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競爭法律制度完整版

2021-03-04 09:54:51 字數 4796 閱讀 2218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23年教材的新增內容,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3分,2023年的分值為3.5分,題型全部為客觀題。2023年教材對本章內容進行了微調,但對考生的複習沒有任何影響。

《反壟斷法》生效後,由於商務部、國家***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繼出台了諸多具體規定,本章的複習難度不斷加大。

最近3年題型題量分析

本章基本框架結構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仿冒行為(2023年新制度多選題)(p482~483)

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1)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司法解釋1】在「不同地域範圍內」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後使用者能夠證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後來的經營活動進入「相同地域範圍」而使其商品**足以產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請求責令在後使用者附加足以區別商品**的其他標識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司法解釋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觀敘述商品而正當使用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司法解釋3】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裝潢」。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產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係等特定聯絡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司法解釋】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可以認定為上述所稱的「姓名」。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將其生產並上市銷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免」商標,且其字型、圖案與乙公司的註冊商標——「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甲公司行為定性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b.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答案】a

【解析】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屬於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在本題中,甲公司的行為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大白兔」相類似的商標(而不是名稱、包裝或者裝潢)「大白免」,屬於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二、商業賄賂行為(p483~484)

1.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論處。

2.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解釋】回扣與正當的折扣、佣金的根本區別在於,折扣和佣金必須如實入賬,而回扣是賬外暗中進行的。

三、虛假宣傳行為(p484~485)

1.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方法、效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司法解釋1】經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1)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

【司法解釋2】以明顯的誇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2.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2023年新制度多選題)(p485~486)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商業秘密的特徵

(1)秘密性

【司法解釋】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有關資訊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資訊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1)該資訊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2)該資訊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後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3)該資訊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上公開披露;(4)該資訊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5)該資訊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6)該資訊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

(2)商業性

(3)保密性

【司法解釋】保密措施,是指權利人為防止資訊洩漏所採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涉密資訊洩漏的,應當認定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2)對於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鎖等防範措施;(3)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誌;(4)對於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等;(5)簽訂保密協議;(6)對於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確保資訊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2.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界定

(1)以偷盜、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偷盜、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司法解釋】通過自行開發研製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上述第(1)、(2)項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所謂「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資訊。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後,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案例】甲公司最新研製的自動煮蛋器已經上市,該公司對相關技術資料採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乙公司從市場購得一台甲公司生產的自動煮蛋器,通過拆解掌握了該產品的技術原理,並組織生產相同的產品。在本題中,乙公司的行為並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業秘密。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物件的有( )。(2023年新制度)

a.只限家族內部直系男性親屬知悉的某祖傳中醫驗方

b.公司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某產品結構,但相關公眾很容易通過觀察該公司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而直接獲得

c.某著名連鎖經營快餐店的店堂裝飾、營業用具樣式、營業人員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

d.某著名二人轉演員的藝名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不公開配方屬於商業秘密;(2)選項b:根據司法解釋,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不屬於商業秘密;(3)選項c:

根據司法解釋,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裝潢」;(4)選項d:根據司法解釋,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可以認定為上述所稱的「姓名」。

五、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p487)

1.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六、詆毀商譽行為(p487)

1.行為人有詆毀競爭對手的故意

違法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對競爭對手商譽進行詆毀的行為並非出於言行不慎,而是故意為之,目的在於削弱對手的競爭能力。

2.詆毀行為的客體是競爭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經營者只對競爭對手個人名譽進行攻擊,不涉及商譽的,則屬一般的人身權侵害行為。詆毀與自己毫無競爭關係的非同業競爭者的商譽,也不構成此項不正當競爭行為。

3.行為人採取了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手段

如果經營者散布的對競爭對手不利的事實客觀存在,則不構成此項不正當競爭行為。

【例題·單選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 )。(2023年)

a.甲因其所居住小區內的超市過於吵鬧,影響其休息,遂捏造該超市**偽劣商品的事實並進行散布,導致該超市營業額嚴重下降

b.乙家具製造企業將產自中國的家具產品的原產地標註為義大利

c.丙歌廳見與其相鄰的另外一家歌廳**低、服務好、客源多,遂僱傭打手上門尋釁滋事,進行威脅

d.入夏前,丁商場為了籌集資金購進夏裝,以低於進貨價的**甩賣了一批庫存的羽絨服

【答案】b

【解析】(1)選項a:反不正當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參與市場競爭的「經營者」才可能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本題中,甲並非經營者;(2)選項b: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仿冒行為;(3)選項c:

丙歌廳的行為應考慮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或是否構成犯罪,並非一般民事案件;(4)選項d:屬於降價處理季節性商品的正當的競爭行為。

第二單元反壟斷法律制度

【解釋1】(1)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2)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反壟斷法》。

競爭法律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的法律責任與救濟制度 主體和行為型別 反壟斷機構 1.相關商品市場及其界定 相關商品市場,是指具有替代關係的商品範圍。所有具有相互替代關係的商品構成同乙個市場。例如電器 飲料 確定商品市場的意義在於,可以明確哪些商品之間存在著競爭。2.相關地域市場及其界定 相關地域市場,是指相同或...

注會第十四章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4

第三節商標法律制度 九 商標使用的管理 p510 1 註冊商標的撤銷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1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2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 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 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4 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2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

第十五章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競爭法的一般理論 略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 仿冒行為 p520 1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1 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的 2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 偽造 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 擅自製造的註冊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