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

2021-03-15 23:48:12 字數 5768 閱讀 5996

三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一章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第一條、遵守國家法律,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依據會計基本制度認真組織會計核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遵循經濟核算原則,加強財務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條、講究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文明服務,秉公守法,廉潔奉公。

第三條、正確區分會計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四條、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對信用社的業務及財務活動進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監督。並向有關部門提供會計資訊。

第五條、有權要求開戶單位的財會部門和本社其他業務部門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辦法,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制止、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可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對違規的業務事項,單位領導人堅持辦理,會計人員可以執行,但同時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發現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並向本社主任或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條、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社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洩露各項會計資訊。

第八條、有權參與本社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則和規定

第九條、信用社會計核算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以所發生的各項業務為物件,記錄和反映信用社的經濟業務情況。在各會計期間內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不得變更。

第十條、信用社會計核算遵循真實性原則。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正確使用會計科目,確保會計資料正確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會計帳冊外另立會計帳冊。不得仿造、篡改會計憑證、帳簿,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十一條、信用社會計核算遵循及時性原則。會計核算應及時並序時進行,會計憑證傳遞、款項劃撥不得積壓延誤,帳務必須當日結平。

第十二條、信用社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帳;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十三條、信用社會計核算遵循謹慎性原則。合理確認和核算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各項財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變動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十四條、縣聯社為會計核算單位,聯社營業部、信用社、儲蓄所為附屬會計核算單位。信用社下屬的信用分社的業務和財務收支,由管轄社採用並表方式彙總反映。

第十五條、會計記帳方法按複式記帳原理,採用借貸記帳法。以會計科目為主體,以「借」、「貸」為記帳符號,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表外科目採用單式記帳,發生記收入方,銷減記付出方,餘額在收入方,並要與有關實物、單證、帳簿相符一致。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自每年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終了,辦理決算,如遇12月31日為例假日,仍以該日為決算日。

第十七條、人民幣業務的會計核算以「元」為記帳單位,元以下計至分,分以下四捨五入,元以上計數逗點採用三分位制。

第十八條、憑證、單據、帳折的各種代用符號: 「第號」為「#」;「每個」為「@」;人民幣元符號為「¥」;年、月、日簡寫順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為「年%」;月利率為「月‰」;日利率為「日‰0」。

第十九條、信用社的會計核算質量,要達到「六無」、「六相符」。「六無」是指帳務無積壓、結算無事故、計息無差錯、記帳無串戶、存款無透支、貸款無違章;「六相符」是指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據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和內外帳務全部核對相符。

第二十條、信用社會計核算必須堅持十六項基本規定,即:雙人臨櫃,錢帳分管;憑證合法,傳遞及時;科目帳戶,使用正確;當時記帳,帳折見面;現金收入,先收款後記帳;現金付出,先記帳後付款;轉帳業務,先借後貸;他行(社)票據,收妥抵用;有帳有據,帳據相符;帳表憑證,換人複核;當日結帳,總分核對;內外帳務,定期核對;印、押、證、分管分用;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完整無損;人員變動,交接清楚。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二十一條、會計科目按照資金性質、業務特點、經營管理和核算要求設定。會計科目劃分為表內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內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損益類。表外科目用於業務確已發生而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以及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和實物管理等業務事項的核算。

第二十二條、會計憑證是各項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原始記錄,是辦理業務和記帳的根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又分為基本憑證和特定憑證。

第二十三條、填製憑證,必須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正確、字跡清楚。憑證的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戶名和帳號;收、付款人開戶社(行)的名稱和社(行)號;人民幣符號和大小寫金額;款項**、用途、摘要和附件張數;會計分錄和憑證編號;客戶簽章;信用社及有關人員印章。

第二十四條、受理憑證時,必須根據有關業務的具體要求認真審查,做到內容完整,符合規定。

第二十五條、憑證的傳遞必須做到準確及時、手續嚴密、辦妥交接、先外後內、先急後綬。除另有規定外,憑證一律由信用社內部人員傳遞。

第二十六條、憑證的裝訂與保管。會計憑證處理完畢後,應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憑證必須按日期前後定期裝訂,裝訂的順序是:

