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設計人
簽訂日期
江蘇省建設廳
監製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簡稱甲方
設計人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結構型別及設計費等如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總額為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1、本設計費為包乾價,不再隨面積變動而調整。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應保持設計人的投標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2 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範、規程和地方相關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設計應保護發包人的智財權,不得向他人洩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
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延誤時間超過十五天,發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設計人全額退還該項目的設計費用。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設計人應根據工程建設情況派專人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製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肆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設計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委託**人:(簽字):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鑑證日期: 年月日
說明 由於此合同為格式合同,大部分條款並未修改,主要針對付款方式進行了修改,將原先的5次付款(20%-20%-20%-35%-5%),改為4次(20%-20%-50%-10%),將最後一次的付款百分比由原來的5%改為10%,並將各次付款的時間由提交檔案、圖紙改為通過審核後或竣工驗收完成後7日內,將付款節點進一步明確。
合同中的**、面積仍是按原大陸橋的指標所寫,**還在商談中。
請諸位看完此合同後,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包括單價、付款節點等,以便進一步的完善各項條款。暫時此合同只是根據個人的一些看法進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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