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蔡集鎮免疫規劃疫苗查漏補種方案

2021-03-04 08:01:33 字數 4873 閱讀 6383

2023年蔡集鎮免疫規劃疫苗

查漏補種月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築牢免疫屏障,繼續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實現2023年將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100萬以下的目標,根據省市要求,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集中開展免疫規劃疫苗查漏補種月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

以村為單位,適齡兒童麻疹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等11種免疫規劃疫苗查漏補種的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二、物件及時間

(一)查漏補種物件:5周歲以下適齡兒童(即202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兒童)。

(二)活動時間: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查漏補種原則

(一)對適齡兒童逐個核實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史,接種史應以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冊或者預防接種資訊系統的記錄為準,凡是無預防接種證(卡、冊)或者資訊系統記錄的,視為未接種。

(二)對於未按照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完成規定劑次接種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三)對於同一種疫苗漏種1個以上劑次的兒童,在完成首次補種後,按規定的免疫程式進行後續補種。

(四)對於需補種多種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可以對同乙個物件在不同部位接種兩種疫苗。對同乙個物件,兩種減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同時接種;如未能在同一天同時接種,則接種另一種減毒活疫苗至少應間隔28天。

(五)在優先保證麻疹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補種的基礎上,落實好其他疫苗的補種工作。

四、相關疫苗查漏補種要求

(一)麻疹疫苗:查漏補種物件為8月齡~5周歲兒童,即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的兒童(含外來流動兒童)。其中,8月齡~17月齡兒童尚未接種含麻疹成份疫苗者,以及18月齡~6周歲兒童接種含麻疹成份疫苗未達到2劑者,不管其居住地與出生地在**,凡無麻疹疫苗接種禁忌症的兒童均作為查漏補種物件。

所有補種物件均接種1劑次(0.5毫公升)麻疹疫苗。對於18月齡以上兒童在補種後仍未達到2劑次的,則應另行安排時間補種第2劑麻疹疫苗。

(二)脊髓灰質炎疫苗:查漏補種物件為4月齡~5周歲兒童,即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的兒童(含外來流動兒童)。其中,4月齡~4周歲兒童累計服苗次數少於3次者,以及4周歲以上兒童累計服苗次數少於4次者均作為服苗物件。

所有服苗物件均接種兩輪脊灰疫苗,兩輪間隔1個月以上。

(三)A肝疫苗:查漏補種物件為18月齡~64月齡兒童,即在2023年11月1日~2023年8月30日期間出生的兒童。對尚未接種A肝疫苗的,均給予補種1劑次A肝減毒活疫苗。

對於202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如需補種的,按照「自費、自願」的原則進行接種。

(四)麻腮風三聯疫苗:查漏補種物件為18月齡~64月齡兒童,即在2023年11月1日~2023年8月30日期間出生的兒童。對尚未接種的,均給予補種1針次麻腮風三聯疫苗。

對於202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如需補種的,按照「自費、自願」的原則進行接種。

(五)乙腦減毒活疫苗:未完成乙腦疫苗基礎免疫或加強免疫的兒童,給予補種乙腦減毒活疫苗1針;如涉及到多劑次乙腦疫苗漏種的兒童,在首次補種後,按規定的免疫規劃程式至少間隔一年補種第二針乙腦減毒活疫苗。

(六)流腦疫苗:不滿3周歲的兒童需完成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以上兒童需在3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針次a+c流腦疫苗。對於未完成免疫程式規定劑次的兒童,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七)無細胞百白破疫苗:3月齡~17月齡兒童需完成3劑次接種;18月齡~5周歲兒童需完成4劑次接種。對於未完成免疫程式規定劑次的兒童,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八)白破二聯疫苗:僅限6周歲以上兒童,即2023年1月、2月出生的兒童需完成1劑次接種。

(九)卡介苗:僅限3歲以下的初種漏種兒童,即202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需完成1劑次接種。

(十)B肝疫苗:確保所有5周歲以下兒童全部完成3劑次接種。同時,繼續為202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群做好B肝疫苗補種工作。

五、技術措施

(一)人員培訓

衛生院要高度重視查漏補種活動的業務培訓,對從事本次查漏補種活動的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查漏補種的目的、意義,查漏補種物件、時間、指標,組織實施,宣傳動員,目標兒童摸底登記方法、要求和評估,疫苗及相關物資的分發和儲存運輸,接種現場的安排、人員配置、組織管理、接種禁忌症和接種技術,疑似異常反應的監測及處理,風險溝通,各種技術**的填寫和上報,督導、評價與總結要求等。

針對不同的培訓物件,培訓重點應有所不同。

(二)目標兒童摸底

全面掌握目標兒童人數,提前做好所有應種兒童的調查登記工作,是搞好疫苗查漏補種活動的前提。摸底登記時間原則不超過1周,並在接種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摸底時間。要求摸底登記兒童數應不少於登記在冊建卡兒童數。

1、摸底工作人員組成。摸底動員應組織多部門聯合完成,衛生部門負責接種疫苗和做好技術指導。農村摸底調查人員由鄉村幹部、村民委員會及其他成員和鄉村醫生組成;托幼機構的摸底調查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完成。

2、摸底登記方法

(1)入戶摸底:農村對於散居兒童應由摸底登記人員挨家逐戶拉網式調查,將目標兒童分自然村、分年齡組登記在《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同時給家長發放預防接種告知書(通知單),告知家長接種時間和地點,對學齡前兒童應告知家長接種時攜帶接種證。

