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比賽規則

2021-03-16 19:07:03 字數 4959 閱讀 6231

發球在正式比賽前,需要確定比賽由誰先發球。整個比賽中,雙方球員輪流發球.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裡.。

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在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以次類推。

通常發球是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不過,也可以使用臂下發球。

失誤如果球落在對方發球區外,比如球出線或觸網,都稱之為失誤,發球員就要再次發球。落在邊界上的球算**內。若發球兩次失誤,就叫"雙誤",那對手就贏一分。

如果發球員在發球時腳離開了原基線,也算失誤。要是發球觸網,但球仍落進了對方的發球區,則為重發球。

局每局的開始比分是0:0,第一分球記為15,所以,若發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變為15:0,若接球員贏

了這分球,比分就為0:15(冒號前面給出的是發球員的分數)。球員的第二分球為30,接下來為40(在

歷史上,這些數字代表1/4小時,即:15,30,45,但45後來改為了40)。若對方球員只有30或還少於30的

話,那下乙個球就能贏了這一局,因為每局比賽中,至少要比對手多2分球才能結束該局比賽)

如果雙方球員都達到了40,此時稱為"局末平分"。隨著接下來的這一分,佔先的球員會盡力領先2分,以贏

得這一局。同時,緊追不捨的對手也努力扳平分數又達到"局末平分",佔先的球員贏了下一分,也就贏了

這一局。

盤如果對手落後至少兩局,那麼先贏得6局的球員就贏了一盤。但是,若這盤是6:5,那麼雙方就要再打

一局。若佔先者贏了,即該盤比分為7:5,判佔先者贏得此盤。然而,若另乙個球員把這盤扳平為6:6,那

就由決勝局(搶七局)決定誰為勝者。

賽在3盤賽中,是先贏得2盤者為勝者,即為3盤2勝;在5盤賽中,是先贏得3者為勝者,即為5盤3勝。決勝局

(搶7局):在決勝局中,要本該論到發球的球員先發第一分球,對手接著發第2,3分球,然後雙方輪流發2

分球。先得7分的球員若至少領先了對方2分,那麼他就贏了該盤比賽.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

地.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按照事先的約定,比賽採取長盤制。則沒有決勝局,只有比對方多勝兩局才能

贏得該盤比賽。

其他的規則

落**上的任何球都算做界內球。

除了發球以外,觸網和觸網後又落入球場正確區域的球均有效。

球員在回擊球時,可把球擊在網和固定物周圍,甚至底於網的最上方。只要球最終著地在對方球場的適

當位置,均為好球。

發球時,對方必須在球落地一次後,才能擊球.而其他時侯回球時,則可在落地一次或未落地時進行.

在每一盤的奇數局結束後,雙方運動員可以進行短嶄的休息,然後交換場地繼續進行比賽.

以下幾種情況發生時,均會被判失分:

1.球擊中身體

2.過網擊球

3.球員的手或身體的任何一部份觸網或過網.

一、單打規則

比賽開始前,雙方用擲錢幣或旋轉球拍的方法進行清先,得勝者有選擇發球權或有權選擇場地;選擇發球或接發球者,應讓對方選擇場區;選擇場地者,應讓對方選擇發球或接發球。

1發球動作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底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裡,然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只要球拍與球接觸,就算完成了球的傳送。

發球時,發球員不得向上拋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球,否則判重發。如果是故意的,應判失分。

2發球時間

發球員須待接球員準備後,才能發球(接球員做還擊姿勢就算已做準備,如接球員在發球員做出擊球動作後又表示尚未準備好,這時即使發球員所發的球沒有落到發球區內,也不判發球失誤。

3發球位置

每局比賽開始發球時,發球員應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如果發球位置出現錯誤而未被察覺,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覺,應立即糾正。

4發球次序

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員成為接球員。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到比賽結束。

如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發覺後應立即糾正,由此輪發球的球員發球,發覺錯誤前雙方所得的分數都有效。如果發覺前已有一次發球失誤,則不予計算。如一局終了才發覺次序錯誤,則以後的發球順序就以該局為始,按規定輪換。

5空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

一、三、五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如果一盤結束時,雙方局數之和為雙數則不交換場地,須等下一盤第一局結束後再進行交換)。

如果發生未按正常順序交換場地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按原來順序進行比賽。

6發球失誤

發球時如果出現發球腳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等現象時,均判失誤。

(1)腳誤

發球員在發球動作中,兩腳只准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不能觸及其他區域,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發球員發球時如兩腳輕微移動而未變更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動)。否則,就會被判為腳誤。

(2)擊球未中

發球員在發球時由於用力過猛、動作不協調等原因而未擊中丟擲的球成為擊球未中。

如果發球員在向上拋球準備發球時,又決定不擊球而將球接住,這不算失誤,判重發。

(3)固定物

單打比賽在雙打場地上進行時,使用了單打支柱。發出的球如果觸及單打支柱後落入了規定的發球區內,應判失誤,因為單打支柱、雙打支柱以及其間的球網、網邊白布均係固定物。

7發球無效

當合法的發球觸及球網、中心帶、網邊白布後,仍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時;當合法的發球觸及球網、中心帶、網邊白布後,在落地前又觸及接球員的身體或其正在作準備時,無論發出的球成功還是失敗,均判發球無效。重發球時,前次發球不予計算,但原先的第一次發球失誤不予取消。