先表內科目,後表外科目,以統一會計科目排列順序為準;表內科目按現借、現貸、轉借、轉貸順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方、付出方順序排列;科目日結單裝訂在各科目憑證的前面,銷號單附憑證最後。已裝訂的憑證,封面要註明單位名稱、起訖日期、起訖號碼;一日多冊的,只編乙個順序號,分別註明共幾冊第幾冊;合併裝訂的,應在每日憑證封面上分別編順序號,加蓋裝訂人名章和會計主管名章,並在登記會計檔案登記簿後入庫保管。計算機列印輸出的有關憑證、科目日結單等,必須列印操作人員的姓名、代號及列印日期,加蓋有關人員名章後,按規定進行裝訂和保管。

第二十七條、帳務組織。帳務組織分為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明細核算是由各種分戶帳、登記簿(卡)、餘額表組成;綜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結單、總帳、日計表組成。

前者按帳戶核算,後者按科目核算,二者應相互核對,數字相符。

第二十八條、記帳規則。(1)帳簿必須根據有效憑證記載,做到數字準確、摘要簡明、字跡清晰。發現憑證內容不全或有錯誤時,應交由製票人更正、補充或更換,並加蓋名章後,再行記帳。

(2)記帳應用藍、黑墨水鋼筆書寫,套寫帳頁用雙面複寫紙(含壓感帳頁)、藍(黑)色原子筆書寫;紅色墨水筆和紅色複寫紙用於劃線和錯誤沖正及規定用紅字批註的文字說明。(3)帳簿上的一切記載,不得塗改、挖補、刀刮、皮擦和用藥水銷蝕。不得用影印帳頁代替原始帳頁。

(4)因漏記使帳頁發生空格時,應在空格摘要欄內用紅字註明「空格」字樣;因誤記使帳頁發生空頁時,應在空頁內劃交叉紅線登出,由記帳員、會計主管共同蓋章證明。帳簿餘額結清時,應在元位欄劃「— 0 —」表示結平。

第二十九條、帳簿結轉。(1)明細帳結轉。帳頁記滿,結轉下頁。

年度終了,各科目分戶帳除貸款、股金、儲蓄帳頁可繼續使用外,均應更換新帳頁。(2)總帳結轉。使用連續記載的總帳,每年更換一次新帳頁,每日應登計「當日發生額」、「自年初累計發生額」,當日無發生額的科目應結轉科目餘額。

年初建立新帳時,只過上年底餘額。(3)帳簿裝訂。1、總帳。

每年裝訂一次。2、各種活頁分戶帳、登記簿應分科目按年裝訂,帳頁過多的可分若干本裝訂。各種銷訖卡片帳,按銷帳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裝訂。

3、裝訂好的帳頁應另加封面、封底,在繩結處加封,由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在加封處蓋章,並登記會計檔案登記簿入庫保管。

第三十條、錯帳沖正。帳務記載發生差錯,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改正和沖正。(1)當日發生的差錯。

1、日期和金額寫錯時,應以一道紅線把全行數字劃銷,將正確數字寫在劃銷錯誤數字的上邊,並由記帳員在紅線左端蓋章證明。如划錯紅線,可在紅線兩端用紅色墨水劃「×」銷去,並由記帳員在右端蓋章證明。文字寫錯,只須將錯字用一道紅線劃銷,將正確的文字寫在劃銷文字的上邊,並由帳員蓋章證明。

2、憑證填錯科目或帳戶,應先改正憑證,再參照1項辦法更正帳簿。3、帳頁記載錯誤無法更改時,不得撕毀,經會計主管同意,可換新帳頁記載,但必須經過複核,並在原帳頁上劃交叉紅線登出,由記帳員及會計主管同時蓋章證明。登出的帳頁另行保管,俟裝訂帳頁時,附在後面備查。

(2)次日及以後在本年內發現的差錯。1、記帳串戶,應填製同一方向紅藍字衝正憑證辦理沖正。用紅字憑證記入原錯誤的帳戶,在摘要欄內註明「沖銷×年×月×日錯帳」字樣,用藍字憑證記入正確的帳戶,在摘要欄內註明「補記沖正×年×月×日帳」字樣,並在原憑證上及原錯帳摘要欄內批註「已於×年×月×日衝正」字樣。

