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1-05-01 19:59:48 字數 3515 閱讀 6105

為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定:

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

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的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水文地質構造規律,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5、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下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資料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6、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公尺(煤巷)或20公尺(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7、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准隨意布設巷道。

②當採掘工作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准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准繼續鑽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准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准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准回採。

⑧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准回採。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時,不准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層位。

8、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型別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範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9、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並符合以下規定:

(1)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範圍、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採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確定。

(2)對本礦開採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在煤層中不得少於30m,在岩層中不得少於20m。

(3)對本礦井的積水區,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

(4)對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本礦井已了解到的小窯開採最低水平,作為**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物探控制可疑區,再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5)對已知的斷層、陷落柱的探水線,由斷層、陷落柱所留設的防水煤柱線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

(6)石門揭露含水層的探水線,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岩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

10、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11、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經計算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相鄰兩礦井屬人為邊界,且水文地質型別均屬簡單或中等型的,其邊界煤柱總寬度也不得小於40m),並標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採取充填、注漿、打擋水牆等補救措施,並經相鄰礦井認可。

12、對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岩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

13、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壓開採",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後執行。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疏水降壓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並報礦長審批後實施。

14、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採。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排查隱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並認真落實。

1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幫浦、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裝置和輸電線路全面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台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安排解決。

19、地面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礦區附近疏排水系統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絞車房、配電室、提風機房等重要場所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3)礦區內排水溝、防洪溝、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況。

(4)矸石山有無滑坡現象。

(5)大雨前後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斑裂和老窯沉陷現象。

20、井下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井下排水幫浦房的水幫浦、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裝置和輸電線路是否經常檢查、維護,是否有檢查、維護記錄。

(2)井下水倉、沉澱池、排水溝的清理疏通情況。

(3)各主要出水點的水量變化情況。

(4)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的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5)井下老空區積水情況。

(6)井下各密閉牆、擋水牆和完好情況和返水溝內水量變化及疏通情況。

21、堅持礦井湧水量的觀測並建立台賬,礦井湧水量觀測正常情況下每10天進行一次,雨季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

22、堅持降雨量觀測,建立相關台賬,繪製降雨量與礦井湧水量關係圖。

23、堅持地測防治水工作的**預報制度。地質預報、水害預報、井巷的開口、貫通通知單、井下的探放水通知單等均需經科室業務負責人審核,科長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方可發放。

24、地測防治水部門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週進行一次,參加人員為主管領導和各專業組隊長。

25、隱患級別確定遵照礦內規定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26、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根據級別確定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

27、一般隱患隱患由地測部門指定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並負責實施。

28、重大隱患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內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整改。

29、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部門負責人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貴州天健金橋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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