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警察實習總結

2021-03-04 09:35:19 字數 3367 閱讀 5006

轉眼間為期四個月的實習生活已圓滿結束,在這段短暫而又漫長的見習期間可以說是讓自己受益非淺。說它短暫的原因是個人感覺監獄基層管理工作複雜且艱難,短短的四個月時間是絕對不夠進行全面學習更不用說掌握、探索之類了。說它漫長緣於我們的實習單位「監獄」

地處偏僻,條件艱苦,有很多人的確很難適應這裡的生活。但無論怎麼講我都還是一直堅持自己的信念,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來要求自己,始終如一的帶著用心學習的態度和踏實工作的原則圓滿地完成了這次實習任務。回憶這段特殊的學習時期,我的主要感受是以下「五個差別」:

一、學校學習與工作實踐的差別

通常來講在校的認真學習是為將來更好的工作打下堅實地基礎,但是當你真正走上工作崗位之後難免發現會有很多不宜操作之處。當然,這是每個人將面臨地乙個轉型過渡時期,就像我們系主任(周主任)曾多次強調:要求我們要從一名士兵向一名學生做好角色轉變是乙個道理。

但是「說起容易做來難」,畢竟理論上的知識與實踐當中的操作的確還存在著很多實質性差別,下面舉三個我在實習工作中所遇到的真實案例:

一、少數規定與實際操作相衝突。兩名罪犯為了一點小事發生衝突並動起了手腳,當幹警在處理的過程中卻因乙個很簡單的問題而不得不中止。這個問題就是兩名罪犯誰都不承認是自己先動手打了對方,負責處理這件事的幹警採取了教育、開導、誘導,甚至後面還進行了威脅,包括告訴他們要調取監控錄影,但是這些對於罪犯來講都不管用。

只到最後真的調取了監控錄影,確定了先動手打人的那名罪犯後再來詢問都還是不主動承認,在這樣的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給了那名動手打人的罪犯兩巴掌,奇怪的是他馬上就承認了。對於這件事情我百思不得其解,但最後通過仔細觀察和向老幹警請教後得出的結論是:監獄規定要求幹警要進行人性化管理、以說服教育為主等相關政策在罪犯日常管理中,特別是「個別」罪犯管理中至少目前還沒有辦法完全實施。

二、教育改造與勞動改造相衝突。記得我們在參觀另外一所監獄的時候,監獄領導給我們介紹了他們的「育新學校」。「三大改造手段」當中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也是並列存在的,可是在罪犯的現實管理當中我發現幾乎沒有教育改造且只有勞動改造。

對於這個問題我也進行了觀察和請教老幹警,得出了兩個結論:一是每個監區每個月都有固定的生產任務,而監區所從事的廉價生產如果不進行加班就不可能完成規定的任務,但如果加班也就根本沒有時間來進行集中教育,更不用說課堂教育。二是目前警力嚴重不足,至少目前根本沒有專職的管教、教育幹事,所有人甚至包括監區長都得參加監區帶班並值班,在這樣的情況下幹警也根本抽不出時間和精力來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

三、現有規章制度與當前社會群帶關係相互衝突。應該說現在監獄管理的規定、制度已基本健全,特別是在罪犯的行政獎勵與懲罰和法律獎勵與懲罰方面所採取的「九分制考核」、「嚴禁二十條」、「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等相關規定在基層幹警中是相當認可的。但在實際管理操作中難免會存在所謂的「關係戶」,這本身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特別是在當前中國社會環境背景下更是不足為奇。

但正是因為這樣導致很多時候基層幹警根本無法決擇輕重應向哪一方傾斜。

二、印象監獄與現實監獄的差別

以前總是通過道聽途說、電視熒幕得知監獄的一些不太真實的資訊,所以在我印象中的監獄應該是非常陰暗、單純的場所。如果非得做個比喻那我感覺監獄的管理和設定就應該像部隊或者說學校一樣,物品擺放整齊劃

一、日常管理工作由警官發號施令、罪犯休息時間相當之多,一般都用於學習或者佇列訓練為主。可是當我親身走進監獄之後才發現原來並不是這樣:首先是硬體設施是跟想像的不一樣,比如個別身體魁梧的罪犯會因為囚服太小而只能穿帶有標誌性的便服。

