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

2021-03-04 06:28:56 字數 1393 閱讀 9169

農銀承字( )第( )號

申請人(全稱):

承兌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經申請人與承兌人協商一致,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兌人同意承兌下列內容的承兌匯票。

出票人全稱收款人全稱:

賬號賬號

付款行開戶行

行號行號

匯票號碼匯票金額:(大寫)

出票日期: 年月日到期日期: 年月日

二申請人於匯票到期日前無條件將應付票據款(以下稱票款)足額交存承兌人。從匯票到期前一日起,承兌人有權從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中直接劃付票款。

三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 )%計算,在承兌人同意承兌時一次付清。

四申請人應於承兌人同意承兌之日,按承兌金額的()%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承兌人指定的保證金專戶,在未付清票款前申請人不得動用。申請人在匯票到期日前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人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以清償票款不足部分。

五申請人承諾

1申請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2與持票人之間發生任何糾紛,均不構成其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理由,票款在到期日前仍足額交存承兌人。

3 依據承兌人要求,提交真實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以及所有開戶行的賬號、存款餘額等資料。

4 對因承兌人墊付而形成的墊付資金以及相應的逾期利息,承擔還款責任。

5 在本協議存續期間內,如變更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本、變更經營場所、經營管理方式及產權組織形式的,應及時書面通知承兌人。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承兌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承兌匯票到期日前,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予拒付的情況外,承兌人憑票無條件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2 承兌人所墊付票款自付款之日起轉作申請人逾期貸款,並按有關規定計收逾期利息,不需通知申請人和另簽借款合同。承兌人有權在申請人開立的任何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票款以及相應的逾期利息。

3申請人發生詐騙及其他重大變更事宜,可能損害承兌人利益的,以及申請人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任一承諾事項的,承兌人有權要求申請人提前交存票款或採取相應措施。

七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擔保方式為

由保證人(全稱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擔保合同編號為: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需擔保的,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時本合同同時生效。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執,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承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乙份,擔保人乙份,(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承兌人已提請申請人注意對本合同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申請人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申請人(蓋章承兌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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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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