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3 23:26:20 字數 3432 閱讀 5011

1 目的和範圍

為規範腳手架搭設、拆除及使用,保證使用腳手架時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以確保公司hse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規定。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腳手架的搭設、驗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規則,適用於公司各類腳手架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 腳手架搭設單位是腳手架搭設、拆除的安全責任主體。腳手架搭設單位對搭設、拆除作業安全全程負責。

2.2 腳手架使用單位對腳手架進行驗收並填寫腳手架驗收單,對腳手架的合格性負責,在腳手架顯著位置懸掛「腳手架合格」牌,做好現場使用監督和檢查,對腳手架使用作業安全全程負責。

2.3 分廠裝置管理人員(點檢)參與腳手架驗收,並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對腳手架搭設、使用及拆除進行監督檢查。

2.4 分廠、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對腳手架驗收程式進行監督和檢查,做好現場使用監督和檢查。

2.5 hse管理部監督檢查腳手架搭設、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實。對15公尺以上的腳手架、承重腳手架驗收程式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在腳手架驗收確認單上簽字。

3 管理流程

3.1 總體要求:

3.1.1 腳手架的負載不得超過270kg/m2。荷載超過270kg/m2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並經搭設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搭設。

3.1.2 腳手架搭設前,搭設負責人必須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擬定書面操作要求,向班組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負載情況及其它要求等),並經全員簽字確認。

班組必須嚴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3.1.3 15公尺以上的腳手架、承重腳手架、大型腳手架搭設、拆除前必須告知分廠、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和hse管理部。各級審核中發現不合格專案,須進行整改後重新審批。

3.1.4 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搭設、拆除。架子工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3.1.5 腳手架搭設完畢後,必須經過腳手架搭設負責人、腳手架搭設單位安全監督人員、腳手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腳手架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驗收,並填寫腳手架驗收單。

3.2 腳手架驗收

3.2.1 腳手架搭設完畢,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3.2.2 搭設的腳手架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應在腳手架顯著位置懸掛「腳手架合格」牌。驗收人員要在「腳手架合格」牌上簽字。驗收程式為:

3.2.2.1 腳手架搭設單位驗收確認後,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後報腳手架使用單位。

3.2.2.2 腳手架使用單位驗收確認後,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後報分廠、車間。

3.2.2.3 分廠、車間裝置管理人員檢查後在驗收確認單上簽字批准。

3.2.2.4 對於15公尺以上的腳手架及承重腳手架必須報hse管理部審核簽字批准。

3.3 腳手架使用

3.3.1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均衡,嚴禁超負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載,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幫浦送混凝土輸送管等支撐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裝置。

3.3.1.1 不得將纜風繩、幫浦送砼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後架上,禁止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裝置。

3.3.1.2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隨意拆卸綁扣、架桿、跳板,嚴禁擅自拆除剪刀撐以及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杆、掃地杆、連牆件。

3.3.1.3 在冬季應清理腳手板上冰雪,必要時要在腳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 腳手架基礎下有裝置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得開挖;必要時,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3.3.1.5 腳手架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

3.3.1.

6 腳手架上不能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附近有電氣線路及裝置時,應符合安全用電距離,並做好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3.3.1.7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要隨時注意腳手架的安全情況,發現綁扣鬆動或架子不穩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停止作業,聯絡搭架人員進行整改。

3.3.1.8 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公尺時,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3.3.1.9 外架第一步(1.8m高)開始拉設兜網和立網,以後每隔4步架子拉設一道兜網,施工層腳手板和施工層臨邊必須設兜網和立網,以保證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

3.4 腳手架維護

3.4.1 腳手架搭好後,搭設單位要派專人管理,每月至少維護一次。

惡劣天氣後,應對腳手架進行全面維護。雨後要檢查架子的下沉情況,發現地基沉降或立杆懸空要馬上用木板將立桿楔緊。在6級以上大風、大霧和大雨天氣下不得進行腳手架作業,雨後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3.4.2 腳手架搭設單位、使用單位、所在單分廠(車間)及hse管理部等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轄施工區域的腳手架進行監督檢查。

3.5 腳手架拆除

3.5.1 腳手架使用完畢,使用單位立即通知搭設單位拆除。拆除腳手架時,先擬定作業計畫:拆除步驟和方法、安全措施、材料堆放地點、勞動組織安排等,報請批准。

3.5.2 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天氣,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嚴禁夜間拆除。

3.5.3 高層建築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工具。

3.5.4 拆除前,應對擬拆腳手架進行作全面檢查,清除剩餘材料、工器具及雜物。

3.5.5 腳手架的拆除應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後拆的原則,即從頂層開始(後裝的先拆,先裝的後拆)。

3.5.6 拆架時,應劃分作業區,周圍設立警戒標誌。

地面設專人指揮,並派專人監護,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拆除時要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結扣時,應先通知對方,以防墜落。

3.5.7 拆架的高處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扎裹腿、穿軟底防滑鞋。

3.5.8 拆架時嚴禁碰撞腳手架附近電源線,以防觸電事故。

3.5.9 拆除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後方可離開。

3.5.10 拆下的腳手架構配件,按規格整體堆放整齊並及時出場,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鐵絲要集中**處理。當天未完工,應及時加固存在隱患部分。

3.6 腳手架如需部分保留時,對保留部分應先加固,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對需拆除部分實施拆除。

4 相關檔案

4.1 《建築施工附著公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2000]230號)

4.2 jgj128-2000 《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4.3 jgj130-2001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4.4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大唐集團[2010]17號)

4.5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大唐集團[2010]38號)

5 記錄

《腳手架驗收單》

6 術語和定義

無7 附則

本規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王繼剛。

本規定審核人:李鋒。

本規定批准人:張瑞兵。

本規定編號:q/gl-hse-038-2011。

本規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q/gl-hse-038-2009)同時廢止。

腳手架驗收單

jl-hse-088

腳手架使用管理規定

編審批頁 編制 審核 批准 目次前言3 1 範圍4 2 規範性引用檔案4 3 管理職能與分工4 4 管理內容與要求4 5 檢查與考核5 6 附錄6 前言為進一步規範現場腳手架安全作業,完善相應的管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及裝置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及裝置損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1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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