再比如罪犯的住宿條件達不到指定的要求,加之空間受限、物品不夠統

一、設施不夠齊全等問題導致根本無法進行標準的內務統一。其次是罪犯的生活跟想像的不一樣,在值班期間我發現,罪犯每天早上八點出工勞動,十一點半收工吃午飯,十二點出工勞動,十七點半吃晚飯,十八點加班,二十點半收工,二十一點收監,二十二點熄燈。為此我感覺這更像乙個工廠招收了很多為了掙錢而拼命上班的員工在進行產品加工一般。

三、監管罪犯與其他管理的差別

其實「領導」一詞在國外很多人已經用「服務」來代替了,這說明現在的管理已經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我管你(我說你做)這麼簡單了。據我所知現在就在我們國家也有很多單位、企業都在向這方面進行改進,目的只是為了更好地發展自己的團隊,換句話說也就是要想發揮出自己團隊的最佳作用,領導就必須做好犧牲的準備,因為你自己不為員工付出,員工就不會為你「賣命」,這樣雙方就會同時失去很多利益。但是這裡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存在自由選擇和雙方得利的前提。

監管罪犯卻與之有很大的區別。首先是政治地位不一樣,監獄人員警察管理好罪犯是國家和法律賦予的使命和職責,而罪犯則是法律給予其相對應的懲罰,所以幹警跟罪犯之間的關係是職責關係,而不是利益關係;其次是管理物件不一樣,監獄人民警察所管理的是正在接受刑罰執行的特殊人群,分析服刑人員犯

罪的主要原因我個人認為大部分都在於利益(如盜竊、搶劫、非法買賣等)和義氣(如復仇、頂罪等)兩個方面,對於乙個能為了利益和義氣願意犧牲人身自由的人絕對是抱有僥倖心理或者有其它心理有問題的人。跟這類人是不能用常人的思維進行相互交流溝通的(如上面所舉的打架的例子);再次是管理方式不一樣,常規管理過程中可以選擇辭退或請辭的方式,而監管工作是一種強制行為,幹警不能因為他確實不聽話或者沒有能力來管理他而將他釋放,只能絞盡腦汁的想辦法如何將他管理好,所以這也是幹警經常頭痛的乙個難道;最後是管理範圍不一樣,常規管理一般只限於工作方面,對於愛好、習慣、生活方式等方面他們無權過問。而監管罪犯則是面面俱到,幹警要負責他們吃飯、睡覺、穿衣、購物、看病、生產甚至是走路。

用這樣的一種方式去管理一群人往往會使人筋疲力盡。

四、罪犯與罪犯的差別

因為罪犯以前的生活中就有自己的很多習慣,再加上生活成長的地區相對不同,接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國家法律法規也宣傳地不夠深入,甚至有極少數罪犯到最後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到監獄服刑。通過觀察,我將罪犯與罪犯的差別總結為「七講七不講」:不講科學講信仰;不**律講義氣;不講知識講傳統;不講警察講金錢;不講團結講幫派;不講規距講習慣;不講道理講拳頭。

五、服從管理與管理罪犯的差別

對於「服從管理」和「管理罪犯」本身就是監獄人民警察一項為人處事的藝術,我想作為一名監獄人民警察如果能將這兩點做到不「顧此失彼」,那他將會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渡過完美的一生,並且能夠實現自己的最終理想。通過這段時期的實習生活,我自己也有對「服從管理」和「管理罪犯」的一種解釋:

服從管理:作為一名警校生來講,我認為服從絕對是第一位的,換句話講無論上級下達的命令正確與否,首先在頭腦裡的反映就應該是按照上級的意思去立即執行。至於該不該做、後果如何可能會放到後面去考慮。

當然,如果上級下達了明顯錯誤的指示命令,那也可能會採取邊執行邊匯報甚至是越級匯報。但是,要知道領導是會很難得下達一次錯誤命令的,所以說上級的指示不應該有折扣、拖延現象,更不能出現藉口推辭甚至是當面頂撞的現象。

管理罪犯:在罪犯的管理上我始終堅持乙個觀點——「人心都是肉長的」,我從來不相信有「油鹽不進」的人存在,管理罪犯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以感化教育為主。自己在實習期間把罪犯管理總結為三個方面:

一是以身作則、親歷親為、以理服人;二是公平、公開、公正、一視同仁;三是以理服人、用制度管人。

以上是在這段見習期間的一點心得,純屬個人意見,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老師及同學們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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