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證明檔案管理制度

2021-05-15 08:29:14 字數 1616 閱讀 3587

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院屬各科室:

為規範我院醫學證明的開具,保證醫療安全,規避醫療風險,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病歷書寫規範》、《醫師定期考核辦法》、《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衛生行政部門關於醫學證明檔案的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望遵照執行。

一、 此處醫學證明書是指我院醫師經診查後給患者開具的醫學證明性檔案,包括診斷證明、***品專用診斷證明、病休證明、疾病證明書、健康證明、死亡證明、體檢證明、出生證明,結紮、上環證明等。

二、 醫學證明書的開具: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我院註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有診斷證明權的醫師簽字,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三、 醫學證明書的開具,不能超出我院所具有的資質內容。

四、 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係,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醫學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書。

五、 醫師出具門診醫學診斷證明檔案的,在需詳細診查病人,為病人書寫規範的門診病歷,上述材料不完備的,出具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

六、 屬於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鬥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須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

七、 休假證明,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超出時限的及先休後補的病休證明不予蓋章

八、 門診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病休證明,病人蓋章時須持門診病歷本,否則不予蓋章。

九、 特殊醫學證明(用於工傷鑑定、離退休、調換工種等),須持有關單位證明信和病歷,由本院指定的專業組醫師開寫,方可蓋章。

一十、 計畫生育證明(證明男方或女方無生育能力或兒童病殘),須持縣以上醫療單位轉診單或鄉以上計畫生育辦公室的介紹信,由本院指定的專業組醫師2人以上簽名。

一十一、 體檢證明(含醫師註冊健康體檢證明)由各專業醫師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填寫並簽字確認後,由指定醫師簽字後才予以蓋章。

一十二、 醫教科是醫學診斷證明檔案的日常監管部門,負責對本院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檔案的規範性、簽署證明人員的資格、出具證明的醫學依據、診療意見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查。保留醫學診斷證明存根,其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聯絡**、疾病診斷、診療意見、證明簽署醫師姓名、出具證明日期、審查人員簽名等嚴格按照規定對醫學證明審核、把關、詳細登記後儲存。

一十三、 醫院建立醫學證明檔案出具資格醫師集,對人員資質進行嚴格管理。

一十四、 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如下:

1、 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由此引發的後果由責任醫師承擔,同時醫院還將給予經濟及行政處分;

2、 造成重大後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責任人處方權及出具醫學證明檔案的資格,並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 涉嫌違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 違反其中任何一項者,扣罰當事人20元;

5、 累計3次違規出具醫學證明檔案的,取消其出具醫學證明檔案資格,取消2年評先資格,取消當年晉公升職稱資格。年度醫師定期考核為不合格。

6、 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可以單獨執行,也可合併執行。

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2023年12月3日

出具醫學證明檔案服務指南

一 事項名稱 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三 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患者就診醫療機構相關業務科室。四 辦理條件 患者 或委託其 人 到就診醫療機構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業務。5 申請材料 一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門診或住院病歷及相應檢查結果。二 申請人為患者...

醫學證明檔案出具制度5月31日

綿陽市中醫院 關於進一步規範出具醫學證明檔案相關規定的通知。各科室 分院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具 住院病人出院證明書 醫學死亡證明書 醫學出生證明書 和門診病人的 疾病診斷證明書 以及醫學鑑定等檔案的行為,經醫院領導同意,現將醫師出具醫學證明檔案的行為作如下規定,請各科室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醫學證明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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