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2021-03-04 06:28:56 字數 4352 閱讀 3959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遵循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4、分包工程範圍:

第二條:合同價款(大寫萬元,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天。

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並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2、發包方未能在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4、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其經濟支出由分包方全部承擔,與發包方計取的優質優價獎,由分包方計取。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稅金。

工程結算總造價含發包方供料及優良獎。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後,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後,餘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並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後,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時,總包方按結算定案總造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稅金,剩餘的款項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並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專案經理:

技術負責人:

材料負責人:

第九條:材料裝置**

1、分包方負責**以下材料裝置:

2、分包方**的材料裝置,應優先從總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採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並與發包方辦理**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畫,並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當地有關部門對機械裝置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購材料、裝置、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卫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專案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範,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範、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畫、每月25日前向總包方和發包方提供下月計畫和本月工程割算各兩份。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卫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雇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7、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8、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9、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卫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0、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簽字確認。

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1、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2、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於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檔案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絡進行竣工驗收。

14、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 %用作質量保證, %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8天內,總包方會同分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報告,發包方與總包方審定結算報告之日起20天內,總分包方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並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後,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並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 %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 %的

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30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並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總包方在資金撥付方面嚴重違約。

3、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發生上述第3項情形的,分包方應在接到總包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撤出現場,終止合同。割算工程款餘款

自發包方撥付後30天內付清。主體施工期間解除合同的,除按照第六條規定結算外,總包單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結算造價的10%,用於彌補裝飾階段虧損。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總包方(章分包方(章):

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

委託**人委託**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宣告書我方從濰坊濱城建築安裝****分包的

工程,鑑於本工程由我方負責承建,我方現鄭重宣告:如因發包單位解散、破產導致債權無法清償或者因超訴訟時效導致喪失訴訟勝訴權時,我方將在等額債權範圍內放棄對總包方濰坊濱城建築安裝****的追索權利。

分包方簽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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