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系統工程合同書

2021-03-04 09:36:01 字數 2612 閱讀 369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友好、誠實、守信、平等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的「**監控系統工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位址

3.工程概況:監控系統包括產品裝置提供、安裝、系統除錯、維護等。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場地、樓層施工用電和用水,並承擔以下義務:

⑴、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⑵、按本協議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裝置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⑴、按時進入施工現場。

⑵、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⑶、裝置的安裝除錯。

⑷、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 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範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裝置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的輔材必須先提供樣板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才可進場施工。

四、工程時間和進度

1、本工程工期天,自合同簽字之第二日計算,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工程中甲方對資訊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絡單。

3、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對施工中有困難或需要修改原設計,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裝置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甲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採用完工總驗收的方式。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產品生產廠家的原裝合格產品。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生產廠家的生產標準對裝置進行驗收。

3、工程驗收標準。

⑴、圖象清晰,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終端合格率為100%。

⑵、a.根據甲方要求,甲方可請權威機構對本系統進行驗收,並出示測試報告及結論,其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b.若權威機構對乙方為甲方所做的佈線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資訊點,乙方將在有效工期內進行整改,再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

4、雙方人員進行驗收,由雙方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報告作為付款依據。

5、工程完工,則應根據實際佈線、資訊點位置出具詳細的竣工圖紙。

七、系統保證及工程維護

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因本工程為兩年合同期,因此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兩年內,因裝置質量問題發生故障,由乙方免費更換。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裝置損壞,乙方有償提供裝置配件。

質保期後因系統發生故障,乙方有償提供裝置配件,不計人工費。

八、結算方式

1、根據合同附件裝置清單、工程款、稅率等。

2、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量的增減,根據工程聯絡單,對材料和工作量的增減核算。

3、總結算在工程驗收結束後第二天進行(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兩個工作是內完成。

九、支付條款

1、為保證本工程的質量及有效年限的維護,本工程款共分二次支付。

⑴、合同簽訂後裝置到場經雙方驗收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元人民幣做為工程進度款。

⑵、系統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 元人民幣。

2、在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正常移交後三日內,支付工程款的5%, 元人民幣,剩餘5%, 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

十、交接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在第二日進行移交,移交時,乙方應保證該工程的所有裝置均完好並能正常使用,移交依據為本合同之附件清單及工程聯絡單、工程系統布局圖紙。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其它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一方廢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總金額25%的違約金。

3.如專案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專案金額的1%∕每天費用作為甲方的補償。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八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1%∕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為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本合同的執行,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慶陽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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