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工作規範

2021-03-04 05:31:07 字數 3921 閱讀 3206

第三條:保安人員職責規定如下:

(1) 各種事故的預防、警戒及公司區域巡邏。

(2) 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3) 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車輛的登記管理。、

(4) 進出公司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5) 防止盜竊,維持設施的管理。

(6) 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7) 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四條:保安人員除上述各項職責外應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定,並應遵守下列法則:

(1) 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徇私偏袒。

(2) 工作中謹言慎行,值勤時應態度和藹嚴正,不卑不亢。

(3) 工作中應按規定著裝,應急器具應按規定佩帶或儲備。

(4) 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酒後上崗,不得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工作時間嚴禁閒聊、睡覺等事項發生。

(5) 當班人員應搞好工作崗位包括周圍的環境衛生。(責任區域的衛生)

(6) 應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地點。

(7) 若發現公司門窗、建築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報主管部門。

(8) 若有外來人員、物品、車輛應辦理相應手續,對於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進入公司手續者,一律不准進入公司,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進入公司,除生產所需原料(須有批准檔案或有公司人員陪同)。

(9) 應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公司各處。發現違章人員、可疑情況或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或進行上報。如有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或物品應聯絡相關責任人進行清理,保持公共區域道路的暢通及環境的整潔。

對於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物品則暫時放置統一地點,確認無人認領後統一處理。

(10) 保安應按照排班表所列崗位當班,如需請假或因特殊原因需臨時換班或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應向辦公室請假,在獲准後方可離開。同時需在工作日誌上寫明原因並注明代班人。

(11) 交**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交**時間、交**人員、工作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及巡邏時間等記入工作日誌。公用物資應移交代清楚。

(12) 每個當班崗位都應有可供記錄的工作日誌,由當班保安進行記錄。要求逐頁書寫、字跡清晰,不允許隨意塗改,撕毀,如必須進行塗改需註明塗改人。

(二)人員管理

第五條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辦公及生產場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條嚴格管理、監督公司員工上、下班的打卡情況。

第七條外來人員(非接洽業務或參觀方位)進入生產區域應至保安室辦理手續,發放外來人員證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並辦理手續。無以上相關程式,不得任其進入公司生產區域。

第八條業務公司長期派駐工廠人員,需佩帶識別證進出工廠。

第九條廠區內如發現未佩帶相關證件者,應視情況令其補辦手續或勒令離廠。

(三)物品管制

第十條物品出廠一律憑經核准的《物品進/出廠申報單》,手續齊全,申報單所填寫與實際數量等經核對無誤方可放行。若批准人不在公司而物品又急於出廠的應進行**聯絡無誤後放行,並需於事後乙個工作日內補簽字。

第十一條各外協場上交貨時所帶的其他廠商物品,進入公司時先有保安人員查驗並登記,離廠時保安需核對入場登記,符合後方可放行。

第十二條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應暫扣其物品,並按下列程式處理:

1、 記錄攜帶人姓名、工號、部門、時間、地點;

2、 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3、 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開公司,應速呈報辦公室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車輛的管理。員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車庫,由保安負責上下班時間車庫門的開啟及關閉。車庫門開啟後應有保安進行巡查,以確保員工車輛安全。

如發生車輛丟失,應進行必要的調查,據實填寫《物品丟失情況調查表》。

(四)緊急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發現盜竊時,在保障員工安全的情況下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第十五條保安應熟練使用安全消防裝備,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件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到最低限度,視情況按以下程式處置:

1、 判斷情況若尚可在現場即時處理時,應採取行動,並同時通知當班領導;

2、 判斷情況若無法處理時,應急速通報相關部門;

3、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入所、消防單位獲救援單位,同時需上報直接部門。

第十六條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部門領導。

(五)職責許可權

第十七條辦公司負責保安工作的統籌管理。制定每月值班表,並對新進保安進行培訓。及對各項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理方法。

第十八條當班保安負責人負責本班人員日常工作的具體安排。並貫徹執行上級的各項命令安排。監督當班保安的工作情況,對於違規現象有責任進行教育、督促並勒令改正。

人員/物品管理細則

一、 人員紀律的管理

1. 公司規定生產一線的員工必須在上班時身穿公司統一發放的服裝。

2. 規定凡印有公司標記的服裝不得轉借公司以外人員穿戴。

3. 要求工作服裝經常保持整潔,工作期間不得混穿,不得串崗打瞌睡幹工作無關事項。

4. 規定每位員工上、下班必須準時刷卡(或打卡按指紋)。不得代替他人,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維持秩序並監督,如因病或其他事宜的原因未能刷卡(或打卡按指紋),應及時填寫《未打卡證明》,有部門主管確認交至辦公司,以備考查。

