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5:09:36 字數 1627 閱讀 1160

附件第一條為加強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是持證人測試成績的憑證,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監製,全國通用。經測試達到**及以上等級者,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在40個工作日內,向應試人核發等級證書。

第三條等級證書遺失,可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等級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對違反者,發證部門有權收回其證書並予以登出。

第四條等級證書工本費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試人收取與證書有關的費用。

第五條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委託國家測試機構依法採購、**、管理等級證書。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等級證書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省級等級證書管理機構應按實際需要申領證書,原則上每季度申領一次。申領證書應填寫《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領單》(見附件1),傳真至國家測試機構,國家測試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證書。

第七條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要加強對等級證書的管理,對不按需要申領證書造成積壓、浪費的,或儲存、運輸不當造成證書大量損壞和流失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作廢的證書應在每年年底如數交回國家測試機構。

第八條對非法印製、偽造和倒賣等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自2023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等級證書(內頁式樣見附件2)。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核發舊版等級證書;2023年1月1日起一律核發新版等級證書。

第十條新版等級證書填寫要求如下:

(一)證書**原則上應在考試時採集應試人數碼**,並由測試資訊管理系統自動列印。如確實暫不具備此條件的,短期內仍可採用貼上應試人近期正面免冠**的辦法(尺寸:42mm×30mm,畫素不低於600×400),並在**右下角加蓋鋼印。

(二)證書由省級等級證書管理機構統一編號,具體編號方法見附件3。

(三)測試機構為經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批准、具體實施測試行為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站。

(四)發證單位為省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或辦事機構),並須加蓋公章(經省級等級證書管理機構申請,此章可在證書印製時套印)。

(五)等級證書一律使用計算機列印填寫,手工填寫無效。填寫的文字必須使用規範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個人姓名用字須與身份證一致);等級分別用一級、二級、**表示,其他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證書列印使用的字型和字型大小參照附件2。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領單

2.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新版)範本(暫缺)

3.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新版)編號方法

附件1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領單

聯絡人:劉國輝、劉朋建; 聯絡**:010傳真號碼:010

附件3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新版)編號方法

一、等級證書編碼規則如下:

1.省市編碼: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另行規定。

2.年份編碼:取當年度的最後兩位數字,例如2023年為10。

3.測試站編碼:為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對本轄區內測試站的排序編碼。

4.流水號:為對應測試站當年度應試人領取證書的流水號。

5.舉例:編號為***的證書含義為:安徽省2023年003號測試站第134號證書。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表

關於學生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的規定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院政發 2008 28號 為促進學校和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水平不斷提高,促進人才的培養和本 專科學生就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 和教育部 國家語委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教語通 2000 1號 湖南省教育廳 省語委 關於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普...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如下

一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語彙 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測試總失分率在3 以內。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語彙 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有字音 字調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8 以內。二級 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 平翹...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 執行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 語法正確無 一級甲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測試總失分率在3 以等 內。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 語法正確無 一級乙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 字調失誤。等 測試總失分率在8 以內。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 二級甲然,表達流暢。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