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辦法

2021-04-19 10:01:05 字數 4206 閱讀 2981

附件1一、質量鑑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質量鑑定由該建設專案的質量監督機構或竣工驗收單位指定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

2.公路工程質量鑑定工作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

3.公路工程質量鑑定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可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料進行評定(必要時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可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二)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劃分。

1.單位工程。

每個合同段範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分別作為乙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中橋、隧道以每座作為乙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特長隧道、長隧道分為多個合同段施工時,以每個合同段作為乙個單位工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按合同段納入相應單位工程,橋梁工程按特大橋、大橋、中橋分別作為乙個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個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橋、涵洞、支擋、路面面層、標誌、標線、防護欄等分別作為乙個分部工程;橋梁上部、下部、橋面系分別作為乙個分部工程;隧道襯砌、總體、路面分別作為乙個分部工程;機電工程監控、通訊、收費系統分別作為乙個分部工程;房屋建築工程按其專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

(三)鑑定方法。

1.分部工程質量鑑定方法。

工程實體檢測以本辦法規定的抽查專案及頻率為基礎,按抽查專案的合格率加權平均乘100作為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檢查發現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實測得分的基礎上採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15分。

抽查專案合格率×權值]  分部工程實測得分100權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扣分

2.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鑑定方法。

根據分部工程得分採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單位工程得分,再逐級加權計算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內業資料審查發現的問題,在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的基礎上採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減去內業資料扣分為該合同段工程質量鑑定得分。採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建設專案工程質量鑑定得分。

分部工程得分×權值]  單位工程得分權值

單位工程得分×單位工程投資額]  合同段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內業資料扣分單位工程投資額合同段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建設專案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公式中的投資額原則使用結算價,當結算價暫時無法確定時,可使用招標合同價。但無論採用結算價還是招標合同價,計算時各單位工程或合同段均應統一。

(四)工程質量等級鑑定。

1.總體要求。

路基整體穩定;路面無嚴重缺陷;橋梁、隧道等構造物結構安全穩定,混凝土強度、樁基檢測、預應力構件的張拉應力、橋梁承載力等均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經施工自檢和監理評定均合格,並經專案法人確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工程質量鑑定不予通過。

2.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分部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則分部工程質量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直至合格。

二、 工程實體檢測

(一)抽查頻率。

1.路基工程壓實度、邊坡每公里抽查不少於一處,每個合同段路基壓實度檢查點數不少於10個。路基彎沉檢測,高速、一級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等級公路以每公里為評定單元。

2.排水工程的斷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處,鋪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於3處。

3.小橋抽查不少於總數的20%且每種型別抽查不少於1座。

4.涵洞抽查不少於總數的10%且每種型別抽查不少於1道。

5.支擋工程抽查不少於總數的10%且每種型別抽查不少於1處。

6.路面工程的彎沉、平整度檢測,高速、一級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等級公路以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抽查專案每公里不少於1處。

7.特大橋、大橋逐座檢查;中橋抽查不少於總數的30%且每種橋型抽查不少於1座。

橋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於墩台總數的20%且不少於5個,墩台數量少於5個時全部檢測。每種結構型式抽查不少於1個。

橋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於總孔數的20%且不少於5個,孔數少於5個時全部檢測。每種結構型式抽查不少於1個。

8.隧道逐座檢查。

9.交通安全設施中防護欄、標線每公里抽查不少於1處;標誌抽查不少於總數的10%。

10.機電工程各類設施抽查不少於10%,每類設施少於3個時全部檢測。

11.房屋建築工程逐處檢查。

(二)抽查專案。

公路工程質量鑑定抽查專案

(三)抽查要求。

1.本辦法規定的抽查專案均應在合同段交工驗收前完成檢測。竣工驗收前,應對帶「*」的抽查專案進行複測,複測結果和其它抽查專案在交工驗收時的檢測結果,作為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的依據。

瀝青路面彎沉、平整度、抗滑等複測指標的質量評定標準根據相關規範及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本辦法未列出的檢查專案、竣工驗收複測專案以及技術複雜的懸索橋、斜拉橋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均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增加檢測、複測專案。

3. 本辦法未明確規定抽查專案的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的,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

4.對彎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係數、隧道襯砌砼強度及厚度等抽查專案優先採用自動化檢測(或無損檢測)裝置進行檢測,也可採用常規方法進行檢測。採用無測試規程的自動化檢測(或無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確定。

5.竣工驗收前複測的瀝青路面彎沉值評定方法:採用數理統計方法評定,以每評定單元計算實測彎沉代表值,可採用3倍標準差方法對特異資料進行一次性捨棄;若計算實測彎沉代表值滿足設計要求該評定單元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以合同段內合格的評定單元數與總的評定單元數比值為該合同段內竣工驗收複測路面彎沉合格率。

對於大於3倍標準差的捨棄點及不合格單元要加強觀察。

三、外觀檢查

(一)基本要求。

1.。2.工程外觀存在嚴重缺陷、安全隱患或已降低服務水平的建設專案不予驗收,經整修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組織驗收。

3.專案交工驗收前應對橋梁、隧道、重點支擋工程、高邊坡等涉及安全運營的重要工程部位進行詳細檢查。

(二)檢查內容及扣分標準。

公路工程質量鑑定外觀檢查

四、內業資料審查

內業資料主要審查以下質量保證資料: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資料。

3.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彙總圖表。

5.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後,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檔案。

7.中間交工驗收資料。

8.施工過程各方指出較大質量問題、交工驗收遺留問題及試運營期出現的質量問題處理情況資料。

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和建設專案質量鑑定表分別見表1-1至表1-4。

內業資料要求及扣分標準如下:

1.質量保證資料及最基本的資料、資料齊全後方可組織鑑定。

2.資料應真實、可靠,應有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原件),不應有塗改現象,有欠缺時扣2-4分。

3.資料應齊全、完整,有欠缺時扣1-3分。

4.資料應系統、客觀,反映出檢查專案、頻率、質量指標滿足有關標準、規範要求,有欠缺時扣1-3分。

5.資料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詳細、計算準確,整理應分類編排、裝訂整齊,有欠缺時扣1-2分。

6.基本資料(原材料、標準試驗、工藝試驗等)、檢驗評定資料有嚴重不真實或偽造現象的,在合同段扣5分。

五、工程質量檢測意見、專案檢測報告、質量鑑定報告內容

質量監督機構的檢測意見、專案檢測報告、質量鑑定報告應在對檢測結果分析的基礎上提出。

工程質量檢測意見主要包括:檢測工作是否完成,指出工程質量存在的缺陷,交工驗收前需完善的問題,主要意見。

專案檢測報告主要包括:檢測結果及工程質量的基本評價,工程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缺陷,工程質量是否具備試運營條件。

質量鑑定報告主要包括:鑑定工作依據,抽查專案檢測資料、外觀檢查、內業資料審查及複測部分指標情況,交工驗收提出的質量問題、質量監督機構指出的問題及試運營期間出現的質量缺陷等的處理情況,鑑定評分及質量等級。

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辦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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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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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辦法

附件1一 質量鑑定要求 一 基本要求。1.公路工程質量鑑定由該建設專案的質量監督機構或竣工驗收單位指定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2.公路工程質量鑑定工作包括工程實體檢測 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3.公路工程質量鑑定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可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