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學年優秀學生評選工作的通知

2021-03-26 11:40:32 字數 1418 閱讀 6452

南昌大學學生工作處

南大學工字[2014]25號

關於做好2013-2014學年優秀學生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南昌大學優秀學生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各學院可於近期組織開展2013-2014學年各班級優秀學生評選工作。校級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的評優工作參照進行,不再另行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程式

1、11月7日前,輔導員組織班級考評小組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及條件進行初評提名;

2、11月10日前,輔導員對所帶班級的學生評優初評情況進行彙總、審核,並在班級公示三天。公示結束後將《××學院2013-2014學年優秀學生評選結果彙總表》及獲獎證書影印件一併報院學工辦。

3、11月14日前,各學院對本學院學生評優初評情況進行彙總、審核,並在本學院張榜公示三天;

4、11月19日前,各學院公示無異議後,將《××學院2013-2014學年優秀學生評選結果彙總表》(excel表,見附件)由學院核准簽字(蓋章)後報至學工委辦、學工處(學工樓6棟314),電子版傳送至趙培培辦公網郵箱。請將獲獎證書影印件一併報送。

5、學生工作處於11月28日審核後,上報校領導審批。

二、評選條件

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南昌大學優秀學生評選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審查上一學年內參評物件的基本條件,以及各個評優類別的具體條件,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條件:

1、每學期綜合素質考評均至少列本班級前40%;

2、無補考重修現象;

3、無違紀受處分現象;

4、所在寢室為三星級以上(含三星)寢室;

5、無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等現象;

6、體育成績達標;

7、「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的評選面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10%。

三、評選要求

1、請各輔導員老師在進行系統錄入前,將2013-2014學年的班級學生社會工作、獲獎情況(獎學金除外)等資訊補充完整;

2、請各學院認真組織本次學生評優的工作,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嚴格各項工作程式,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把好各個評審環節;

3、要把問題發現在班級,解決在院,「早發現、早解決」,避免出現錯報、一人多報、超指標報等情況,凡出現此類情況被刪除後均一律不予補報,且視為工作失職,並與輔導員考核和學院考核相掛鉤;

4、為做到評選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請各學院將優秀學生評選工作的舉報監督**、評選結果、公示地點向學生公布。學工處舉報監督**:83969130,電子郵箱:

附件:《××學院2013-2014學年優秀學生評選結果彙總表》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主題詞: 學生管理優秀學生評選通知

抄報:主管校領導

抄送:黨辦、校辦,組織部,宣傳部,團委,教務處,招就處,

保衛處,學生資助中心,國防生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南昌大學學工委辦、學工處   2023年11月4日印發

校對:趙培培列印:應晨雯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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