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定代表人的許可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分析

2021-03-03 22:13:35 字數 1379 閱讀 8234

一、法人的許可權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即依法設立的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

2、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明確授權可以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無需他人授權。

3、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擔任法人可能存在的風險: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2)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其他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損害公司利益,除實施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需承擔責任外,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參與了相關交易的決策或簽署了相關檔案,則很可能被認定與相關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亦須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上述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通常而言,對於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司法實踐通常均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據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行為亦應承擔刑事責任。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採取的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1) 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2) 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3) 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三、法定代表人能否擔任監事

關於監事的任職資格,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而經理依法屬於高階管理人員,因此,法人作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依法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此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1 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 第43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第58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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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法定代表人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系麗江萬通汽車配件公司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特委託乙方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麗江萬通汽車配件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並代為行使相關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