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質押合同範本自然人之間

2021-03-04 06:45:48 字數 3101 閱讀 8385

合同編號: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借款人或第三人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債權人,出借人

為確保年月日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xx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車輛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質物

1.1 甲方自願以本人品牌為車輛號牌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的車輛(以下簡稱該車輛)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 「該車輛」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二、擔保的債權範圍

2.1 主合同借款額及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

2.2 主合同如需展期(以下稱展期),則展期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展期是加重利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利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展期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展期後的本金的,該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三、質權的存續期限

質權的存續期間為甲方全部償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為止。

四、質物交付

4.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辦妥質物交付及相關手續,包括:

● 交付質物及其從物

● 填寫、留存本合同之附件

● 留存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檔案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 其他按照約定需要隨同質物交付給乙方的材料

五、質物的佔管

5.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出於妥善保管質物之考慮,乙方對質物保管地點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探查質物保管地點。

5.3 因甲方洩露質物保管地點導致質物在質押期間損毀滅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且甲方應該賠償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賠償金應當自質物損毀滅失之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上。

5.4 乙方保管質物期間產生的運輸費、佔地費、保管費由乙方承擔,產生的上述費用在甲方清償主合同債務時同時按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一併清償。

六、保險

6.1 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質物的財產保險,並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質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 在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甲方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七、質權的行使

7.1 主合同債務到期甲方未能清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7.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置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7.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因甲方不予配合導致質物損失或價值下降,在行使質權後仍不足以清償主合同債務的,甲方應在乙方行使質權後15日內清償不足部分。

八、特別約定

8.1質權存續期間,質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九、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9.2 乙方保管質物期間產生的運輸費、佔地費、保管費。

9.3 主合同借款之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4 主合同借款之本金。

十、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常用手機通訊位址電子郵箱

10.2 乙方****通訊位址電子郵箱

10.3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位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位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十一、管轄

11.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約定以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二、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其他約定

13.1 本合同之文字除下劃線填空處手寫外,其餘均為列印版,以手寫增刪條款、內容均無效,均需按未增刪之約定履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另行約定,雙方應該簽訂書面補充合同,口頭約定無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視為一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之組成部分,附件包括:

● 附件一:車輛交接證明書

● 附件二:證件自願保管宣告

13.4 本合同中各項條款約定如與主合同及補充合同有矛盾處,按如下順序解釋:

1) 國家法律法規

2) 主合同之約定

3) 補充合同之約定

4) 本合同之約定

5) 主合同目的

6) 一般人之通常理解

十四、宣告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位址位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日期附件一:車輛交接證明書

車輛交接證明書

附件二:證件自願保管宣告

宣告本人自願在本合同終止前將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該車輛手續交由乙方保管。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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