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作業管理規定

2022-08-26 13:06:06 字數 4757 閱讀 6206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提公升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範》(q/sy1246-2009),結合企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腳手架是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築裝置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單位及承包商在搭建落地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管理。

注:單排腳手架是指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杆的一端擱置在牆體上的腳手架;雙排腳手架是指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杆等構成的腳手架。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對程式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援和審核。

第五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員工接受腳手架作業安全培訓,執行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條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並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於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第九條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禁忌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十條腳手架作業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作業前,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或必要的hse作業計畫書,經專案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編制依據、作業概況、腳手架(設計、基本構造、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拆除等)、材料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十二條作業技術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腳手架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使作業人員了解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因素,確保作業人員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注:作業技術負責人是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的風險,並經授權的人員。

第十三條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於:

(1)高處作業;

(2)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裝置;

(3)危險區域劃分;

(4)作業環境;

(5)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6)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動土作業的影響;

(7)氣候的影響。

第十四條單排腳手架不適用於下列四種情況:(1)牆體厚度小於或等於180公釐;(2)空鬥磚牆、加氣塊牆等輕質牆體;(3)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m1.0的磚牆;(4)鋼製儲罐。

第十五條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

(1)「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2)「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四章腳手架的設計、搭建、拆除、移動

第十六條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範(jgj130)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作業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十八條縱向水平杆宜設定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縱向水平杆接長宜採用對接扣件連線,也可採用搭接。

注1:縱向水平杆是指:沿腳手架縱向設定的水平杆。

注2:對接扣件是指:用於桿件對接連線的扣件。

注3:立桿是指:腳手架中垂直於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第十九條在主節點處必須設定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杆,宜根據支撐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定,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

注1:主節點是指:立桿、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注2:橫向水平杆是指:沿腳手架橫向設定的水平杆。

第二十條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公釐;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定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於2公尺時,可採用兩根橫向水平杆支撐。腳手板兩端應與桿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公釐,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撐桿可靠地固定。

第二十一條每根立杆底部應設定底座或墊板,立桿必須用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線;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於2m。

注1:底座是指設於立桿底部的墊座。

注2:墊板是指設於底座下的支承板。

注3:連牆件是指連線腳手架與建築物的構件。

第二十二條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線。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皮1公尺,高出簷口上皮或儲罐頂邊沿1.5公尺。

第二十三條腳手架必須設定縱、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公釐處的立桿上。

注1:縱向掃地杆是指沿腳手架縱向設定的掃地杆。

注2:橫向掃地杆是指沿腳手架橫向設定的掃地杆。

第二十四條連牆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靠近主節點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大於300公釐;

(2)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定,當該處設定有困難時,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公尺(2步)。

(4)儲罐腳手架的連牆件可與盤梯等可靠連線。

(5)連牆件數量的設定除應滿足設計計算要求外,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連牆件布置最大間距

注:h——步距;la——縱距。

第二十五條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牆件時可搭設拋撐。拋撐應採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線,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線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公釐。拋撐應在連牆件搭設後方可拆除。

注:拋撐是指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

第二十六條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宜按下表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公尺,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採用搭接,搭接須符合規範規定;

注1:橫向斜撐是指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

注2:剪刀撐是指在腳手架外側面成對設定的交叉斜桿。

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

第二十七條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布置,斜撐的固定應符合規範的規定;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定橫向斜撐。

第二十八條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二步;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後,應按規範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其最小基礎尺寸的4倍時,應在其頂部採取防傾覆的措施。

注:立桿步距(步)是指上下水平杆軸線間的距離。

第二十九條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小於50公釐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第三十條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禁將外徑48公釐與51公釐的鋼管混合使用;

(2) 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注:立桿縱距(跨)是指腳手架立桿的縱向間距。

(3) 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桿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第三十一條立連牆件、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設,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牆件二步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上一層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第三十二條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φ48或φ51)相同;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用力矩扳手);

(2) 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杆、縱向水平杆、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於150公釐;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於100公釐。

第三十三條作業層、斜道的欄杆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欄杆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公尺;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公釐;中欄杆應居中設。

注:作業層是指上人作業的腳手架鋪板層。

第三十四條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腳手架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公釐;腳手板探頭應用8號(φ4公釐)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撐桿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杆可靠連線,防止滑動。

第三十五條拆除腳手架的準備工作應符合: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線、連牆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專案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應由作業技術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第三十六條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高差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杆的高度(約6.5公尺)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當腳手架採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設定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第三十七條卸料時應符合: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並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第五章腳手架的檢查和驗收

第三十八條作業前,應由作業技術負責人對構配件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十九條構配件檢查與驗收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

(2)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3) 鋼管外徑、壁厚、端麵等的偏差,應符合規範的規定;

(4) 鋼管必須塗有防鏽漆。

二、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重鏽蝕的鋼管不得使用;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規範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明確規定腳手架搭建 拆除 移動 改裝等活動的管理要求,有效防範腳手架作業過程中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任何金屬腳手架作業活動的管理,包括搭建 拆卸 移動 提公升 改建和使用腳手架。3 術語和定義 3.1 腳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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