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2021-03-04 09:57:38 字數 932 閱讀 7737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承租甲方臺(價值人民幣萬元),本著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租機合同:

一、租賃時間

二、租賃**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機收回裝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裝置使用位址

六、裝置的進場費由方承擔,出場費由方負責。

七、裝置的維修及有關技術操作等費用由甲方自理,乙方應積極配合。燃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甲方委派的司機在保證裝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服從乙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如乙方違反安全規定要求施工,出現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司機和維修人員的食宿由乙方承擔。

九、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沒有安排甲方工作或因油料短缺;氣候原因等造成機械停工,使甲方的機械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達不到保底時間,必須按每月保底月租計算,付給甲方租金。

十、在施工現場,如有各種地下設施(如光纜、電線、管道、文物等)乙方施工技術人員應在現場指揮,如地下設施在施工過程中被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機械在工地上的行走時間,乙方也必須按工作時間計算付給甲方租金。

十二、甲方的機械維修期為每月3天,如超出維修日,每日按

扣除租金。

十三、合同期內本裝置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因乙方原因裝置須轉移使用地,乙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四、本裝置在乙方工地如發生丟失、破壞或因工地原因造成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五、甲方收款只提供收款收據不提供任何國家稅收發票。如乙方需要應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十六、其它約定

十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由當事一方提請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扣執乙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裝置進場確認書

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甲方 馬聖維 乙方 趙洪康 因甲方在達州市宣漢縣 鎮承建達陝高速d12合同段工程,需租賃乙方神光sk250型挖掘機 以下簡稱機械裝置 壹台。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時間 暫定五個月 即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8月5日止 如果租賃期滿,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還需租用,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

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 乙方操作員在保證自身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若因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造成的事故或機械損傷均由甲方承擔。2 由於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沒有對乙方操作手進行現場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明確所造成的 如 挖斷光纜 電纜 管道 高壓線 通訊線等 事故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

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第一條 租用裝置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租費單價等。租賃裝置起運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所租裝置的技術狀況及備品 附件等進行檢查,填寫機械裝置交接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作為合同附件儲存,以備計費和退租時核查。第二條 所租裝置只限於工程專案使用,租用地點為乙方不得將裝置擅自轉移或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