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

2021-03-04 05:25:04 字數 3558 閱讀 5012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省內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設計、製作、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安全檢測評估的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種形式戶外廣告設施。

2 設定要求

2.1 一般規定

2.1.1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1.2 戶外廣告設施的布置形式應與高速協調,並保持完好、整齊、美觀,不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2.1.3 位於高速上的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應保證視覺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嚴禁遮擋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設施,在視線範圍內不應使用與交通設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綠地上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不應影響綠化生長,盡可能減少遮擋綠化景觀。

2.2 高速道路戶外廣告設施

2.2.1 立桿式(含雙立桿式)戶外廣告設施:

廣告塔高度分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規格:單面兩面三面四面廣告牌,單立柱雙立柱多立柱等

單立柱廣告尺寸分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單立柱廣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單立柱廣告橫樑: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單立柱廣告骨架:槽鋼或工字鋼16#、14#、12#、10#、8#。

單立柱廣告牌面:∠30×3、∠40×4、∠50×5、∠63×6。

單立柱廣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

3.3.1 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必須採用單柱式兩面體或三面體結構,柱體直徑應≥0.5m。

3.3.2 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不應設定在隧道體及隧道兩端挖方地段,不應設在橋梁體(含主橋和引橋)上。

4.設計時應結合建築整體布局和建築物立面要求進行設計。

5.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設計使用年限為20年

戶外廣告設施的結構構件承載力設計,應採用下列極限狀態設計表示式:

式中 —— 結構構件重要性係數,位於**量或車流量較大的重要位置,或設計使用年限為20年的戶外廣告設施取1.1~1.2;破壞時對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造成危害小,或設計使用年限為10年的戶外廣告設施取不小於1.

0;不考慮**作用時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結構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

混凝土、鋼材的強度設計值,分別應按表3和表4採用;

幾何引數的標準值。

表3 鋼材的強度設計值

表4 混凝土的強度設計值(n/mm2)

5.1.4 施加在戶外廣告設施上的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

永久荷載包括結構自重,廣告牌和固定裝置(燈光照明設施)自重,操作平台自重,落地戶外廣告設施基礎的土重、土壓力和地基變形等;可變荷載包括風荷載,覆冰荷載,雪荷載,安裝或檢修荷載,常遇**作用,溫度變化等。

5.1.6 考慮**作用時,**作用標準值應按cecs 148的規定採用;其它荷載標準值應按gb 50009的規定採用。

5.1.7 採用鋼結構的,設計應按gb 50017規定執行,同時應考慮鋼結構連線部位抗扭強度校核計算。

5.1.8 焊縫連線的強度設計值按表5採用,緊韌體連線的強度設計值按表6採用,設計應符合gb 50017中的相關規定。

表5 焊縫的強度設計值(n/mm2)

表6 螺栓連線的強度設計值(n/mm2)

5.2 鋼結構變形規定

5.2.1 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落地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頂點的水平位移不應超過該點離地高度的1/100。

5.2.2 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落地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橫樑的撓度限值為(為橫樑跨度)。

5.2.3 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牆面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懸臂梁的撓度限值為(為懸臂長度)。

5.2.4 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屋頂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立柱和橫樑的變形限值與落地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相同。

5.2.5 各種形式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當採用平面或空間杆架結構形式時,構件的長細比不應大於下列規定值:

a) 受壓弦杆、斜桿、橫桿: 150;

b) 輔助杆200;

c) 受拉桿250;

d) 預應力拉桿的長細比不限。

5.3 落地戶外廣告設施基礎設計規定

5.3.1 落地戶外廣告設施基礎的選型,應根據建設場地土質條件和結構的要求確定。

地基基礎均應進行強度計算,必要時還應進行地基抗滑穩定驗算。高立柱基礎底面不允許脫開;結構構件重要性係數大於1.0時,基礎底面脫開基礎的面積應不大於底面積的1/6;結構構件重要性係數不大於1.

