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動26種表現

2021-03-04 09:17:14 字數 1434 閱讀 4468

1.以宗教為由影響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干預行政、司法、計畫生育政策和遺產分配,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或變相強迫他人信教、封齋、禮拜;或以齋戒為藉口干涉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活動;強迫婦女進寺禮拜和戴面紗。

3.由未經愛國宗教團體聘任、無宗教教職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

4.未經批准,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人員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地方講經布道、聚眾進行宗教活動。

5.未經批准,擅自從外地搬請宗教教職人員。未經批准,擅自邀請內地宗教教職人員來我區進行宗教活動。

6.自封傳道人,隨意發展教徒。擅自祝聖神職人員。擅自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的祝聖。

7.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未經批准私帶學經人員。

8.未經批准,在各級各類學校和非學歷機構開設宗教課程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9.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禮拜、學經、封齋。

10.給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而以念「三個塔拉克」就離婚等方式干預婚姻。

11.恢復或變相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搞「教主」繼承,放口喚,派阿訇,收宗教課稅。

12.在宗教活動場所架設高音喇叭進行宗教活動。

13.利用參加婚禮、葬禮、家庭聚會,以及「麥西來甫」等機會,進行「太比力克」等講經布道活動。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為名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干擾正常的宗教活動。

15.內地非法宗教組織以派遣人員、培訓骨幹和提供資金等方式,拉攏我區信教人員,培養地下勢力,建立非法宗教組織。

16.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

17.蓄意挑撥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或同一教派內的紛爭、製造混亂。

18.未經批准,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印刷、複製、製作、發行、銷售和傳播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音像製品。

19.未經批准,利用數字出版和網際網路、手機、移動儲存介質等**宣揚、傳播宗教。

20.非法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收聽、收看、傳播境外宗教廣播電視節目。

21.擅自組織、參加非由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組織的赴國外朝覲活動。

22.未經批准,擅自接受國(境)外組織或個人宗教性捐贈。接受境內非法宗教組織宗教性捐贈。

23.未經批准,擅自參加國(境)外宗教組織的各種培訓和會議,擅自與國(境)外宗教組織聯絡進行宗教活動和交往等。參加境內非法宗教組織的各種培訓和會議等。

24.境外組織和個人以經商、旅遊、講學、留學、文化交流以及給受災地區捐款、捐資助學、扶貧幫困、防病治病等為名,進行宗教傳教活動。

25.未經登記和批准,私設活動點。未經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築變相用以宗教活動。以出資修建為由把持操縱寺院。

26.未經批准,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總結

2012年 社群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宣講教育工作總結 開展反對非法宗教活動抵制宗教極端思想宣講活動啟動以來 社群黨支部認真按照薩依巴格街道關於對做好宣講活動的要求,社群高度重視,周密部署,一戶不漏人 面對面 心貼心 的宣傳教育,專項宣講工作初顯成效。一 迅速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專項宣講工作全面開展 ...

非法宗教宣傳方案

二開展大排查活動。結合學校實際,採取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相結合 定期排查與適時排查相結合的方式,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排查,及時匯報排查情況,根據需要隨時組織開展排查行動,務求摸清底數。對思想有偏差的學生底數摸清 摸全。三鼓勵舉報揭發非法宗教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號召和鼓勵全校師生積極檢舉 揭發非法宗教活...

關於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動實施方案

三 集中整治 2月16日 3月15日 1 規範合法堂點,取締私設聚會點。本項工作由 宗教辦 派出所負責。2 對於重點人員採取由公安人員參與的面對面逐人談話,並形成談話記錄,一一建檔。本項工作由綜治辦負責。3 對於黨員幹部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按照黨紀政紀予以處理。本項工作由紀檢 組織部門負責。4 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