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沉降觀測的規範要求

2021-03-04 00:50:23 字數 3131 閱讀 5286

5.1 一般規定

5.1.1 各類沉降觀測的等級和精度要求,應視工程的規模、性質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進行設計而確定。同一測區或同一建築物隨著沉降量和速度的變化,可以採用不同的觀測精度。

5.1.2 布置和埋設沉降觀測點(變形點)時,應考慮觀測方便、易於儲存、穩固和美觀。

5.1.3 沉降觀測宜採用幾何水準測量方法,也可採用靜力水準測量方法。

5.1.4 觀測記錄和成果應清晰完整、準確無誤,並符合本規程9.1節的規定。每一週期觀測完後,可提供週期或階段性成果。整個工程結束後,應提供綜合性成果資料。

5.1.5 對於深基礎建築或高層、超高層建築,沉降觀測應從基礎施工開始,以獲取基礎和主體荷載的全部沉降量(該建築的總沉降量)。

5.5 建築物沉降觀測

5.5.1 建築物沉降觀測應測定建築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並計算基礎傾斜、區域性傾斜、相對彎曲及構件傾斜。

5.5.2 沉降觀測點的布設應能全面反映建築物及地基變形特徵,並顧及地質情況及建築結構特點。點位宜選設在下列位置:

1 建築物的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牆每10~15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層建築物、新舊建築物、縱橫牆等交接處的兩側。

3 建築物裂縫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4 寬度大於等於15m或小於15m而地質複雜以及膨脹土地區的建築物,在承重內隔牆中部設內牆點,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5 鄰近堆置重物處、受振動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及基礎下的暗浜(溝)處。

6 框架結構建築物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設點。

7 片筏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裝置基礎和動力設定基礎的四角、基礎型式或埋深改變處以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

9 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築物,沿周邊在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布點,點數不少於4個。

5.5.3 沉降觀測的標誌可根據不同的建築結構型別和建築材料,採用牆(柱)標誌、基礎標誌和隱蔽式標誌等形式。

各類標誌的立尺部位應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顯的突出點,並塗上防腐劑。標誌的埋設位置應避開如雨水管、窗台線、暖氣片、暖水管、電氣開關等有礙設標與觀測的障礙物,並應視立尺需要離開牆(柱)面和地面一定距離。隱蔽式沉降觀測點標誌的型式可按本規程附錄d規定執行。

當應用靜力水準測量方法進行沉降觀測,觀測標誌的型式及其埋設,應根據採用的靜力水準儀的型號、結構、讀數方式以及現場條件確定。標誌的規格尺寸設計,應符合儀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觀測點的施測精度應按本規程第3.0.4條的規定確定。未包括在水準線路上的觀測點,應以所選定的測站高差中誤差作為精度要求施測。

5.5.5 沉降觀測的週期和觀測時間應按下列要求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1 建築物施工階段的觀測,應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一般建築可在基礎完工後或地下室砌完後開始觀測,大型、高層建築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後開始觀測。觀測次數與間隔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民用建築可每加高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築可按不同施工階段(如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築牆體、裝置安裝等)分別進行觀測。

如建築物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和100%時各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停工,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停工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

2 建築物使用階段的觀測次數,應視地基土型別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觀測3~4次,第二年觀測2~3次,第三年後每年1次,直至穩定為止。

3 在觀測過程中,如有基礎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減、基礎四周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等情況,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築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

4 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係曲線判定。對一級工程,若最後三個週期觀測中每週期沉降量不大於倍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對其它等級觀測工程,若沉降速度小於0.

01~0.04mm/d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宜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

5.5.6 沉降觀測點的觀測方法和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二級、**觀測點,除建築物轉角點、交接點、分界點等主要變形特徵點外,可允許使用間視法進行觀測,但視線長度不得大於相應等級規定的長度。

2 觀測時,儀器應避免安置在有空壓機、攪拌機、捲揚機等振動影響的範圍內,塔式起重機等施工機械附近也不宜設站。

3 每次觀測應記載施工進度、增加荷載量、倉庫進貨噸位、建築物傾斜裂縫等各種影響沉降變化和異常的情況。

5.5.7 每週期觀測後,應及時對觀測資料進行整理,計算觀測點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週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根據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計算變形特徵值:

1 基礎傾斜α:

5.5.7-1)

式中  si—基礎傾斜方向端點i的沉降量(mm);

sj—基礎傾斜方向端點j的沉降量(mm);

l—基礎兩端點(i, j)間的距離(mm)。

2 基礎區域性傾斜α:

按(5.5.7-1)式計算。但此時,取砌體承重結構沿縱牆6~10m內基礎上兩觀測點(i,j)的沉降量為si、sj,兩點(i,j)間的距離為l。

3 基礎相對彎曲fc:

5.5.7-2)

式中  sk—基礎中點k的沉降量(mm);

si、sj—基礎端點i、j的沉降量(mm);

l—i與j點間的距離(mm)。

注:彎曲量以向上凸起為正,反之為負。

4 柱基間吊車軌道等構件的傾斜:

按(5.5.7-1)式計算。

5.5.8 觀測工作結束後,應提交下列成果:

1 沉降觀測成果表。

2 沉降觀測點位分布圖及各週期沉降展開圖。

3 u-t-s(沉降速度-時間-沉降量)曲線圖。

4 p-t-s(荷載-時間-沉降量)曲線圖(可視需要提交)。

5 建築物等沉降曲線圖(見附錄e)。

6 沉降觀測分析報告。

二、沉降觀測的精度要求

根據建築物的特性和建設、設計單位的要求選擇沉降觀測精度的等級。在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一般性的高層建構築物施工過程中,採用二等水準測量的觀測方法就能滿足沉降觀測的要求。各項觀測指標要求如下:

第一,往返較差、附和或環線閉合差:△h=∑a-∑b≤1.0,n表示測站數;

第二,前後視距≤30m;

第三,前後視距差≤1.0m;

第四,前後視距累積差≤3.0m;

第五,沉降觀測點相對於後視點的高差容差:≤1.0mm。

沉降觀測要求

二 沉降觀測的週期和觀測時間,可按下列要求並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l 建築物施工階段的觀測,應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重要建築,可在基礎完工後或地下室砌完後開始觀測。大型 高層建築,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後開始觀測,一般建築,可在一層構造柱脫模後進行觀測,按一定的時間段為一觀測週期或按建築物的加荷情況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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