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纜線路搬遷工程協議書

2021-03-04 05:48:15 字數 891 閱讀 5891

甲方:尋烏三中(簡稱甲方)

乙方:鄒志輝(尋烏電信公司委託施工負責人) (簡稱乙方)

甲方因學校教學樓工程建設需要,經雙方共同進行現場查勘,確認需遷移尋烏電信公司的通訊線路 (地點: 尋烏三中綜合樓門前)乙方的架空通訊線路約50公尺。為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遷改工作由乙方委託施工負責人鄒志輝負責,並就有關拆遷補償問題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遷改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光電纜線路遷改費貳仟捌佰元整(¥:2800元)(含****稅金),以上價款為遷改、材料採購、安裝、稅金等工程費用。

二、付款方式

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施工,工程完成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線路遷改補償費貳仟捌佰元整(¥:2800元)並通過銀行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中。

三、甲方責任

1、在協議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施工,工程完成後甲方一次性將線路遷改費貳仟捌佰元整(¥:2800元)轉帳支付到乙方指定帳戶。

2、本次遷改的線路路由走向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負責協調。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在協議簽訂後進行線路拆遷前期的準備工作,乙方進場施工。

2、遷改後的通訊線路,必須符合通訊線路建築規範要求,乙方因未按線路技術規範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浪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路遷改施工中,確保工程質量並承擔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

五、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尋烏三中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賬戶:1471601210008388

(戶名:鄒志輝:尋烏縣信用社)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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