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5:34 字數 5597 閱讀 8103

油庫管理制度一般規定第一條石油庫係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條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定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定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並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台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絡,定期活動。

第六條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後處理。

第七條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專案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定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菸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並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幫浦房等**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訊裝置。

第十條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令》。

第十一條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並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後,不准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准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慧型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餘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裝置或場所應採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雜訊不大於國家標準。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令》。

第十五條罐區、裝卸作業區、油幫浦房、消防幫浦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定安全標誌和警示牌。安全標誌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誌》和cb 16179《安全標誌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儲存、收發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幫浦房、裝卸作業等作業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定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並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甲、乙類油品幫浦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於**下限的4%;連續作業8小時以上的,應低於**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幫浦房應設機械通風並定期排氣。吸人口應接至半地下幫浦房地面不大於0.

2m處,排出口應高於油幫浦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幫浦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定圍牆。

, 第四章裝置管理

第二十一條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裝置、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裝置的完好,實現安全執行。

第二十二條完善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引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畫等。

第二十三條檢測裝置應滿足檢測環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幫浦、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裝置。

第二十四條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範、規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採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採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範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於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

罐外表無大面積鏽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公升降管靈活,排汙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執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採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應有拌**;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儲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採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乙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並保持全開狀態,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人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後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幫浦

1.嚴格執行幫浦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執行;

2.加強幫浦的曰常維護與保養,做好幫浦執行記錄;

3.新安裝的幫浦和經過大修的幫浦,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幫浦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幫浦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幫浦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後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3.加強管道的曰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窪、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設定在堤外,並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誌;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幫浦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牆。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設定與管理

1.設定在**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裝置、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定在火災危險區域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定在一般用電區域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長期安全執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桶裝油品區、收發油作業區、油幫浦房等危險區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域的線路,應採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誌。通往躉船的線路應採用軟質電纜,並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餘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杆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於1.5倍杆高;

5.在危險區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第三十條執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裝置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於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週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電機每週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於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並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並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定的程式執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裝置突然停電後,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並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並注意沿線環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誌牌。對高壓電氣裝置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裝置附近有其他帶電裝置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採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油庫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油品使用進行控制,對油庫進行管理,預防油品引發的環境汙染安全風險的管理職責,程式和要求。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類油品的貯存 使用和處置過程。2 警示標識 指提醒進入工作場所人員注意安全的標識。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油品運輸與入庫 3.1.1供方應保證油品運輸安全,避免跑 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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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油區應主動交出火種及手機,嚴禁攜帶火柴 打火機 香菸 手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區,發現一次給予500元經濟處罰,拒不交出火種的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油區 2 非工作人員及閒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區,發現一次給予油區管理員500元經濟處罰 3 臨時施工人員必須先辦理入庫工作許可手續,得到值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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