在上班期間如需外出辦事,則需填寫《人員出門證》並經本部門主管確認後方可交與門衛方可放行,有門衛統一交至辦公司。附:《人員出門證》為一式二聯,一聯本部門留存,二聯外出時交至門衛留存。

5. 要求每位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佩戴工卡。如有遺失或盜竊,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否則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6. 規定每位員工的工卡必須保持清潔。如發現出現問題或已破損,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怎人有本人負責。

7. 要求在離職時應將有關公司的證件、物品、服裝交還於本公司。

8. 要求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公司。否則所引起的遺失或被竊將有本人負責。

9. 為了確保廠區的衛生,嚴禁將飯菜及水果帶入廠區。違規者處罰(見罰款事項表)。

10. 為確保廠區的安全,吸菸者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吸菸。上班期間不准喝酒、不准吃飯。違規者將處罰(見罰款事項表)。

11. 如有發現在上班時未穿工作服裝(生產一線)及佩帶工卡者一經發現予以罰款處理(見罰款事項表);當天上班而未有任何原因無刷卡(或打卡)記錄者,按遲到、早退扣除(見罰款事項表)。

二、出入公司的規定(物品及人員)

1) 凡人員及物品進出廠區均由保安值班人員(或接待員)負責管理。

2)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需在保安處登記並憑有限證件領取識別卡。收工後憑識別卡換取其有效證件。

3) 逢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日及下班後,如無工作需要或或加班需求都不得停留在公司內。如有員工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來公司工作;需打卡或到保安處登記。

4) 員工攜帶公司物品來開公司需填寫《物品進/出廠審批單》並經部門主管確認、手續齊全及持有其制定的**人代簽(須有書面或**的委託);如未制定**人應有其上一級領導簽字確認或進行**聯絡確認,並在其申報單上註明,第二天的工作日將其補上簽名。涉及公司資產產權轉移的需公司總經理核准並簽名,同時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後方可出廠。

5) 各外協廠商交貨時所隨帶的其他廠商的物品,進入公司時先有本公司的保安查驗並登記。待來開公司時保安必須核對入廠前的登記記錄,符合後方可放行。

6) 以上有未經合理手續的一律不得出廠;如發現有員工攜帶公司物品出廠,將按情節的嚴重性給予處理或解雇。附:《物品進/出廠申報單》為一式三聯,一聯有本部門留存,二聯在外出時交至門衛保安處留存,。

第三聯交至辦公室留存。

7) 未經許可,非公司人員不得進入公司內部。

8) 原則上公司不接待參觀者或團體。如有參觀的個人與團體則須提前向總經理匯報並得到同意後,有公司的相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公司。但不可以拍照機攝像等。

9) 對來訪公司的人員(簡稱來訪者)必須在公司保安處登記,憑其個人有效證件領取識別卡(重要客戶除外),其證件由接待處或保安處保管;來訪者應在被訪人的陪同下進入公司辦公區域或指定的會客室。來訪者不得隨意進入未經公司允許的場所。訪問結束由陪同人員送至保安處,憑識別卡領取其有效證件。

須強調的是來訪者的陪同責任在相關接待部門,除非必要,來訪者不應接近本公司的會議或重要的生產區域。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七 對外來人員無登記,私自外出的,發現一次處罰10元。八 無組織紀律,工作不服從分配,不服從指揮的,工作沒落實的,處罰500元,開除施工現場。九 保安室內必須保持清潔 整齊 無異味,愛護公共設施,保安室及附近大門不准有廣告,發現一次處罰50元並清除廣告。十 保安隊長 班長 保安員不准做其他任何兼職,...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一 警衛室警衛人員由呼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派員擔任。接受局事務中心和校方雙重的領導。二 警衛人員在值班期間要著統一服裝。三 警衛人員要按時到崗 離崗,堅守崗位,遵守紀律,舉止端正,警容嚴整。不得發生膠崗現象。四 認真接待來校辦事的來訪人員,嚴格登記手續,做到熱情周到,文明待客。五 對要求見領導的人員,警...

學校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1 學校保安要24小時值勤,值勤時衣著整潔 精神飽滿,須站崗時要始終保持站立姿態。2 凡來訪人員 學生家長,學校保安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方可放行。3 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不明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閒雜人員 推銷商品人員 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確保校園平安。4 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