(2)托幼機構摸底:在園兒童由托幼機構分年級、分班級提供名單,登記《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由托幼機構將告家長書統一發給學生家長,告知其接種時攜帶接種證。

(3)人口流動較頻繁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摸底登記方法。

3、摸底調查時,應重視登記流動兒童、計畫外生育兒童及邊遠地區兒童。對發現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規免疫接種的兒童,應補建卡、證,並納入兒童計畫免疫管理。在優先補種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質炎疫苗後,再安排對其他免疫規劃疫苗進行補種。

4、鄉鎮衛生院應核查、彙總摸底登記結果,填寫《摸底與接種情況匯**計表》,並根據摸底和應種兒童數、接種點數,計算各接種點每日可接種兒童數,以工作日為單位,制定詳細的接種實施時間表,上報區疾控中心。

(三)疫苗運輸和後勤保障

疫苗儲存、運輸要符合有關法規、規範要求,凡不符合冷鏈儲運要求的,不得儲運疫苗。建立嚴格的疫苗儲運管理制度。為保證疫苗冷藏儲存、運輸質量,在開展查漏補種前,各類冷鏈裝置系統應保持良好製冷狀態。

鄉鎮衛生院和城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在開展接種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物資接收儲存工作,並記錄收發情況。

由於本次查漏補種活動調查登記兒童多,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實做好人力、物資、車輛等方面後勤保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鄉鎮衛生院應落實異常反應應急處置預案,準備急救藥品、救護車等搶救器材,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四)現場接種方式、接種點及人員配備

1、現場接種方式:以定點接種為主,同時輔以巡迴接種等方式。散居兒童接種一般應安排在鄉鎮衛生院等預防接種單位;托幼機構設定臨時接種點的,僅接種在園適齡兒童。

對未到接種點接種的兒童,要採取再通知、再動員等措施,確保所有應種兒童到指定地點接種。接種期間如發現未登記在冊目標兒童,應作為應種兒童進行登記、接種,並計入應種匯總數。

2、接種點設定:鄉鎮衛生院應利用預防接種門診設定查漏補種接種點。各接種單位應根據需要,增加接種門診開放時間。

托幼機構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選擇適宜的、符合預防接種條件、能保證接種安全有效的場所設定臨時接種點。禁止在教學活動的教室開展接種。各接種點應合理設定等候、登記、接種、觀察、疑似異常反應處理等功能區,按要求配備接種工作所需消毒器材、體檢器材、安全注射器材和腎上腺素等急救藥品等;要有醒目標記,張貼宣傳畫、橫幅、接種禁忌告知等,切實維持好接種現場秩序。

3、接種點人員配備:每個接種點應配備現場組織員、現場記錄員、現場接種員、疑似異常反應處置人員等4類工作人員。現場工作人員數量要根據每天預約接種物件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現場組織員一般由村(居)委會幹部、學校班主任或校醫擔任,負責應種兒童通知、接待及接種現場秩序維持組織工作,向兒童家長現場宣傳查漏補種相關政策和知識。現場記錄員由鄉村醫生或防保醫生擔任,負責詢問登記應種兒童健康狀況、有無禁忌症,核實測量可疑發熱兒童體溫,標記已接種兒童。現場接種員須由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具備預防接種人員資質的醫護人員擔任,負責接種應種兒童,並在接種前再次詢問兒童禁忌症情況,確保各相關接種要素落到實處。

接種現場還須備有急救藥品和1-2名臨床醫生,負責處置疑似異常反應。

(五)現場接種

1、核實接種物件。接種工作人員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核對受種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認是否為本次查漏補種物件。對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者,工作人員應對其監護人提出醫學建議,告知免疫規劃相關知識,並記錄在接種卡和接種證上。

對應緩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交代補種的地點時間。

2、接種前告知和健康狀況詢問。接種工作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同時,詢問受種者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

可疑發熱兒童應測量體溫,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並由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在告知書上簽字。對托幼機構兒童,可提前下發接種前告知書,並請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簽字。要嚴格掌握疫苗接種禁忌症及緩種原則,有禁忌症的兒童不予接種,對接種期間正在生病的兒童應暫緩接種。

對於患有反**作性肛周膿腫的嬰兒要推遲接種脊灰疫苗。接種人員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提出的醫學建議應當在接種卡或摸底登記與接種記錄上記錄。對於應緩種者,接種人員應交代補種的地點和時間。

3、實施接種並做好登記。對受種物件實施疫苗接種,並做好接種登記。所有接種必須保證疫苗在冷藏儲存條件下進行,兒童接受接種後必須休息觀察30分鐘後方能離開接種點。

接種完畢後,要按照實際接種日期及時記錄在查漏補種登記表上,並同時登記到接種卡、證上。無證或未帶接種證者應認真記錄,查漏補種結束後及時予以補證或補登。接種期間如發現未通過摸底登記的目標兒童,應作為應種兒童進行登記、接種。

查漏補種摸底登記與接種記錄必須有家長和醫生本人的簽字。各個預防接種門診要按要求儲存本次查漏補種兒童名冊的原始記錄。

4、嚴格安全注射措施。要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在疫苗接種中、接種後嚴格執行安全注射規定。本次查漏補種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須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要指定專人登記管理注射器領發、使用和銷毀情況。所有使用過的注射器必須放入專用容器,統一**交由指定單位銷毀和處理並作好記錄。集體單位臨時設定的接種點,更要嚴密組織、嚴格實施,防止群體性心因性反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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