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開鄉底莊村委會
乙方:姚和平底莊村槐樹嶺社群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東平鐵路專案建設的需要,乙方需使用鎮(鄉) 村土地畝,作為臨時用地。
二、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 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元/畝,共元。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五、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後30日內將臨時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10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經過30日的整改,仍達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用地期滿後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對不能復墾或經復墾不能恢復土地原狀的,將按照永久徵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有關規費(費用按照上級規定的年產值標準及倍數)。
七、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並退還該土地。
八、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九、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土地占用合同書
姐 周連青 弟 周連玉 姐弟雙方於2004年3月15日雙方合資徵購丈子頭村和尚腦閒置土地下7.18畝,使用期為50年,從2004年3月15日至2054年3月15日 另有丈子頭村委會協議書 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姐占南部分 弟占北部分,考慮到將來雙方子女能和諧相處,相互關照,特籤本協議以便說明。一 周蓮青...
承包土地合同書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經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承包土地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承包給乙方,荒地界限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承包給乙方。二 該土地面積為南北公尺,東西公尺,承包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整 小寫 元 此協議生效後,承包費一次性付清,承包期為四十年。三 承包期間,乙方可以自...
土地流轉合同書
5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需要員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所屬土地的群眾,並按同等勞務支付工資。四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因事而定,如需解除變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其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