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規協秘字第022號
關於發布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會員單位:
為加強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約束不合理收費和制止不公平**競爭,促進城市規劃設計的提高,中國城市規劃協會研究制定了《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現發至各會員單位,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計算和收取規劃設計費的參考依據。
附:《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說明
一、2023年國家計委《關於放開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務**的通知》(計**[2001]1218號)中取消了2023年由建設部、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的《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標準》,放開了規劃設計市場。為了規範規劃設計市場計費,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調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可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收取規劃設計費的參考依據。
二、參照本《意見》計算規劃設計費時,可根據專案難易程度、地區差異、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等情況,乘以0.8-1.5的係數。
三、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專案也可參照國際城市規劃計費方法或標準,由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協商確定。
四、本《意見》所提出的各項計費基於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規劃設計內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託方要求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計費應相應增減。
五、規劃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檔案),應由委託方提供。如需要由規劃設計單位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六、規劃設計單位應向委託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論證材料)15套;規劃文字6套;彩色圖紙一套。如委託方要求增加份數,則應另行支付成本費。
七、規劃文字電子檔案及版權歸規劃設計單位所有。如委託方要求規劃設計單位提供電子檔案或版權,應支付相應費用。
八、委託方應按進度分期支付規劃設計費。在規劃設計合同簽訂後3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3日內,支付40%的規劃設計費;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結清全部費用。
九、本《意見》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負責解釋。
《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一、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城市規模(萬人)計費單價(萬元/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縣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計費中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劃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標準區分,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末期人口為準。
3、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劃人口規模分檔,並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計費不含單獨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設計費的50%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計費基價為35萬元。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特大城市30萬元/每個、大城市20萬元/每個、中等城市15萬元/每個、小城市10萬元/每個。
8、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30%,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委託單位組織的,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規劃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費用由規劃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分割槽規劃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萬元/平方千公尺)備註
1 新區 3.0
2 舊城區 3.5
注: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計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計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進行的某些類似於分割槽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計費。
3、分割槽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4、編制分割槽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20%,方案階段50%,成果製作階段30%。
三、詳細規劃
1、控制性詳細規劃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城市新區、開發區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點地段 3500
注:1、表中計費單價不含分圖則。如增加分圖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500元/公頃。
2、如增加建築形體方案示意,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2000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0萬元。
4、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
1)建成區:現狀調研階段30%,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25%,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5%。
2)新區:現狀調研階段15%,方案階段50%,成果製作階段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15%,方案階段45%,成果製作階段4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序號用地規模(公頃)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乙個,委託方應增加30%的規劃費用。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號用地規模(公頃)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城市重點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圍地段 18000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6萬元。
2、大專院校、單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計費。
3、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公園規劃
序號用地面積(公頃)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1、風景區規劃大綱
序號規模(平方千公尺)計費單價(元/平方千公尺)備註
1 小於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2、本計費為單獨編制風景區規劃大綱計費。
2、風景區總體規劃
序號規模(平方千公尺)計費單價(萬元/平方千公尺)備註
1 小於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2、風景區總體規劃計費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範圍計算。
3、風景區詳細規劃
序號規模(公頃)計費單價(元/公頃)備註
1 小於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計費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40%計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則按城市總體規劃的30%計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費用小於20萬時,則按20萬計費。
六、城鎮體系規劃
序號規模(萬人)計費單價(萬元/萬人)備註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區域總人口為準。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計費意見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果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省域和區域為30萬元/每個,特大城市25萬元/每個、大城市20萬元/每個、中等城市15萬元/每個、小城市10萬元/每個。
4、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20萬元。
七、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專案類別規劃計費的30%-40%收取規劃設計費。
3、景觀規劃設計詳細規劃,按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詳細規劃計費單價執行。
4、景觀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8萬元。
八、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計費為: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50%-80%收取。
2、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應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計費的基礎上,增加30%-50%的規劃設計費。
九、小城鎮總體規劃(指縣城以下的建制鎮)
1、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2、計費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千公尺計取。
3、本計費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規劃設計計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5、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6、如果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5萬元/每個。
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試行)1993
【法規名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試行)的
通知【法規分類】el18
【頒布部門】國家物價局/建設部
【頒布時間】19930423
【實施時間】19930701
【正文】價費字第168號
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試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實行技術經
濟責任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設計收費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試行)是在原國家計委一九八七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試行)的基礎上考慮到物價**等因素修訂的,現予以發布執行。
二、城市規劃收費按直接生產人員所需的工日計算,收費標準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專案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參照國際有關收費標準,由承包方與委託方具體協商
確定。四、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並經工商登記後,方可進入市場,收
取城市規劃設計費。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國家計委一九八七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試行
)同時廢止,在此之前簽訂的合同,仍按原合同執行。
附件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試行)
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說明
一、本工日定額是在原國家計委1987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試行)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的。對原標準中的不合理部分進行了調整,採取按直接生產人員所需的工日來計算收費的辦法。
二、本工日定額已列出常見的城市規劃設計專案,如: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詳細規劃、修建設計、
風景區規劃、城市交通規劃、城市單項市政工程規劃等。還有一些專案,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歷史文化名
城保護規劃、建設專案選址及技術論證、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體定額的,可參照已列定額以實際需要工
日計算。
三、執行本工日定額,其各項規劃內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數應作相應增減。
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的基礎資料,由委託方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提供。
五、對於地形特別複雜、技術難度高以及審查層次多的規劃專案,可根據其複雜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況
,按定額乘1.1~1.3係數。
六、經濟特區規劃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成本開支情況適當提高。
七、執行本工日定額需提供圖紙及檔案6套(總體規劃應另提供彩圖一套)。
八、城市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在規劃設計委託合同簽訂後,委託方即應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
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再支付30%;規劃設計專案全部完成後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結清全
部規劃設計費用。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檔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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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 周禮考工記 對中國政治性大城市的規劃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作用的話,那麼 管子 和 風水 理論在中小型城市的規劃中發揮著更明顯的影響力。當然,這兩種規劃思想並不是截然分開的,在中國歷史上,很多城市的規劃與建設同時反映了這兩種思想,其中典型的例子如南京 1949年以前 可以說,在西方的規劃思想傳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