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4 09:51:24 字數 3173 閱讀 8641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實行教代會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段指導方針的需要,是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需要,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工會法》、《教育法》和《教師法》,為切實做好教代會工作,發揮學校教代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民主程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式行使職權,教代會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式,使之制度化、規範化。

(一)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式

1、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凡學校中享有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

3、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選舉程式。

4、學校建立教代會制度。教代會代表佔學校教職工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女教職工和青年教工應佔適當比例。根據東海小學實際:語文科2人,數學科1人、英語科1人、體育科1人。

6、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1)由學校工會制定選舉代表方案。根據學校年級組或教研組和各類人員構成狀況,確定選區、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佔的比例、選舉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

(2)工會要向教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大家選好代表,開好教代會。

(3)年級組或教研組工會小組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商定代表侯選人名單,並由教職工直接選舉,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4)各小組將選舉結果報工會,由工會或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後張榜公布。

7、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代表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討論;

(3)有權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學校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

(4)有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打擊報復時,有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代表義務:

(1)學習、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聯絡教職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4)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教代會提案的徵集和處理程式

1、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徵集、處理制度。

2、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徵集提案的起訖時間要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4、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對提案進行認真的審議。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2)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工會或提案小組交校長簽署意見後交承辦部門及時處理。

(3)承辦部門(行政例會)接到提案後,應盡快做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

(4)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落實的情況。

(5)提案處理完畢後,有關資料要交工會存檔備查。

(6)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7)對未立案的提案(稱建議),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條條有答覆,件件有著落,以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式

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至二次。

召開教代會要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起草檔案。

1、大會召開前,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檔案,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並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等檔案。

6、換屆,應按民主程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7、各學校工會要向區教育工會報告教代會情況。

第二段:開好預備會

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每次教代會應選舉產生主席團,並由其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徵求意見,使校長和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工作報告和方案。

2、校長作工作報告和學校財務工作報告。

3、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提案組作提案徵集情況報告。

4、討論、審議有關報告及方案。

5、收集意見建議,修改補充報告及方案。

6、通過大會決議。

(四)教代會閉會期間

1、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2、若遇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議。

3、如出現教代會作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況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決議(經黨組織同意)的具體建議。而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並向下次教代會說明情況予以確認。

4、做好教代會檔案工作。教代會檔案資料設正副本,正本存學校檔案室,副本工會備查。

三、教代會職權

教代會主要行使四項職權,即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

四、教代會工作機構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龍江東海小學

2023年10月20日

東海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結果

東海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結果:發出票27張,收回票27張,選舉結果有效。經全體教師投票海選,鄧麗祝獲19票,吳志明獲13票,樂以思獲11票,蔡月仙獲19票,葉廣發獲20票,教師中獲選票最多,當選為東海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特向全體教師公示,如有異議,請在三天內向行政例會反映。

龍江東海小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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