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穗金鵬常顧字第號
書聘請方: 廣州晶繪實業****
受聘方: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聘請方:廣州晶繪實業****
法定代表人:
位址:**傳真郵編:
受聘方: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位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38層
**:020-38390333 傳真:020-38390218 郵編:5106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任雋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責任,是為聘請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範圍如下:
(一) 為聘請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二) 協助審查聘請方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文書。
(三) 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四) 協助審查聘請方與國內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
(五) 參與經濟專案的談判、經濟合同的擬定、修改及見證。
(六) **參加訴訟、非訴訟、仲裁活動。
(七) **進行商務活動。
(八) 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九) 代辦其他法律事務。
屬本條第(一)、(二)、(三)、(四)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第八條支付法律顧問費外,不再交付費用;屬第(五)、(六)、(七)、(八)、(九)項,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另行交費,受聘方應優先受理,並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八折優惠收費。
第三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向法律顧問真實地、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檔案、材料和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應提早通知,並事先提交必要的材料,讓法律顧問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第四條:受聘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受聘方應負責及時另派律師接替。
第五條:受聘方指派擔任顧問的律師應及時承辦聘請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保證質量,講求效率,認真履行律師職責。
第六條:法律顧問律師對於聘請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七條:聘請方每年向受聘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如下(幣種:人民幣):
大寫金額:壹萬捌仟元整(小寫金額:18000.00元)
聘請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叄日內支付。
方戶名: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招商銀行廣州盈隆廣場支行;
賬號:1209 0600 7010 903
以上收費以到達上述賬號並取得乙方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交納全部約定費用時止。
第八條:應聘請方的要求,法律顧問到市外進行專案談判、調查、非訴訟、仲裁或訴訟等活動時,差旅費由聘請方承擔。
第九條: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一年,從二00九年月日起至二0一o年月日止。協議書期滿,雙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書有效期順延一年,也可重新修訂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十一條:聘請方與受聘方的特殊約定:
聘請方指定的聯絡人為:
****: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乙份,顧問律師存檔乙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廣州晶繪實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蓋章)
承辦律師簽名)年月日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聘請單位 應聘單位 江蘇新苑律師事務所 聘請方和應聘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根據聘方要求應聘方指派律師擔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二 法律顧問的責任是根據國家法律 法規,為聘方就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三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書甲方 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其法律顧問。律師不定期到甲方單位工作,辦公處所由甲方提供,甲方應協助律師開展工作。第二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法律顧問的責任是為甲方就...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甲方乙方 江西正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合同法 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服務以乙方預約為主,雙方亦可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諮詢答覆和文書傳遞。第二條 顧問律師依法執行職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具體工作範圍是 1 在甲方認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