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業務合作協議

2021-03-03 23:58:36 字數 3001 閱讀 1416

甲方:乙方: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月

甲方:位址:

聯絡人:

聯絡**:

乙方:位址:

聯絡人:

聯絡**:

為滿足甲方通訊需求,維護電信設施及資訊傳送的安全, 雙方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業務合作、利益雙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互相信賴、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就甲方使用乙方電信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合作內容

1.1 固話業務:具體為固定**業務,其中原固話9部,新裝固話10部。

1.2 網際網路業務:具體為光纖業務,原有專線光纖數量0條,現新增專線光纖1條。

第2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承諾使用乙方通訊業務時遵守國家、資訊產業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2 甲方承諾所使用乙方的通訊業務僅限本單位使用,不得擅自將該埠的使用權出租、轉讓、經營用。

2.3 甲方視乙方為其電信業務的主要提供者,如有新的通訊業務需求,優先選擇乙方提供相應服務。

2.4 甲方應按時足額交納電信費用。如甲方逾期未交清費用,乙方在追繳欠費之同時將收取違約金(按所欠費用以每日3‰的比例計算),並可暫停直至終止向甲方提供通訊服務、解除協議。

2.5 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正確使用各項電信業務,所使用的各類電路、專線僅用於傳遞與甲方正常開展的業務有關的資訊。為保障公用電信網安全執行和通訊暢通,在乙方所裝設線路和裝置等電信載體上不得擅自加裝或改接附屬裝置;一經發現,甲方應當拆除。

2.6 乙方出資建設的管道、光纖、光端機(若有)和附屬設施等其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因故需移動上述乙方資產或者對其加以調整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在雙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內妥善處理

2.7 乙方為甲方提供大客戶級的綜合服務,指派專門的客戶經理為甲方提供服務。

2.8 乙方確保網路執行暢通穩定,10000號7x24小時有人值班受理故障,自接到甲方通知起最遲6小時內恢復甲方使用寬頻上網、資料電路,24小時恢復甲方固定**業務。

2.9 雙方維護段落劃分:對於固定**,以甲方機房總配線架為界;對於資料通訊、寬頻接入等,以乙方接入甲方機房內的終接裝置的輸出埠為界。

分界點外側(電信側)所有線路和裝置由乙方負責維護,對乙方在甲方內部的維護工作,甲方應提供便利);分界點內側(使用者側)所有線路和裝置由甲方自行維護,乙方可提供技術支援,配合處理甲方難以自行修復的障礙。

第3條相關費用

鑑於甲方使用乙方多項業務,以及雙方長期友好合作關係,乙方視甲方為電信集團大客戶,本著「三優」(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對本次甲方使用的業務優惠資費如下:

3.1 固話業務:

一次性費用:新裝固話標準資費為308元/部,移機固話標準資費為208元/部,現優惠為新裝固話 8元/部,移機固話 8元/部。

月使用費:固話標準資費為30元/部,現優惠為0元/部。

保底優惠:乙方對甲方固話、光纖專線整體費用進行綜合打包優惠,甲方承諾固話通訊費保底消費3000 元/月,可消費4000 元/月,超過保底上限部分按照7折優惠收取。

長途優惠:乙方為甲方開通ip業務,即國內長途按ip資費0.3元/分鐘收取,其它長途按標準資費收取,市話接入費優惠免收。

3.2 虛擬網業務

3.2.1 虛擬網優惠:為節省話費和方便使用,為貴單位開通綜合vpn網。網內通訊(包含固定**、天翼手機)按以下資費收費:

月功能費 0元包網內本地網內主叫免費通話1000分鐘通話。

3.3 寬頻業務

3.3.1 光纖接入

一次性費用:新裝寬頻標準資費為2008元/條;現優惠為 8元/條。

乙方給予甲方光纖優惠資費:50m企業光纖專線標準資費3500元/月,現優惠為2500元/月,含8個靜態ip位址。

3.3 本合同中**為含稅價,不同類別業務具體稅率如下:基礎電信業務包含語音、電路,稅率為11%;增值電信業務和現代服務業包含寬頻、短彩信、流量、itv、資料中心、雲計算、呼叫中心及電信傳媒,稅率為6%;銷售、租賃業務包含終端銷售、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3.5 協議履行期間,若國家頒布新的電路資費政策和標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按照就低收費原則協商新的組合優惠政策。

第4條通訊和服務質量

4.1 雙方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履行本協議,維護雙方權益。

4.2 雙方建立協商制度,加強日常溝通,及時處理影響通訊質量的問題。

第5條保密

5.1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資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6條違約責任-違約

6.1 甲方未經通訊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及乙方同意,擅自利用使用的電路經營公眾電信業務和國家放開經營電信業務的,乙方有權終止對甲方的電路服務。

6.2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條款的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收到守約方發出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二十日內糾正該違約行為並通知守約方。如二十日內違約方沒有糾正,則守約方有權選擇提前終止協議,而且無需通知對方,並且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7條爭議解決

7.1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簽約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第8條免責條款

8.1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

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9條協議期限

9.1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 至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10條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10.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被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 黃岡東方運輸集團龍感湖旭龍 乙方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 為促進雙方業務共同發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黃岡市東方運輸集團龍感湖旭龍 以下簡稱甲方 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 以下簡稱乙方 同意建立業務合作關係,特簽訂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一 甲方確認乙方為自己的保險合作夥伴...

通訊建設合作協議

協議書編號 哈聯通市場2011 甲方 中國聯合網路通訊 哈爾濱市分公司 乙方 哈爾濱翰巨集基業房地產開發 為給與納帕英郡提供高質量 方便快捷的通訊網路,滿足納帕英郡的通訊及資訊化需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 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 誠實信用 平等互利 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為...

物業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天津市萬潔物業管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物業委託給乙方進行管理,由乙向甲方派遣相關人員,提供服務,協議如下。一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向如實向乙方提供資訊。如因甲方沒安全提供資訊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展工作而造成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