

1、輸、變、配電執行裝置標誌應有雙重編號。

2、裝置標誌應準確、明顯、齊全,字型工整、清晰、文字規範。

3、同型別裝置標誌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誌大小、字型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誌(包括遮欄和標誌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並不影響對裝置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定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裝置在投入執行前,裝置標誌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製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裝置投運時,不能按要求完成裝置標誌的設定時,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使用臨時裝置標誌代替,但必須符合執行要求。並在裝置投運後乙個月後,使裝置標誌達到規定要求。

6、執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裝置標誌及安全圍欄,如裝置名稱編號有變化時,執行單位應按照排程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裝置標誌。

7、裝置標誌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裝置標誌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配電裝置的防護設施標誌,按省局有關規定執行。

9、建設於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定防止碰撞的標誌,標誌的規定按交通標誌管理規定執行,即設定紅白相間的明顯標誌,標誌設定高度1.5公尺。

10、城市居民區設定於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定紅白相間的明顯標誌,標誌高度1.5公尺。

11、線路跨越交信道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小於要求者,應架設限制高度的明顯標誌,標誌應清楚、醒目。

12、輸(送)電線路必須設定杆號牌和色標兩種標誌,同一線路標誌一致,禁止同一線路有幾種不同標誌。

13、城市配電線路色標和杆號牌可採用一體方式標誌,但在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或平行距離在10公尺以內均設桿號牌和色標兩種標誌。

14、在城市同塔(杆)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杆號兩種標誌。

15、 城市、居民區線路桿塔、爬釘底層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6、輸、變、配電裝置標誌在夜間需要醒目者,應採用螢光標誌。

17、局屬變電站常設安全措施裝置標誌由輸變電執行部管理維護,輸配電裝置安全措施及標誌由局輸變電執行部和市場營銷部負責管理維護。

三、變電裝置標誌

1、一次裝置標誌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補償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裝置標誌均應具備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裝置(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誌(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3)主變相位標誌標註在高壓側套管公升高座上,標註方式為a、b、c紅色字母,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4)110kv開關相色標註位置,在開關防雨帽上,35kv開關相色標註在連線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線的裝置,不再標相色。

5)室外母線相色標誌設定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誌還應用羅馬數字註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塗相色標誌,還應在適當位置標註該段母線編號。

6)開關設定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誌均標註**路標誌牌上,該標誌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色塊並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牆套管外側正下方牆上,距離地面高度為2.0m。電纜出線的相位標誌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塗刷環型相色標誌。

7)成套開關櫃前後均應註明裝置雙重名稱。

8)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塗漆以示區別,「分」字塗綠色,「合」字塗紅色。

9)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誌,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10)接地體及可攜式接地線的接地點應塗黃、綠相間,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11) 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塗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塗50cm黑漆。

12)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櫃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誌。

13)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一用阿拉伯數字

14)一次裝置標誌規格尺寸見(附表一)。

2、 二次裝置標誌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後盤頭均應標明裝置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3.4.6.5條規定畫出。

3) 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裝置時,屏前屏後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後畫出分界線。

4) 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後均應標明裝置名稱編號。

5)二次迴路小開關、熔斷器、訊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註明編號和漢語意義,標註字型應採用微機列印。

6) 二次裝置裝有標籤框者,應在標籤框內放入列印的裝置名稱。

7) 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註名稱和切換位置。

8) 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註名稱及額定電流。

9) 控制屏上的電流錶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 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忿、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誌。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誌應與對應裝置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12) 變電站裝置上不准貼上與執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定安全警句。

13) 變電站大門上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誌(規格見附表一)。

14) 變電站應設定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xx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裝置概況(主支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製作)。

15)主控室、高壓室、站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支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註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註明電壓等級。

16) 蓄電池組應設有「嚴禁煙火」標誌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17)落地布置式站用變、電抗器、消弧線圈等裝置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規定,並在入口處設定「止步!高壓危險」及「裝置名稱編號」標誌牌各一塊。

18) 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裝置爬梯以及建築物通向電氣裝置的爬梯上應設定「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19)主控室控制屏前應設定紅色警戒線,距屏80cm(線寬4cm)。

20) 站內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消防砂箱一律為紅色。

3、 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製作

1)每個變電站都應設定一塊與一次裝置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裝置狀態應與實際裝置執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執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裝置情況,並考慮遠景規劃,結合主控室建築結構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l:0.6-0.7左右。

4) 圖板採用方塊攘嵌式,底色為灰色。

5) 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1)圖板頂部標出「xx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字樣。

(2)一次裝置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3)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製作要求

(1)圖板中各裝置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一規定。

(2)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位置。

7)主變

(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標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8)開關

(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後,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後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9) 母線

(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採用下列顏色,110kv朱紅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裝置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註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10)刀閘

(1)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2)pt站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採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採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並標註其名稱。

(3)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站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11) 圖板中裝置名稱編號統一用黑色。

12) 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13) 接地線標誌一般採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採用夾子。

14) 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製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5) 如一次系統裝置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乙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四、裝置外部顏色

1、裝置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鏽蝕現象。

2、裝置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規定要求塗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塗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式施工,一遍防鏽漆,兩遍銀粉。

4、物質部門採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採購,否則不准使用。

五、輸電線路標誌

1 、杆號牌

1)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材料:採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公釐。

3)字型:採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公釐。

4)牌底及字型顏色(烤漆)。 35kv—110kv為紅字。

5) 杆、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於右杆。

6)110kv杆、塔號牌掛放位置

(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12公尺處。

(2)三聯桿應掛於中間桿距地面12公尺處。

(3)糖葫蘆杆型掛在距地面10公尺處。

(4)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公尺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第9公尺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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