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本司考順利通關經驗談每日一練

2021-04-14 06:44:35 字數 4915 閱讀 3425

非法本司考順利通關經驗談每日一練(2016.4.17)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關於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院依職權作出

b.二者適用的案件範圍相同

c.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申請時,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當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d.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司法部答案】cd

【考點】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答案解析】先予執行必須依當事人申請提起,法院不能依職權進行。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二者案件適用範圍不同,故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2、小偷甲在某商場竊得乙的錢包後逃跑,乙發現後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場廁所的丙,因商場地板濕滑,丙摔成重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小偷甲應當賠償丙的損失

b.商場須對丙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c.乙應適當補償丙的損失

d.甲和商場對丙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部答案】cd

【考點】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

【答案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丙摔傷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丙雖然借用商場廁所,商場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因商場地板濕滑,丙摔成重傷,商場也應承擔責任,系補充責任。

a、b正確不選,d錯誤應選。

乙作為失主追擊小偷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或補償責任,c錯誤應選。

3、掛失止付並不是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式,而只是一種暫行性的應急措施,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所以a、b、c均正確。d項錯誤。

4、甲將其1輛汽車出賣給乙,約定價款30萬元。乙先付了20萬元,餘款在6個月內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間,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明確約定付清全款後甲才將汽車的所有權移轉給乙。

嗣後,甲又將該汽車以20萬元的**賣給不知情的丙,並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已經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b.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甲、乙之間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所有權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分期付款買賣、所有權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b正確。汽車所有權仍然屬於甲,其仍屬於有權處分,而善意取得適用的前提系「無權處分」,不適用善意取得,c錯誤。

d選項中,丙未能取得實際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係乙,乙不負有對甲的返還義務,丙未能受讓返還請求權,d錯誤。

5、關於民事案件的**審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時由書記員核對當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證據是否需要進行質證,由法院決定

c.合議庭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形成不了多數意見時,以審判長意見為準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應當在宣判後立即將判決書發給當事人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審理

【答案解析】審判長宣布**,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證據,無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到的,都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相互質證,故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合議庭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以審判長意見為準,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向當事人傳送判決書,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6、方圓公司與富春機械廠均為國有企業,合資設立富圓公司,出資比例為30%與70%。關於富圓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張某任期內辭職,在新選出董事就任前,張某仍應履行董事職責

c.富圓公司董事長可由小股東方圓公司派人擔任

d.方圓公司和富春機械廠可通過公司章程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

【司法部答案】acd

【考點】國有企業合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由此,選項a說法正確。

第四十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 可以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b選項中董事張某任期內辭職,但須因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才在在新選出董事就任前,仍應履行董事職責。故b項說法錯誤。

董事長是董事的一員,董事通常應由股東選舉,所以,方圓公司作為富圓公司的股東,有權選舉富圓公司董事長。可以派人擔任董事長。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由此,股東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故d說法正確。

7、鄭賀為甲****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於甲公司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關於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司法部答案】b

【考點】股東代表訴訟權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2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8、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佔1/4,對共有房屋的管理沒有進行約定。甲、乙、丙未經丁同意,以全體共有人的名義將該房屋出租給戊。關於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的效力的依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有效,出租屬於對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

b.有效,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經佔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為較處分為輕,當然可以為之

c.無效,對共有物的出租屬於處分,應當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視為改良行為,經佔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b

【考點】按份共有人管理權與利用權的行使

【答案解析】《物權法》第96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此處的「管理」是指實際的利用,對於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選擇並不包括在內。所以,a不應選。

在決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時,若共有人之間既無約定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如何處理?出租行為不屬於處分行為,而屬於收益行為,c錯誤。所謂改良行為,指不變更共有物的性質,而增加其效用或價值的行為,如開墾荒地為果園,重大修繕行為亦包括在內,如修復毀損之舊畫。

但出租行為難謂改良,d不應選。理論界認為,對於包括出租在內的利用方法選擇,類推適用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解釋上,適用當然解釋,處分行為時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較處分為輕,當然可以為之。

b正確。

9、丙找甲借自行車,甲的自行車與乙的很相像,均放於樓下車棚。丙錯認乙車為甲車,遂把乙車騎走。甲告知丙騎錯車,丙未理睬。

某日,丙騎車購物,將車放在商店樓下,因牆體倒塌將車砸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丙錯認乙車為甲車而占有,屬於無權占有人

b.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修車的必要費用,乙應當償還

c.無論丙是否知道騎錯車,乙均有權對其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

d.對於乙車的毀損,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丙錯認乙車為甲車,缺乏占有的權源,屬於無權占有,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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