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中學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2021-03-04 09:49:26 字數 1508 閱讀 9473

為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及****件的發生,確保學校和諧、教學秩序穩定,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範圍:

1、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

2、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3、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苗頭、隱患;

4、師生、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相關問題。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在規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範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

(3)、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處室將排查調處情況在每月向學校領導小組進行書面匯報。

(4)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的問題,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5)經過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

二、臺帳制度

(1)、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台賬。

(2)、對每一件矛盾糾紛,做到定責任部門、定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3)、問題已經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領導小組要跟蹤督辦。

三、工作協調制度

(1)、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資訊,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2)、領導小組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應及時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協調會議。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處置"的原則,落實到有關處室和責任人,並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3)、各處室對師生及群眾反映強烈、處置難度大、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件的矛盾糾紛,應及時提交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研究,由領導小組組織調處。確保矛盾糾紛、矛盾問題不出學校。

四、定期報告制度

各處室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學校政教處。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處室限期處置。本處室解決不了的,由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每學期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進行總結,形成專門報告,上報教育局或相關部門。

五、情況通報制度

(1)、領導小組定時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2) 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分類指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3)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教學秩序穩定的處室進行通報表揚;對把本處室的矛盾糾紛推向社會,把應該本處室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造成不良影響的通報批評,直到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考核獎懲制度

學校將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學校綜合治理的工作範圍,列入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內容,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檢查和考核。領導小組對各處室上報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建立檔案,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激勵、制約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與獎懲緊密掛鉤

龍華中學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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