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通知

2021-03-04 03:16:09 字數 1553 閱讀 7488

連電大[2008] 51號蘇城院連[2008] 27 號

簽發人:黃躍進

各系(院):

為了表彰先進,調動廣大學生的學習和工作積極性,經研究決定,現將2007—2008學年度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評選範圍

三好學生:普通大專、五年一貫制大專、中專在籍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各班班委、系(院)學生會幹部、校學生會幹部。

二、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凡我校在籍的脫產學生均在評選範圍之內,為了突出評選出的三好學生的先進性,更好的樹立典型,鼓勵先進,充分發揮先進模範的帶頭作用,在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中好中選優,評選出「三好學生」,其人數以不超過班級學生數的百分之十五為宜,具體要求:

1、思想品德好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認真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政治活動,關心國家大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4)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

(1)文科(含經濟類):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單科成績在及格以上。

(2)理工科: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75 分以上,單科成績及格以上。

(3)所有學生實習成績在合格以上,課程設計在良好以上,畢業班學生畢業設計在良好以上。

3、身體好

重視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認真上好體育課,體育成績優良。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衛生,身體健康。

(二)優秀學生幹部

1、評選範圍

各班班委、系(院)學生會幹部、校學生會幹部。優秀學生幹部評選人數不得超過學生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2、評選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心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工作熱情高,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享有較高威信,較好的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有一定實績。

(3)具有良好的品德作風,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帶領和組織同學開展有助於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各項活動。

(4)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成績較好,文科平均成績不低於75分,理工科平均成績不低於70分,單科成績及格以上。

三、評選辦法

1、評選、推薦工作在學校黨政領導下,由各系(院)具體組織,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評選,其中校、系(院)兩級學生幹部參評優秀學生幹部的由校團委和各系(院)組織進行。

2、評比時由班主任具體負責,應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通過民主評選產生。各班將評選結果上報系(院),由系(院)彙總審核後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審核後將候選人名單公示。

3、公示結束後,將組織無疑義的學生認真填寫相關登記表。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題詞:評選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通知

分發:各有關部門

連雲港廣播電視大學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連雲港辦學點

共印22份

關於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通知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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