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產婦管理辦法

2021-03-04 06:45:48 字數 1899 閱讀 1250

邵衛〔2010〕264號

關於印發邵武市高危孕產婦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醫療保健單位:

現將《邵武市高危孕產婦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邵武市衛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為有效降低我市孕產婦及圍產兒死亡率,保障母嬰安全,按照《福建省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規範(2010修訂)》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邵武市高危孕產婦管理辦法》。

1、加強產科質量管理與監督,將高危孕產婦管理,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列入對各醫療保健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定期組織檢查;同時成立"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該中心設在邵武市婦幼保健院。

2、邵武市婦幼保健院"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負責協調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做好重度高危孕婦專案管理、會診、轉診工作,掌握高危孕婦**、監護、轉歸、結局。各市直醫療單位的婦產科及鄉鎮衛生院每月10日前將高危孕婦篩查、管理情況,送往邵武市婦幼保健院"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高管中心"定應定期指導各市直醫療單位的婦產科及鄉鎮衛生院做好高危孕婦篩查、管理工作,並提出指導意見。

3、各級醫療保健單位對確診高危的孕婦,應在其孕管卡上做出高危標誌,每次產前檢查應填寫"異常情況處理",並預約複查時間。

4、各市直醫療保健機構產科門診應設有"高危妊娠登記薄""高危妊娠預約表、卡",並上牆管理,定期檢查高危孕婦診療情況;發現未按預約時間複診的應**追訪,失訪的應填寫"高危妊娠聯絡**診)卡"(一式二份,乙份留底),通知邵武市婦幼保健院"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協助追訪。

5、設有產科的市直醫療保健機構應設立"高危門診",由主治以上醫師負責,實行高危孕婦首診負責制,接受基層高危孕婦的轉診;"高危門診"還應設一名高危孕婦管理員,專門負責高危孕婦管理工作;發現危、急、重的高危孕婦及未按預約時間複診的高危孕婦應及時填寫高危孕婦聯絡卡,並立即報"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

6、各鄉鎮衛生院及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在產前檢查中發現高危的孕婦或可疑高危的孕婦,必須動員、督促孕婦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做進一步檢查;篩查出的所有高危孕婦,每月10日前報"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發現危、急、重的高危孕婦應及時電報當地"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協調解決,並實行高危孕婦專人護送轉診制。

7、對需要轉診的高危孕產婦應填寫"高危妊娠聯絡**診)卡",交接診的醫療保健機構。高危孕婦住院**未分娩出院者,該孕婦所住院的科室應將孕婦的有關資訊上報醫務科;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高管中心"協助追蹤管理。

8、重度高危孕產婦需要向上級醫療保健機構轉送的,由醫療機構直接與上級醫療機構聯絡,及時轉診並有醫護人員護送。

9、所有高危孕婦均應住院分娩,高危評分10分及以上的孕婦應在縣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高危評分5分者應在等級衛生院或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衛生院、縣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

10、各級醫療單位若發現孕產婦死亡必須如實上報。村級發現孕產婦死亡,24小時內報告當地衛生院;各醫療單位發現孕產婦死亡,24小時內電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當地"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並在7天內主動提供書面住院**搶救經過資料,配合完成個案調查,嚴格執行孕產婦死亡報告與評審制度。 "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應及時、準確做好孕產婦死亡原因調查,孕產婦死亡個案調查報告應嚴格按照省裡規定的時間上報。

11、高危孕婦住院分娩後,接產單位應及時填寫分娩情況,將孕管卡轉送基層單位進行產後訪視;危、急、重的高危孕婦分娩後,應將其孕管卡在出院後3日內報當地"高危孕產婦管理中心",由中心負責結案。

12、每年要舉辦產科適宜技術培訓班二期,將高危孕婦篩查、管理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對基層婦幼人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她們對高危孕婦的識別、篩查、管理能力。

13、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通過婚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育齡婦女進行婦幼保健知識的宣教,提高她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14、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而使高危孕婦漏篩、漏管或未即時護送轉診及擅自截留高危孕婦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警告,並追究領導責任;對責任人視情況予以警告、降職、待崗、解聘、撤銷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取消**執業註冊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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