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量標證字第號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
申請考核單位
組織機構**
單位位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聯絡**
年月日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
2.《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一般使用a4影印紙,採用計算機列印,如果用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3.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 《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乙份;
2)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乙份;
3)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影印件一套;
4) 開展檢定或校準專案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影印件兩套;
5) 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影印件一套;
6) 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7) 如採用計量檢定規程或國家計量校準規範以外的技術規範,應當提供技術規範和相應的證明檔案影印件一套。
4.申請計量標準複查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乙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乙份;
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乙份;
4)《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的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影印件一套;
5) 隨機抽取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影印件兩套;
6)《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重複性試驗記錄》影印件一套;
7)《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影印件一套;
8) 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影印件一套;
9) 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影印件乙份;
10)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影印件乙份;
11)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注:只有申請複查考核時才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和複查時間和方式。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負責人
建標單位名稱(公章
填寫日期
目錄一、建立計量標準的目的
二、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
三、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
四、計量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
五、環境條件
六、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
七、計量標準的重複性試驗
八、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
九、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十、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
十一、結論
十二、附加說明
計量標準履歷書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
建立日期年月日
目錄一、計量標準基本情況記載
二、計量標準器、配套裝置及設施登記
三、計量標準考核(複查)記錄
四、計量標準器穩定性考核圖表
五、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量值溯源記錄
六、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裝置修理記錄
七、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裝置更換登記
八、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範(更換)登記
九、檢定或校準人員(更換)登記
十、計量標準負責人(更換)登記
十一、計量標準使用記錄
一、計量標準基本情況記載
二、計量標準器、配套裝置及設施登記
三、計量標準考核(複查)記錄
四、計量標準器穩定性考核圖表
計量標準器穩定性考核記錄表
計量標準器穩定性曲線圖
注:每乙個引數畫一張穩定性曲線圖。
五、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量值溯源記錄
六、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裝置修理記錄
七、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裝置更換登記
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
量標證字第號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 申請考核單位 組織機構 單位位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聯絡 年月日說明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 企 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核格後方可使用。2 計量標準考核 複查 申請書 一般使用a4影印...
計量標準考核申請書複查
量標證字第號 計量標準名稱衡器檢定裝置 計量標準 申請考核單位 組織機構 單位位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起草人 聯絡 年月日說明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 企 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2 計量標準考核 複查 申請...
附錄A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
附錄a計量標準考核 複查 申請書 量標證字第號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 申請考核單位 組織機構 單位位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聯絡 年月日說明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 企 事業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評合格後方可使用。2 計量標準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