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2021-03-04 05:43:36 字數 1403 閱讀 2251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 5044-85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級。

1 基本定義

職業性接觸毒物係指工人在生產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反應副產物

和雜質等形式存在,並在操作時可經呼吸道、**或經口進入人體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2 分級原則

2.1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病症狀、慢性中毒患

病狀況、慢性中毒後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六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

2.2 分級原則是依據六項分級指標綜合分析,全面權衡,以多數指標的歸屬定出危害

程度的級別,但對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級別。

3 分級依據

3.1 急性毒性

以動物試驗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或經口、經皮半數致死量(ld50)

的資料為準,選擇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為急性毒性指標。

3.2 急性中毒發病狀況

是一項以急性中毒發病率與中毒後果為依據的定性指標;可分為易發生、可發生、偶

而發生中毒及不發生急性中毒四級。將易發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殘定為中毒後果嚴重;易恢復的定為預後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狀況

一般以接觸毒物的主要行業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為依據;但在缺乏患病率資料時,可取中毒症狀或中毒指標的發生率。

3.4 慢性中毒後果

依據慢性中毒的結局,分為脫離接觸後,繼續進展或不能**、基本**、自行恢復四級。並可依據動物試驗結果的受損病變性質(進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復、再生、功能貯備能力),確定其慢性中毒後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據國際腫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認的有關該毒物的致癌性資料,確定為人體致癌物、可疑人體致癌、動物致癌物及無致癌性。

3.6 最高容許濃度

主要以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表4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值為準。

3.7 按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依據見表1,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四級。

表1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依據

4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及其行業舉例

4.1依據本分級標準,對我國接觸的56種常見讀物的危害程度進行了分級,見表2。

表2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及其行業舉例

*非致癌的無機砷化合物除外。

續表2續表2

4.2對接觸同一毒物的其他行業(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據車間空氣中毒

物濃度、中毒患病率、接觸時間的長短,劃頂級別。凡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經常達到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所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狀發生率低於本分級標準中相應的值,可降低一級。

4.3接觸多種毒物時,以產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級別為準。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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