8失分在網球規則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均判失分: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還擊空中球失敗;在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活球"期,不論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銀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地面;來球尚未過網即在空中還擊,算過網擊球;除握在手中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件觸球;丟擲手中的拍去擊球;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1)"活球」期

自球發出時起(除失誤或重發外),至該分勝負判定時止,為"活球"期。

(2)觸網

在雙打比賽中甲乙一隊、丙丁一隊,甲發球給丁,丙在球著地前觸網,而後球落在發球區外。這時應判丙與丁失分,因為球落在發球區外之前丙先觸網了。

在比賽中造成失分的情況還很多:發球時,球拍從發球員手中飛出,在球觸地面前觸網,應判發球員失分(因為在"活球"期間球拍觸網);發球時,球拍從發球員手中飛出,在球接觸發球區以外地面後觸網,應判發球失誤(因為當球拍觸網時,已成"死球");運動員在"活球"期間跳過球網到對方場地,應判該運動員失分;站在發球區外的運動員,在對方發來的球落地前被擊中,應判他失分;運動員站在場區外還擊界外的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除非他還擊空中球為有效還擊,比賽繼續進行)判他失分。

9第二發球

網球比賽規則規定,發球員有兩次發球權。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球位置進行第二次發球。如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發覺發球位置錯誤,則應按規定改在另區發球,但只能再發一次球。

10壓線球

壓線球是指落在比賽線上的球,算界內球。

三、網球比賽計分方法

1盤數正式比賽時,男子單打和男子雙打採取五盤三勝制。女子單打、女子雙打和混合雙打採取三盤兩勝制。

2局與盤

(1)局

運動員每勝一球得一分,先得四分者勝一局。但遇雙方各得三分時,則為"平分"。"平分"後,一方先得一分時,為"接球佔先"或"發球佔先"。

"佔先"後再得一分,才算勝一局;如一方"佔先"後,對方又得一分,則仍為"平分"。依此類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後淨勝兩分才能結束該局。

(2)盤

一方先勝六局為勝一盤。但遇雙方各得五局時,一方必須淨勝兩局才算勝一盤。

3決勝局計分制

決勝局計分制用於每盤的雙方局數為六平時(但三盤兩勝制的第三盤和五盤三勝制的第五盤不得使用此制度,應使用上述局的長盤制)。

(1)單打的決勝局計分制

先得七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成六平時,比賽須到某方淨勝兩分時止。決勝局應全部採用數字計分。

發球員在有區發第一分球后,即改由對方依次在莊區和有區發第

二、三分球。此後雙方輪流交替發球,每人連發兩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應在左區發球。如果出現從錯誤的場區發球,發覺後應立即糾正錯誤的站位,但發覺前已得的分數仍有效。

此後,雙方輪流交替發球,直到決出該局與該盤的勝負為止。

運動員應在每六分及決勝局結束時交換場地。

四、休息時間與指導

從第一次發球開始到全場結束,如第一次發球是失誤,發球員必須毫不延誤地開始第二次發球。

接球員必須按發球員合理的速度進行比賽,當發球員準備發球時,接球員必須準備去接球。

交換場地時,從前一局結束至下一局開始發第乙個球,最多有l分30秒的間歇。

男子比賽在第三盤打完之後,女子比賽在第二盤打完之後,雙方球員可以有不超過10分鐘的休息時間。在團體賽中,在交換場地時可由在場內的隊長給予指導,但在決勝局換邊時不得進行指導。

如果比賽被暫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復,則在第二天打完第三盤之後(女子第二盤之後)才有休息權。第一天未打完的一盤作一盤計算。

如果是由國際網聯承認的國際巡迴賽和團體賽的組織者,可以決定分與分之間允許間歇的時間,在任何時候,間歇的時間都不得超過30秒。

決不應該為了使運動員能夠恢復體力暫停、延誤或干擾比賽。但是如運動員受傷,裁判員可允許一次暫停(3分鐘)。

當有外界干擾,使比賽無法連續進行時,裁判員可酌情處理。當需要和適宜時,裁判員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暫停或延緩比賽。

錦標賽的委員會應給運動員做準備活動的時間,但不可超過5分鐘,並且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宣布。

五、裁判員規則

比賽時如設裁判員,裁判員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比賽大會如沒有裁判長,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有關規則判定有異議時,可提請裁判長解決,裁判長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

比賽中設有司線員、司網和腳誤裁判員等輔助人員時,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例,他們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明顯誤判,他有權糾正輔助人員的判定或指令該分重賽。當輔助人員不能作出判定時,應立即向裁判員示意,由裁判員作出判定。

如裁判員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時,可判令該分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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