2、憑證金額或科目、帳戶填錯,帳簿隨之記錯,應填製一張與原錯誤憑證同方向的紅字憑證將金額全數沖銷,再按正確金額填製藍字憑證補記入帳,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情況,同時在原錯誤憑證上批註「已於×年×月×日衝正」字樣。3、憑證正確,科目日結單結錯,應填製紅、藍字科目日結單進行沖正,用紅筆註明「沖正×年×月×日錯帳」字樣,同時在原錯誤的科目日結單上,批註「於×年×月×日衝正」字樣。(3)本年度發現上年度錯帳,應填製藍字反方向憑證沖正,不得更改決算報表。

(4)同城或異地劃款差錯,要按聯行、聯社往來規定憑劃(匯)出社電報或查詢查復***調帳,劃(匯)入社無權自行調帳。(5)凡衝正錯帳影響利息計算時,應計算應加、應鹹積數。(6)所有沖正、調帳憑證必須經會計主管審查蓋章後辦理,並將錯帳的日期、情況、金額及沖正、調帳的日期進行登記。

第三十一條、帳務核對。帳務核對分為每日核對、定期核對和不定期核對。(1)每日核對。

1、總帳各科目的發生額、餘額與該科目各分戶帳合計數及日計表各科目發生額、餘額核對相符。2、餘額表上各戶餘額加計總數應與該科目總帳餘額核對相符。3、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帳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登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帳餘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餘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其中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天領入、使用、**及庫存實物數。5、使用計算機處理業務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對外,還應按科目加計憑證借、貸方發生額與計算機列印的科目日結單總額核對相符。(2)定期核對。

1、儲蓄科目必須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戶帳(卡)餘額,與各該科目總帳的餘額核對相符。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帳核對相符。3、餘額表上的計算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帳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帳每月與各該科目總帳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5、各種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每月要帳實核對相符。(3)不定期核對。

1、對外帳務核對。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帳折核對相符。各單位的存款帳戶(使用複寫帳頁的)應按月、貸款帳戶應按季或年填發「餘額對帳單」與借款戶對帳。

各單位退回的對帳回單,會計人員勾對未達帳項無誤後,應按科目、帳號順序排列、登記,入庫保管。對於金額大的帳戶應主動上門對帳。2、聯行往來的帳務核對,按照聯行制度規定辦理。

3、聯社、社內、同業往來均應使用複寫帳頁,記滿一頁後,即將對帳聯撕下,及時交對方對帳;每月終了,不論帳頁是否記滿,都要將對帳聯撕下,交對方對帳,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更正。

第三十二條、利息計算。存、貸款的利息應根據有關規定的計息範圍、利率和結息時間、方法,正確計算。(1)儲蓄存款的計息和付息辦法按《儲蓄管理條例》辦理。

(2)對單位的存貸款利息,一律轉帳,不得收付現金。(3)利息計算的規定。1、利率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

2、利率的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月利率÷30(天)。3、結息日期。

存、貸款等按年計息的,每年12月20日為結息日;按季計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活期儲蓄存款,6月30日為結息日;利隨本清的,存、貸款到期日為結息日。單位活期存款、其他往來帳戶按季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單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戶結計利息,不計復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4)計息方法。

1、定期計息。存貸款用餘額表或分戶帳以積數計算利息的帳戶,計算天數時,從存入貸出的當日算起,至取出、歸還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結息日計算利息,應包括結息日。2、逐筆計息。

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對年對月)。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計算,不滿整月的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3、存貸款帳戶結清時當即結息列帳。

4、定期存款到期日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應提前天數的利息(算頭不算尾);例假日後支取,按過期支取辦法辦理。貸款到期日為例假日,提前歸還,扣除相應提前天數的利息;例假日後次日歸還按相應後移的天數計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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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會計述職報告 信用社 我叫 現任xx信用社委派會計。自接管會計職務以來,我一直按照xx市聯社會計主管委派制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學習政治業務知識和金融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和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在銀監局和聯社的正確領導下,以貫徹落實聯社的各項工作為目標,強化管理,抓落實,規範財務核算,完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