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寫借條

2021-03-04 09:46:39 字數 4320 閱讀 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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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張三與李四是生意上好朋友,張三因生意上資金周轉的需要向李四借錢,並出具借條給李四,內容為:「今藉到李四人民幣10萬元整。借款人:

張三 ×年×月×日。」,一年後張三因生意好了就向李四還款7萬元,張三就在原借條上加註還欠款7萬元。後兩人因生意上的原因關係惡化,李四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歸還欠款7萬元。

張三非常氣憤,心想我只欠你3萬,怎麼跟我要7萬,看你能拿出什麼證據。**時,李四提交的證據就是張三出具的欠條,認為「還(hai)欠款7萬元」,而張三認為是「還(huan)欠款7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爭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

這是一起借款合同糾紛,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在本案中,欠條是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係的唯一憑證,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還款的數額和最後欠款的數額。

該借條是由被告書寫的,且由原告持有,證明雙方的債務關係。由於被告自己書寫的借條內容不清,理解發生歧義,那麼對這句話的真實意思表示的舉證責任應該由被告承擔。被告在訴訟中無法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那麼應該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解釋和認定。

因此,法院判決張三向李四歸還欠款7萬元。

案例二陳明與夏海是鄰居,夏海開了個**公司,因經營的需要,經常向陳明借款,兩年間五次共借款8萬元,其中有一次是夏海親自打的借條3萬元,另外幾次是夏海和陳明事先打好招呼,事後由陳明把錢送到**公司或者由**公司的會計到陳明家取錢。

大概是工作習慣的原因吧,會計拿錢時卻沒寫「借據」,有時寫「收款條:今收到陳明××元。」;有時寫證明條「今收到陳明××元。

」,然後是會計簽字,蓋上公章。陳明也沒多想,反正能證明自己自己把錢給他就行了。

後來,陳明因多次要夏海還款不成,就把夏海告到法院,可夏海只承認3萬元的借款,其他的並不認可是借款,說是陳明與**公司生意上的往來,是陳明應交的貨款,**公司也不欠陳明的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陳明提供的證據中,由夏海親自書寫並簽字的3萬元的借款,證據充分,雙方借貸關係明確,應予支援。另外提供的證據「證明條」、「收款條」,內容上並無借款的意思表示,被告亦不認可是借款,而且是由**公司收取的,並非被告簽收。原告以此主張和被告的借貸關係證據不足,不予支援。

通過上面介紹的兩個案例,相信大家已經感覺到「一借一還」的借款關係其實並不簡單。但只要注意一些,就可避免上述的情況。如張三在還錢時,把事情寫清楚「已歸還欠款7萬元,尚欠3萬元」,並注意寫在欠條內容與欠款人簽名之間。

防止被撕去。或者要求李四打收條就不會吃虧了。後一案中的陳明如知道「收條」、「證明條」不同於「借條」也就沒事了。

經常有人向筆者諮詢怎樣寫借條、欠條、收據的問題,現筆者就相關問題形成一篇簡單的文字供大家參考。

一、借條、欠條、收條的意思一樣嗎

◆「借條」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證明借款行為發生的書面檔案,一般借款應出具「借條」。

◆「欠條」其實也是欠錢的意思表示,這一點上與「借條」並沒有區別,但是「借條」發生欠錢的原因就是借款。而「欠條」發生欠錢的原因,除借款外還有其他原因,如可能是欠貨款,甚至可能是欠賭債等。

◆「收條」的意思就截然不同了,「收條」只表示是誰收到誰的錢,比如收到借款、收到還款,僅僅是「收到款項」,但不表示收款人欠交款人的錢。

律師提醒:在借錢時,建議大家分清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使用規範的「借條」。

二、借條應該包含的內容

乙個有效的借條,一般應該具備借款內容(即借款數額、幣種等)、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及簽字、日期。在這裡可以提供乙個最簡單的借條的範例:

借條  今藉到×××人民幣元(大寫),特立此據。

借款人:×××

年×月×日

具備上述條件,就基本上可以成為乙個有約束力的借條。

律師提醒:在上述基礎上可增加以下條款

●借款人身份資訊最好要求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號碼,

理由:一是可核對借款人的簽名是否與借條上簽名一致,二是可免去將來維權時的麻煩,一般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會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以確認被告的身份。

●利息包括利息的計算方式利率、給付時間

理由:借款既可約定利息,也可不約定利息。但無約定則不能主張利息。

●借款用途

理由:一、並非所有借款都會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借款從事非法活動,那按法律規定借款是要沒收的。所以,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借款用途。

二、如果借款人將借款用於約定之外的用途,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歸還借款。

●擔保方式包括擔保債權的範圍、擔保的期限

理由:為保證借款的安全收回,可約定以物抵押、保證人擔保、質押等擔保方式。擔保範圍可約定為:

「包括但不限於: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利息、罰息以及出借人為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交通費用、律師費用(應付款項金額的x%)等」。擔保期限可約定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因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無約定的自還款到期日起六個月。超過此期間,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違約責任

理由:為促使借款人按時還款,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約定:如到期不還,借款人與擔保人除按約定給付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出借人為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交通費用、律師費用(應付款項總金額的x%)等費用外還需承擔應付款項總金額的y%的違約金。

三、借條必須手寫嗎?由誰寫

對此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手寫、列印、出借人寫、借款人寫、他人**都可以,關鍵是最後借款人的親筆簽字。

律師建議:借條由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親筆書寫並簽字。

理由:1、如果只有簽字是借款人所寫,其他內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借條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條中增加、更改一些內容,很難判斷是否是後來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列印還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如果借款人在簽字時寫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腳,事後借款人不承認簽字為其所寫,要通過鑑定來確認簽字時,兩三個字有時很難成功鑑定為借款人所簽。

3、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書寫並簽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字的可能,借款人藉機不承認借條,後果就很嚴重了。

四、欠條的規範格式

欠條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人民幣元(大寫)。特立此據!

欠款人:x x x

×年×月×日

欠條的書寫同上面借條的書寫相同,欠條由欠款人在債權人面前親筆書寫並簽字,理由同上。

五、借條的訴訟時效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兩年,這一點與其他民事相同,但在何時起算時效的問題上,需要大家注意。

1、如果借條上有約定的還款時間,時效從還款時間界滿時起算兩年。

2、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的還款時間,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時效的中斷重新起算的問題

在時效界滿前,出借人如果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或借款人承諾還款,會造成時效中斷,從這個時間重新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是,對於時效中斷,出借人要提供證據,比如借款人的書面確認等。如果沒有證據,即使是事實,恐怕也無法主張時效中斷。

從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另外,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據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六、欠條的訴訟時效

1、註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時效期間從註明的還款期限界滿時開始計算為兩年。

2、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

3、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此點與借條的相同,見上面所述。

七、民間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項

1、要有書面字據,注意妥善儲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好借好還自然沒事,一旦發生爭議,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維權可能根本無門。

雖然證據不僅限於書面證據,但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找其他證據往往很難。

2、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乙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據則應包括五個要件:

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正規製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上述內容,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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