0時,基礎底面脫開基礎的面積應不大於底面積的1/4。

5.3.2 當基礎處於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礎和覆土的浮力作用,並確定地下水對基礎有無浸蝕性及進行相應的防浸蝕處理。

5.3.3 落地戶外廣告設施基礎採用剛性基礎時,一般承受偏心荷載,應按照gb 50007的規定進行設計。

5.3.4 當地基的軟弱土層較厚,上部荷載較大且集中,淺基礎不能滿足落地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時,可採用沉井或樁基礎。

樁基礎可採用預製鋼筋混凝土樁、混凝土灌注樁或鋼管樁,應根據地質情況、結構型別、荷載大小、施工條件和建築場地環境,經綜合分析後確定樁基礎型別。樁基計算應按gb 50007規定執行。

5.4 牆面戶外廣告設施支座設計規定

5.4.1 牆面戶外廣告設施支座應附設在房屋或構築物的牆面上,應確定或驗算房屋或構築物牆面能可靠地承受戶外廣告設施支座傳遞的力,並有必要的安全儲備。

5.4.2 戶外廣告設施與原有建築物的連線應確保連線可靠、牢固安全。連線埋置固定部位應和連線件等強度。

5.4.3 牆面戶外廣告設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牆面的柱或樑中的預埋件連線。可採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植筋或自牆底錨栓連線,嚴禁採用摩擦型膨脹錨栓連線。

5.4.4 牆面戶外廣告設施支座與房屋或構築物牆面的連線,應按荷載分項係數驗算安全性,荷載分項係數取值應按標準jgj 145規定執行。

5.4.5 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 d ~40d(d為螺栓直徑),螺栓直徑的設計應按jgj 145規定執行;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

當埋置深度不夠時,應採取螺栓對穿夾板的連線方式,同時應有足夠厚度的裝飾層或抹灰層,厚度設計值應符合gb 50204中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規定。

5.5 屋頂戶外廣告設施支座設計規定

5.5.1 屋頂戶外廣告設施支座布置應與屋頂柱網布置相協調,應能直接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結構傳來的支座壓力、拔力和剪力。

5.5.2 屋頂戶外廣告設施支座應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屋頂梁或柱中的預埋件連線,並應可靠地將戶外廣告設施支座承受的載荷分散傳遞至下部結構。

5.5.3 屋頂戶外廣告設施支座不宜採用摩擦型膨脹螺栓連線。當採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植筋和自牆底錨栓時,必須具有確切的技術引數和質保體系。

5.5.4 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 d ~40d(d為螺栓直徑),螺栓直徑的設計應按jgj 145規定執行;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

當埋置深度不夠時,應採取與梁、柱鋼筋焊接的方法處理,同時應有足夠厚度的裝飾層或抹灰層,厚度設計值應符合gb 50204中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規定。

戶外廣告設施防雷技術規程

目次本部分的附錄a 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遼寧省氣象局提出。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 遼寧省防雷技術服務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偉 王華 劉志強 吳方庚 張國毅 王悅 李承昊 邱實 本部分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戶外廣告設施的雷電防護區及防護等級的劃分 戶外廣告設施防雷設計及施...

戶外機櫃技術規範

通訊使用者外機櫃 含戶外機房電源 技術規範 2011年7月 前言本技術規範綜合考慮了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 基站建設和維護需求等。本技術規範參考相關國家標準 通訊行業標準而制定。本項技術規範將推進通訊使用者外機櫃的產業化程序,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有利於產品的規範,有利於產品應用,更有利於引...

戶外廣告介紹

戶外廣告發布流程 經營性戶外廣告 指在城市道路 公路 鐵路兩側 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地面部分 河湖管理範圍和廣場 建築物 構築物上,以燈箱 霓虹燈 電子顯示裝置 展示牌等為載體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設定的商業廣告。申請戶外廣告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自設性戶外廣告 應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取得有關部門的設定批准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