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級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22:07:44 字數 1446 閱讀 8427

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籍管理規定》(閩衛院教[2011]9號)第六章規定,現將2011級學生轉專業工作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物件:2011級新生中符合規定的學生

二、工作安排

(一)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1.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高考錄取分數不低於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且學習努力,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各科成績都在及格以上。

2.學生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院批准可允許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需提供相關證明);

(2)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3)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不同類別學生不得互**如文史類、理工類專業不得互轉;高職單招專業不得轉入高中起點入學的專業等;

(2)受到過學院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4.請各系通知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學生的轉專業申請。

5.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完成一次更改專業後,學院不受理學生再次更改或撤消更改的申請。

6.如申請轉專業學生數超過轉入專業限額,則按高考成績排名順序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二)工作程式和要求

1.學生本人申請:12月10日前,學生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家長意見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系同意後,13日統一交至轉入系。各轉入系簽署意見後於17日將學生申請表及彙總名單上報教務處,逾期不予辦理。

2.教務處於12月20日前彙總審核轉專業材料,報分管院長審批。1月4日前公布轉專業審批結果,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和系部。

3.在接到轉專業結果通知後,各轉出係在本學期結束時將學生的檔案材料等轉交轉入系;在學期結束前各轉入系完成學生的接收工作,並將學生編班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教務處。

4.獲得批准轉專業的學生從下學期開始按調整後的專業班級參加學習。

三、有關學籍問題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畫方能畢業。

2.如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和限選課在課程內容、層次、學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則成績有效,不必補修。其餘的作為公共選修課的學分記入學籍卡。

3.學生轉專業後的補修辦法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2023年各專業錄取分數及轉專業限額

附件2: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附件3:轉專業彙總表

教務處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2011級各專業錄取分數及轉專業限額

附件2: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本表一式兩份,教務處、轉入系(部)各存乙份,轉專業結果以教育廳最後批覆為準。

附件3:轉專業彙總表

備註:本表由轉出係彙總,電子錶和書面(蓋章)一併交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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