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志願者評選辦法

2021-03-03 21:45:54 字數 1254 閱讀 3699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為鼓勵和表彰在青年志願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青年志願者,同時為鼓勵本院學生更多、更好地服務校園和服務社會,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鍛鍊意識品德,通過樹立典型,發揮示範帶動、榜樣引導的作用,進一步發揚「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推動我院志願服務事業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評選辦法。

(一) 評選物件

全院青年志願者。

(二) 評選條件

1、具備參加志願者服務隊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2、自覺維護學院、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願者活動管理規章制度;

4、具有奉獻精神;

5、思想積極進步,集體觀念強;

6、能夠在班級和學校中起到模範帶頭的作用;

7、有信念、有責任,積極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8、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現象;

9、準時參加志願者組織的服務專案及活動,按時到會,不缺席;

10、每學期至少參加協會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現者(大家認可)。

11、每年的志願服務時間在48個小時或以上者。

(三)評比辦法

1、評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負責的態度,對所有參與評選的個人,通過嚴格審核和評定,評選出優秀青年志願者。

2、評比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統計和志願服務情況公布,安排在3月和10月進行,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評比時間。第一學期前四周內把申報材料交到辦公室。

3、申報材料交青志協辦公室存檔備案。

4、協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其評選結果交於院團委審批,並在團委網上進行一周公示。

5、每學期「優秀青年志願者」評比的比例不超過學院青年志願者總人數的10%,寧缺毋濫。

(四)評選監督

1、評選由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分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等組成監督小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擔任組長;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負責評選事務性工作。

2、在評選過程中嚴禁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

(五)獎勵辦法

1、對獲得優秀志願者稱號者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

2、通過官方渠道及**宣布獲獎名單,宣傳事蹟。

(六)注釋

1、本評選辦法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擁有最終解釋權。

2、本評選辦經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試行。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1: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優秀青年志願者申請表

優秀志願者評選辦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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