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滅火計畫

2021-03-04 09:29:49 字數 4433 閱讀 7408

一、防滅火制度

(一).井下自燃發火**預報管理辦法

1.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的總回風道、採區回風道進行一次詳細的自燃發火徵兆觀察,從大範圍上分析井下有無自燃發火。

2.通風科每週對井下採煤面的上隅角、回風巷和採空區回風密閉及其它可能發熱的地點進行一次全面觀測。觀測的引數包括: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o2、co、o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徵兆等;在防火牆封閉時間長、溫度異常和有自燃傾向的區域內的回風風流中要安設c0感測器,co感測器的報警濃度為20ppm。

3.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徵兆的地點,檢查週期縮短到每班一次,並每7天取樣一次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分析,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同時,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分析並制定處理對策。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1).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匯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外)。

(2).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從煤炭發熱或自然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4).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o、no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定的管理規定

1. 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採區或工作面時, 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並遵循下列原則:

(1).盡量採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採工序。

(2).留足保護煤柱,採取採區分隔管理,避免各採區互通。

(3).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避免井巷與採空區貫通。

(4).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5).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採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採用沿空留巷的開採方式推進的工作面,礦井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3.採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採空區丟煤或少丟煤,採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乾淨,不得遺留到採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乾淨,並採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各種裝置必須**乾淨,保證採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採空區漏風;採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採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採煤工作面及採區回採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最遲不得超過10天。

7.採空區密閉(防火牆)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湧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定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燃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lo.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採區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後,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及絞車房、空壓機房、變電站等都要備有乾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o.4m。。

12.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3.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運隊、各採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鬆或更換。

14.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15.井上下均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定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必須齊全,滿足防滅火需要。

(三).火災匯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燃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排程室進行匯報。礦排程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匯報。通風科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採取控制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批准。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礦長、隊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礦排程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負責組織事故的處理工作。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後,立即組織成立救災指揮部,並到事故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co濃度不超過o.0024%,ch4濃度在1.5%以下、氣溫低於35℃、且無**危險地點工作。

(2).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火源外圍再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3).油脂類火災只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4)·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區域性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5)·當井下火災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採取封閉措施,採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②·一般應採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方案,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採用先進風側後回風側的方案。

③·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10分鐘檢查一次進、 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以判斷有無**危險性。人員只能在無**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④·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堵。

⑤.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通風科負責寫出火災事故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四).地面防火要求

l·各個機電部位嚴禁煙火,不經消防批准不准明火,不得生爐取暖。

2.吸菸必須定點,不准隨時、隨地吸菸、亂扔菸頭。

3.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機械裝置、電氣裝置、電纜、照明等都要符合懸掛使用等規定要求。

4.經常清理易燃品,不准隨地亂丟亂放。

5.消防器材按規定管好,以備應急之用。

防滅火管理規定

l、礦井開拓新水平、新採區、新煤層時,由技通滅部負責取樣,聯絡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簽定,其結果報礦長、總工程師,並報礦局備案。

2、通風段配備一定數量的分管防火人員,建立健全預防自燃發火管理制度,實施採後封閉措施。

3、加強外因火災管理,杜絕明火現象。

4、建立煤層自燃觀測制度,由通滅負責每旬對全礦井的白燃危險區域進行一次觀測,其觀測結果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部。

5、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通風安全生產部門防火分析會,落實防火措施。

6、嚴格掘進工程質量,減少煤巷掘進高冒。如出現高冒時,必須按高冒點處理,必要時應設引風板以利散熱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閉,所有高冒點都必須編號掛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時支護造成高冒,對責任人罰200--500元。

7、礦井開拓布局、採區設計,回採工作面設計均要選擇有利於防治自燃發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8、採掘工作面供風量按作業規程合理配風,確保系統合理。

9、回採過程中應及時封閉通向採空區的通道,最遲不超過15天。停產後必須及時進行採後封閉,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5天,因**不及時造成無法封閉時要追究其影響責任人,如通風段管理不力推遲封閉時間,對其罰款100--500元,封閉質量經驗收不合格對其罰款100--300元,並追究責任人責任。

10、井上下均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定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必須齊全,滿足防滅火需要。通過檢查達不到要求規定時,一次罰責任單位100--300元。

1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或自燃預兆時,應首先採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滅火,並報礦排程室、礦長、總工程師。接到排程匯報後,根據事故性質按照災防計畫處理,及時將受影響地區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積極組織有關人員滅火。

12、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無效時,必須採取封閉措施滅火。及時編制封閉滅火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由專業救護隊現場組織實施。

13、火區封閉後,要採取注漿、注水、滅火措施,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觀測火區氣樣,火區需要啟封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恢復生產工作。

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對我礦安全檢查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每旬對採、掘、機、運、通、地測、兩堂一舍、排程、地面消防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採掘機運通等專業查出的問題,由各專業科室彙總、分類,按責任單位落實處理,閉合管理。

三、查出的隱患由安全監察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到單位及個人,並明確整改時間。

四、檢查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定時限期整改。

五、重複查出的問題要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罰。

六、旬安全檢查的情況及問題隱患彙總後必須交礦長、分管礦領導及有關科室、責任單位各乙份。

二、2023年防滅火工作計畫

一、2023年防滅火工作計畫

1、加強防滅火基本知識的培訓,每年至少對全礦職工進行一次防滅火知識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防滅火安全意識。

2、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滅火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搞抓好防滅火方面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每次安全質量大檢查時,必須同時檢查防滅火工程的安全質量和隱患,並按規定編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時按措施進行跟蹤整改。

3、加強防滅火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統的管理,對已使用了的消防器材或失效的滅火器必須及時補足或更換,對損壞的消防管路和消防栓要及時修復,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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