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勞務及機械租賃合同

2021-03-04 09:46:00 字數 4443 閱讀 6562

工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勞務範圍及工程量實行動態管理、單價結算,承包人可隨時安排勞務人員進場進行勞務施工(附單價表)。

勞務人員不得對中標單價及勞務單價有任何異議。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 年月日,

結束工作日期:20 年月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

5、標準規範

施工圖紙、相應施工規範、行業標準、驗收標準。

6、圖紙

工程分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5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施工圖

紙壹套。

7、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

8、工程承包人義務

8.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8.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畫、物資需用量計畫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8.3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8.4 負責協調現場工作關係,協助勞務分包人做好交竣工驗收工作。

9、勞務分包人義務

9.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滿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技術人員及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9.2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相關材料的檢驗報告,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竣工驗收工作。

9.3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畫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畫,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9.4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畫,投入足夠的人力、財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9.5 自覺接受業主、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業主及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人員、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9.6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9.7 按時提交各種報表,及時、完整的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及相關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及時交由承包人保管。

9.8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9.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9.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9.11 勞務分包人除履行本合同外,還必須遵守承包人和業主的大合同,履行大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及因工程變更而增加的相關工作內容。

9.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農民工花名冊及身份證影印件,機械租賃人身份證影印件。由承包人批准(核實)後計發工程計量數,承包人直接給民工發放勞務費,由領包人辦理相關手續,最後從承包款中扣除。

如發生材料費,需承包人代為支付的,還須向承包人提供購貨合同原件和發票原件,支付款項從當月的支付款項中扣除。

10、安全、文明施工與檢查

10.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0.2工程承包人或勞務分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0.3 勞務分包人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做必要的維護和防護,做到施工現場清潔、整齊,安置彩門、宣傳標語、彩旗等。做到對沙塵和噪音的有效控制,避免影響或打擾施工現場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11、安全防護

11.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需要時按程式上報,防護措施費用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

11.2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現場配備符合規範要求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3、保險

13.1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支付。

13.2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3.3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4、材料、裝置**

14.1裝置、材料由承包人**。

14.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4.3如裝置、材料由勞務隊**,則其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

量等應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規範、行業標準的要求。不符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負責。但由承包人對材料進行驗收,並根據採購合同對貨款進行驗證。

15. 勞務機械租賃費支付

15.1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將完成的工程量上報工程承包人,經工程承包人確認後由勞務分包人上報業主,在業主支付後10個有效工作日內按審定工程量支付給勞務分包人。

15.2若農民工工資、機械費有拖欠,則從當期支付中優先支付拖欠款項(此款項由承包人直接付與分包人授權的農民工代表或機械租賃人)後,落實此款項真正發放到位後再行支付剩餘款項。支付時應扣除相應稅金、質保金等。

15.3勞務機械費結算以本合同附件(各單項單價明細表)中的約定執行。

16、處罰規定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將處以相應的罰款(人民幣):

16.1 勞務分包人(單位)不聽從總承包人(單位)及業主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

16.1.1 不聽從總包單位及業主單位現場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指揮連續超過兩次的(包括兩次),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16.1.2 不聽從總包單位及業主單位專案負責人指揮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16.2 發生勞務分包作業人員討要工資的,第一次,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春節前夕,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16.3 發生拖欠材料費的,處以拖欠材料費10%的罰款。

16.4 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處以合同價0.1%的罰款。

16.5 不按時上報月進度,一次,處以500元的罰款,兩次,處以3000元的罰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處以5000元的罰款。不按時上報經濟簽證的,一次處以經濟簽證的50%的罰款(此款項由總包單位確認)。

16.6 若未經總承包人(單位)授權,私自接觸業主的,每發生一次,處以分包款項0.5%的罰款。

16.7 不能按時完成施工記錄和資料、施工記錄和資料不能和施工進度同步的、雖完成不及時予承包人的,每次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

16.8 不能及時對工程進行維修的,除支付相應維修費用外,另行處以20000元的罰款。

對產生的罰款,出具罰款單時,要註明工程名稱,工程部位,罰款原因,時間。無需勞務分包人(單位)簽字確認。此罰款從當月支付的進度款中扣除(此罰款單一式三份,專案部、被處罰者、公司財務部各乙份)。

17、施工變更

17.1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7.2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或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施工驗收

18.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

18.2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對其工程進行工程驗收。

18.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分包人承擔。

工程施工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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