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學分申請表彙總表加分細則表

2021-03-04 09:41:55 字數 2812 閱讀 1834

附件一:宿州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管理辦法

為實現「厚基礎、強技能、高素質」的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目標,進一步推進大學生科技創新、學科競賽、文學藝術創作及各類社會創新創業實踐等活動,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學分規定與要求

㈠、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獲得的物件是本校2010級起的在籍本科生,學分獲取時間為本科生在籍在校學習期間。

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和能力,合理安排參加本辦法所規定的創新創業實踐學分專案,並取得規定的6學分方可畢業。

第二條認定範圍及內容

㈠、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認定範圍:國家、省部級組織的各項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或創新創業實踐專案;學校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或創新創業實踐專案;二級學院、學生會(社團)組織的各項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或創新創業實踐專案等。

㈡、具體的活動內容為:

1.學科及技能競賽:是指各類學科競賽,如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英語競賽、教師教學技能競賽等各類競賽活動等。

2. 創新創業及科研活動:包括教學單位發布的及學生自選的課題或參加橫向課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大學生科研立項、參加導師課題等的調研和實驗研究,參加學術講座、教學單位組織科研活動或藝術實踐活動等。

3.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新穎獨特的設計、專案開發、成果推廣應用等。

4.校園文化活動:包括各類文娛、體育比賽,以及發表校報、校內期刊等各類活動的文章、徵文和作品,閱讀由校團委、圖書館向大學生推薦的課外書籍等。

5.社會實踐活動:包括假期社會實踐(如「三下鄉」活動、社群服務活動、勤工助學活動等)、青年志願者活動(如校團文明建設活動及其他各種公益活動等)。

6.職業資格:獲取計算機及軟體資格、英語等級以及經一定主管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核獲得各類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條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獲得途徑及學分核定標準見(附件1)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不能取得創新創業實踐學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經教學(或活動)組織部門認可的專案、成果等。

㈢、未經過相關部門鑑定並予以確認的成果(或專案)。

㈣、證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條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的必備材料

㈠、學術**發表以發表的正式刊物為準;各種專利以正式的專利證書為準;技術成果轉讓,以雙方鑑定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書為準;技術成果推廣應用,以學校或個人收到的分成經費為準;技術成果鑑定,以校級及以上組織的專家鑑定會形成的科技成果鑑定檔案為準。

㈡、社會實踐活動要求有詳細材料、實踐單位的證明、實踐報告,並有校內相關組織推薦證明。

㈢、文體活動分集體專案和個人專案,按照活動等級和獲得獎項給予分值。集體專案若按排名順序的,按該專案分值乘以個人排名係數確定。

㈣、其它各項活動必須具備支撐取得學分的相關證明、證書等材料;各種學術報告、講座由組織者負責記載學生參加情況。

第六條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學分認定由學生所屬各教學單位負責,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二級學院要成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評審認定工作組」(一般3—5人),工作組組長由各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各二級學院的團總支負責本單位學生創新創業的登記、創新創業材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分認定程式

㈠、申報: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宿州學院大學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 並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㈡、審核:經專案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或指導教師簽署意見,並交教學單位。

㈢、確認:對照《宿州學院大學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 由工作組組長組織認定。

㈣、公示:經二級學院確認後,由二級學院統一向學生進行公示(張貼或網上公布)一周,若有異議,則須複查、調整,再確認。

㈤、記載: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二級學院統一錄入,記入學生成績,並交乙份總成績單到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

各單位應把每次活動的登記情況利用相關**(如**)公布,以便監督。教務處對各二級學院認定的學分進行隨機抽查,以確保工作質量。

第八條學生填寫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弄虛作假者,取消所獲得的相關學分、榮譽和待遇,以作弊論處;因專案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教師管理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認定的學分違背本規定、與實際不符的,要重新認定;認定違規問題嚴重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直至取消該二級學院本年度學分認定的結果。

第九條在本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爭議事項,單位不能解決的,報教務處處理。本辦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動,若符合本辦法精神,由活動組織部門申報,經教務處確認後方可組織開展活動。

第十條本辦法從2010級起開始與教學計畫配套執行。

第十一條各二級學院及專案活動組織部門可根據專案的特點制訂實施的細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獲得途徑及學分核定標準

附件2:宿州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申請表

附件3:宿州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彙總表

宿州學院

2023年9月1日

附件1: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獲得途徑及學分核定標準

第一部分普適性途徑

一、創新創業教育及學術活動

二、發表科研學術**

注:第二作者及以下排名的,其分值按七條原則的分配係數折算。

三、智財權方面

注:第二排名及以下者(組成成員限2-3人),其分值按七條原則的分配係數折算。

四、社會實踐活動

五、文體競賽活動

注:優秀獎或個人獲得名次均按等級計分,集體獲獎參與成員按相應等級計分,集體若分排名順序的,按第七條折算分值。

六、學術講座和閱讀課外書籍(上限1.5學分)

七、相關**、成果等分值分配係數

第二部分各級各類認證專案途徑

注:認證專案若為分數制,獲取分數應達到主管部門認定合格線,方可獲得相應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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